近年来,各级学校对青少年学生品德教育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手法上,都侧重于行为训练和实践磨炼,增设德育的实践性课程,克服以往单纯的知识传授,这已成为德育的普遍现象,也是德育改革的趋向,收到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德育应在“践行”上下功夫 实践是思想品德形成的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思想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想、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恩全集》第3卷,第29、30页)然而, 对“知”与“行”的关系及其教育的问题,在中外伦理思想史上有过争议,可概括为“知先于行、知先后行”、“知源于行、行先知后”和“知行合一、知行统一”三种观点;对于知行难易问题有“知难行易”、“知易行难”和“知行亦难亦易”看法。二千多年前,古希腊人就提出了“美德可以被教会吗?”在苏格拉底看来,智慧即道德,对道德的认知即会导向对道德的实践(德行)。那么,教给学生“美德”,究竟是指将“有关道德的知识”教给学生呢,还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德行”呢?前者是一种知识(事实)可通过课堂教学完成,后者是一种行为,德行是一种技艺,技艺的进步需要实践。时值今日,20世纪西方德育理论流派中,有柯尔伯格认知——发展理论、价值澄清理论、人本主义道德教育理论、行为主义道德理论、威尔逊理性功利主义理论、贝克的反省道德教育理论等。可见,有倾向于认知模式,有倾向于行为模式。 事实上,许多教育家思想家把道德本质看作实践。我国古人要求儿童养成“黎明即起洒扫庭除内外整洁”的习惯,青少年时期养成“诚意、正心、修身、齐家”的品行,长大以后才能做出“治国、平天下”的大绩。这种把远大的道德教育目标与儿童日常生活实践联系起来的方法对于今天很有参考价值。清代教育家颜之终身以“实学”、“习行”为教,认为人“修德立业”的过程应是一个“身习学知、身实习之、终身不懈”的过程,因此,无论道德教育还是道德修养都必须着眼于“实学”、“实行”,不能脱离实事实物。陶行知在批判“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的唯心主义思想中提出“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的主张,并且说明这“并不是否认闻知与说知,乃是承认亲知为一切知识的根本,闻知与说知必须要根于亲知里面方能发生效力”(《陶行知论师范教育》第42、43页)。卢梭认为知善不等于行善,他反对把道德教育理解为向儿童灌输道德成规戒律,反对让儿童记忆空洞抽象的道德概念,以免把儿童训练成伪善的口头谈道德而行为则不道德的人,建议从小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主,可模仿别人善良的行为。康德、黑格尔也认为道德具有实践性,不能付诸实践的观念,是不能称为道德的观念。杜威在批判传统道德教育时提出:“在道德方面,学校教育中最令人遗憾的缺点是:试图在极端缺乏社会精神的环境中,培养学生成为未来社会制度的成员。”(《学校与社会》)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我们可以形象地说,由道德概念到道德信念的道路是从行为和习惯开始的,而行为和习惯中又渗透着儿童对于所见所为事物的深刻情感和个人态度。”(《苏霍姆林斯基教育思想概述》) 与认识结合 行为习惯─────道德信念 渗透情感 由此看出,道德教育不仅要考虑学生真正的道德思维能力与道德判断水平的发展,更要通过积极的道德活动。 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认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的每一循环的内容,都进入高一级程度。从实际意义上说,“行”比知、情、意更为重要,因为“行”本身是实实在在的道德,而只知不行,只有意愿和体验无行动,则是口头的、肤浅的道德,甚至会变为虚伪的道德。现在有些学生如果从文字上或口头上去检验他所受的德育效果,他会讲得动听,写得精彩,可是观之行动,却是另一套。可见,道德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而要寓学于行、躬行践履。只有不断地将社会要求、标准、理想转化为个人的需要、准则、信念,并用来支配自己的行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才算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这正如学游泳,必要的理论知识或理性认识是前提 和基础,但是学游泳(教学)的目的是学会游泳,能游泳并且游得又快又好,这主要通过亲身的学习游泳实践活动才能实现。 因此,实践性道德教育,实质就是主体参与道德教育活动,它以指导行动为目的,以形成人们特定的行为方式为内容的,以评价、预测、调控手段来把握现实中的为人处事,当然它也是由一种动机所激励和指引的。 总之,道德行为养成先于对道德知识的掌握与理解,这在古今中外都有成功经验证明。忽略中小学生行为的养成,而只注重讲知识,讲道理,练习书面判断,容易塑造出“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二、实践性德育课程的设置 如果说认知性道德教育是主体通过观念协调、思想斗争、内省、慎独等进行的认识、情感和意志的活动,是致力于自我完善的“无形道德”,那么,实践性道德教育则是按照这种修养所达到的信念、境界、理想来发展完善自身、他人和社会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形道德”。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提出:“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品德课程、政治理论课程,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 过去,思想品德教材变动频繁,德育内容无定性。在德育中,有一种“头重脚轻”的现象,即抽象大道理大观念内容较多,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德和基本行为规范教育不够,德育未能对学生尤其年龄较小学生直接进行行为指导。导致学生对道德观念可信度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