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间,我国教育科学研究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是,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整的教育科研体制。从这个体制的纵向结构看,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中央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院所,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机构。从这个体制的横向结构看,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机构,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的有关系、所以及综合大学、理工科院校下属的教育科研机构。由此形成了覆盖面广、机构众多、队伍庞大、成果丰富的教育科研的格局。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有关的统计资料,因而难以获得较为准确的关于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人员的数据。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估算:全国共有31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台湾省),约有2000多个城市、2000多个县,假定只有半数市县设有教育科研机构,那么有2000多个;全国共有几百所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假定只有半数学校设有教育科研机构,那么至少有150个。 又假定全国所有的教育科研机构平均有10个科研人员,那么便至少有20000多人。稍有常识的人可以看出, 这个数字是大大打了折扣的,实际数字要远远超过这个估算。但即使如此,这个数字也是非常可观的,恐怕很少有哪一个研究领域拥有如此众多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 客观而言,近十多年来,由于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的教育决策、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教学的改革、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随着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教育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教育科研体制内在的问题和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机构设置上,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弊端。从目前的情况看,上至中央、下至县区,每一级教育行政机构都设立了结构大致相同的教育科研机构(差别只是在规模上)。我国之所以拥有如此众多的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人员,实际上正是这种教育科研机构重复设置的结果。这种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原有计划体制在教育科研工作的具体表现。 第二,由于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通常是按照原有的“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设置的,因而,无论在结构上还是科研项目上,都很难具有个性和特色。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教育科研机构的设置带有更多的人为因素,而不是出于(或主要不是出于)教育实际和教育科研工作自身的客观需要,因此注定了相当多数的教育科研机构“先天性”缺乏生命力和活力。也由于这个原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的大量出现,并没有随之带来教育科学研究的真正的和具有实质意义的繁荣。 第三,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客观上造成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低水平重复的现象。近年来,教育科学研究中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在一定时间内,相当多的教育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几乎在同时研究同一个课题。一段时间以后,又有同样多(甚至更多)的机构和人员在同时研究另一个课题。从已经公开发表的大量科研成果看,其中虽不乏优秀者,但更多的是低水平重复研究的结果,既缺乏严格的学术规范,更无创新。这种低水平重复研究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它不仅造成了教育科研成果良莠难辨,阻碍了科学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的建立,更为严重的是,它使得良好的科研风气和严格的学术规范的形成变得更为困难。近年来,教育研究中一再出现的“追风”现象,与低水平重复研究的合理化是密切相关的。 第四,上述现象直接造成的一个后果是教育资源和教育科研资源的大量浪费。由机构重复设置而造成的冗员和人浮于事,由组织效率低下而造成的教育科研工作的低水平重复所产生的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就是极为有限的教育科研资源的严重浪费,而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制约着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 第五,由于现行教育科研体制的形成,具有明显的“政府行为”的色彩,因此,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部门利益的制约或保护。这也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大量臃肿的机构、大量的冗员和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的基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教育科学研究的竞争机制,是极为困难的。而缺乏一种良性的学术竞争,对学术研究的长期发展是非常有害的。 所有这一切所造成的结果是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国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稳定发展和繁荣,并进而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我国教育正面临全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刻,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二 要改革现行教育科研体制,首先应当确立三个基本指导思想。第一,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应当是渐进的、连续的,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一窝蜂、一刀切。与其它领域的学术研究一样,教育科学研究持续发展的一个内在的基本要求是研究工作的累积性、连续性,任何不必要的中断都将直接阻碍研究工作的进展。由于这个原因,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必须是渐进的、连续的,决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必须避免长官意志和任何非理性行为,真正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第二,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必须与整个教育体制的全面改革相联系。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教育科研体制与教育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着难以分割的联系。这就决定了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不能“单兵作战”,否则将是事倍功半、甚至一事无成。第三,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不应当是单纯的“政府行为”,而应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人员和教育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由于我国的国情,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将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推行的(即“自上而下”进行的),但这并意味着在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人员只需服从、执行有关部门的决策。恰恰相反,只有真正得到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人员的理解、支持,只有当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人员真正主动和富有创造性地参与改革,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才会是经济的(即改革的成本降低到合理的程度)、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