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官僚资本、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企业相继在以上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出现,同时,服务于这些企业的机器修造业随之发展起来。若就资本来源划分,在机器修造业中同样存在着外国资本、官僚资本、买办资本与民族资本等不同形态的资本。这些不同形态资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它们之间是不是一成不变、深沟壁垒、截然分明的呢?外国资本、官僚资本、买办资本是否总是相互勾结来压迫民族资本?而民族资本是否如同羊落狼群一样始终遭受摧残?本文拟对上述问题陈述管见,以冀同行指教。 一 马克思指出:“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7页。)资本的自由活动显然既包括对雇佣劳动剥削的自由,也包括资本在不同形态之间的流动的自由。鸦片战争后,中国由闭关自守状态被纳入自由贸易体系。在以上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资本活动的自由度更大,由此在机器修造业中产生了下述明显的效应: 首先,外国资本、官僚资本、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常常相互转化、相互混合。 先看外国资本与官僚资本的转化。江南地区机器修造业中最早采用机器生产的企业是外国资本企业。(注:参见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上册,第15-18页。)至19世纪80年代,外国资本在上海创办的新式机器修造企业约为10家。1865年,李鸿章命丁日昌收买美商旗记铁厂成立江南制造局,原旗记铁厂使用的外国技工,由江南制造局留用8人,技工头目科而带领厂里原班人马“一跃而为江南制造局的总管,成为江南制造局的实际当家人”(注:李鸿章:《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折》,转引自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上册,第273页。)。这是外资企业转化为官僚资本企业。 1919年求新机器厂改组,则提供了民族资本企业转变为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合办企业的示例。求新厂由朱志尧独资经营,1915年即占地40亩、资本达30万元,可以生产“浅水轮船、铁道货车、平车、铁道铁梁、车站钢铁屋料、锅炉引擎、碾米、抽水、榨油等各种机器”(注:《求新工厂调查记》,《国货月报》第3期,1915年10月9日出版。)。1918年,该厂积欠东方汇理银行债款高达100万两,1919年,被迫改组为中法合办企业,资本定为120万两,其中外国资本60万两(6000股),中国政府官僚资本50万两(共5000股,其中100股发与华商购买),朱志尧个人资本10万两(计1000股)(注:《中法求新制造厂广告》,《申报》1919年8月31日第二版。),由此使求新厂从民族资本企业转化为外国资本、民族资本、官僚资本等多种资本混合型企业。 在不同形态资本转化过程中,并不完全是“鲨鱼吃掉小鱼,狼吃掉羊”,如丁日昌收买旗记铁厂时,清政府官僚资本拥有的上海苏州洋炮局仅是小型制造厂,而旗记铁厂则是外商一家中型厂,可以修造轮船、生产枪械,丁日昌用于收买旗记机器设备的4万两资金,不是积聚而来,而是一贪官的赎罪款。清末民初出租给日商的公兴铁厂,是一则外国资本“吞并”民族资本的事例,出租缘起则是中国股东的自行决议。据原公兴铁厂职员卢小毛谈话:“(1911年),公兴业务每况愈下,各股东间意见很多,最后决定将公兴厂租与日本人,订明每年租金3000元,租期原订10年(自1911-1921年),后改为7年。”(注:上海机器工业史料组:《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7页。)如果说外资企业、官僚资本企业、民族资本企业性质有所不同、地位有所不平等的话,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种不平等是由资本的多寡决定,“资本成为决定性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15页。),被吞并的企业并没有成王败寇式的痛苦,而是对资本生存方式的一种选择。 其次,与上述情形相对应,在江南地区机器修造业中,工人、买办、民族资本家、官僚资本家各阶级之间也没有截然的鸿沟,各阶级之间的转化异常活跃,一个人兼有几种身份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一般说来,由学徒升为工人,再转成为外资企业或官僚资本企业的领班、头脑,然后成为小企业主,即小资本家,随着“逐渐扩大的剥削和相应的积累”成为较大的资本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资本家的身份非常复杂,兼有买办、官僚甚至工人的身份屡见不鲜。据统计,在1913年以前开设的91家民族资本机器厂资本主的出身中,以每厂主要的出资人计,共91人,其中头脑、领班或老轨出身的资本主有88人,占63.7%;其次是小手工业作坊主15人,占16.5%;商店主8人,占8.8%;买办1人,占1.1%;其他职员等出身的有9人,占9.9%。(注:上海机器工业史料组:《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97页。)可见机器业中民族资本家阶级大多来源于头脑、领班或老轨,这些人则又是由学徒满师后升为“老师傅”,再从老师傅中提升的。外资企业中的头脑或领班实际上具有两种职能与身份,一方面他们是外资企业的工头,马克思指出,这种工头“在工厂是真正的机器工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6页。);另一方面,具有买办的职能,“厂方雇佣工人,大部是通过他们的关系,只有极少数工人由外国资本家直接雇佣。因此,外资船厂中的头脑与领班,除对学徒进行严重剥削以外,对一般工人也存在着剥削关系”(注:上海机器工业史料组:《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4页。)。由技术工人转化为民族资本家的事例不胜枚举。如张荣林,原为大德油厂机锻工场工人,1901年,积资开设张万祥铁铺于大德油厂附近,“日间在油厂工作,夜间在店内工作”,1909年张与朱志尧等人集资1000元创设新祥机器厂,由张荣林任经理,张继续作为工人兼资本家,直至1922年,张才脱离求新厂专任新祥经理,成为完全的民族资本家。(注:上海机器工业史料组:《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10-2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