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当前,我国已实现现行标准下全面消除绝对贫困伟大目标,脱贫攻坚核心由“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实践中对于相对贫困标准确定和政策制定等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部分学者尝试采用相对收入、基尼系数等作为识别测度标准展开研究,却忽视了教育等刚性需求对家庭的影响。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民众对教育需求的增长和市场力量的加强,作为典型大额刚性支出的家庭教育支出持续增加,2018年我国家庭年教育支出占同期家庭可支配收入比重平均达到15.89%①,短期对家庭总支出存在负向冲击,教育负担所具有的潜在风险将与相对贫困的形成存在密切关系。另一方面,随着群体间收入差距的拉大以及家庭个性化、多元化教育需求的日益增强,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在校内外享受到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开始分化,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平,加之家庭教育支出更侧重青少年群体,与医疗、住房和养老其他三类家庭大额刚性支出相比,无论是目标对象还是投资效果,其对人力资本提升的作用更加直接,教育需求公平性保障的缺失长期可能引致更严重的相对贫困问题。公共教育投入在维护社会公平,治理相对贫困过程中承担着神圣使命。但是,教育财政资源配置尚存诸多不平衡不充分之处②,公共教育投入针对教育服务在不同群体间的价格调节效果并不充分,通过落实纵向公平进而实现相对贫困治理的政策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 基于上述背景,论文重点探讨两个问题:第一,基于家庭教育需求的视角,确定相对贫困家庭识别标准,测度相对贫困发生率;第二,探讨当前公共教育投入对弥补家庭间教育消费差距,缓解相对贫困的效果。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了解现阶段我国相对贫困状况,优化教育财政投入结构,改善相对贫困家庭的人力资本质量,为未来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 (一)相对贫困测度及其治理的相关研究 相对贫困是与绝对贫困对应的概念,二者在内涵界定、测度标准与治理手段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同于衡量食物消费货币化的绝对贫困,相对贫困体现的是“相对剥夺”,表现为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共服务获得的不均等以及较低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水平③。 当前,学界对相对贫困的研究尚不充分,尤其体现在贫困对象识别和测度标准确定方面。国际上常见的相对贫困识别方法和测度标准仍与绝对贫困类似,更多体现货币化的收入维度特征,将其界定为低于收入中位数的某个百分比数字,即相对收入标准方法④。参考该做法,有国内研究提出以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为基数按照特定均值系数⑤或分别以城乡居民中位数收入的一定比例⑥计算适用于我国的相对贫困标准。此外,也有学者提出可以以社会救助覆盖面作为设计国家相对贫困人口比例的参考依据,设定相对贫困人口的总体比例划定相对贫困线⑦。虽然类似测度方式便于操作,但并不能体现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相比特有的需求(或支出)维度特征,可能严重低估了贫困深度。近期有学者呼吁应构建收入型与需求型并存的相对贫困识别测度体系⑧,并尝试从需求维度对我国相对贫困线设定给出方案,但并未提供具体识别标准及定量测度结果。 21世纪以来,一些学者从制度视角分析相对贫困成因与治理对策。许多研究认为,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巨大差异构成了国民待遇的不平等,进而形成了当今中国存在的相对贫困问题。在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过程中,教育人力资本⑨、健康人力资本⑩和社会资本(11)正替代地方经济开发、基础设施改善等传统资本,成为减贫过程中的主要因素。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定位也应从现有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为维护国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需要建立以需求型为主导的保障制度,重视家庭教育支出、医疗支出、住房支出、照护(赡养老人)支出等对国民生存权与发展权具有重要影响的支出(12),建立有利于相对贫困人口的公平性公共政策体系(13),进一步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公共服务城乡差距。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从收入维度识别测度我国家庭相对贫困标准,并从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视角探讨相对贫困治理,这为本文提供了诸多启示。但一方面,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导致简单以收入法进行相对贫困识别容易忽略贫困深度,不能有效反映教育等家庭大额刚性支出引致相对贫困的事实,可能造成相对贫困规模的低估。另一方面,有关相对贫困治理定性研究多,定量研究少,且大多关注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支持,缺乏对于当前公共服务及政策体系在相对贫困减贫效果方面的实证支持,容易造成实际减贫机理的误判和评估效果的偏误,进而可能影响相对贫困治理对策的有效性。 (二)家庭教育支出及其与公共教育投入关系的相关研究 家庭教育支出是家庭教育需求的重要表现形式,具体指家庭付出劳动或支付货币购买教育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其成员教育需求的行为(14)。作为一项重要的家庭投资决策行为,其是教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领域关注的重要问题。研究者常从三方面考察家庭教育支出:一是家庭教育支出的总体水平;二是家庭教育负担,即家庭教育支出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三是家庭教育支出结构。 已有研究表明,家庭教育支出的结构性不平等与“增长的分化”加剧了弱势群体家庭的教育累积劣势,导致群体间教育“鸿沟”不断扩大,这体现了家庭教育需求引致相对贫困的基本逻辑。加里·贝克尔(Gary S.Becker)提出的家庭教育投资模型为研究家庭教育投资提供了理论分析框架。在收入水平一定、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家庭行为准则下,家庭教育需求受限于父母特征、家庭背景、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等多种因素,是一系列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众多因素中,家庭收入是最突出因素。低收入家庭父母由于风险厌恶或借贷约束等原因导致家庭教育支出更少,家庭教育负担更重。家庭收入的不确定性和教育投资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对家庭教育支出有负向影响,且这种影响对贫困家庭更为明显(15)。由父母学历和职业表征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也是影响家庭教育支出的重要因素(16)。还有研究发现,在政府主导教育资源配置的国民教育体系中,高职业权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庭教育支出,且这种影响在初级教育阶段比高级教育阶段更加显著,但在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的课外补习体系中影响不明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