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功利思想的结构性矛盾及其演进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浦劬,政治学博士,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院长;北京 100193;赵滕,政治学博士,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传统中国以术驭法而非以法抑术的政治实践,凸显了法家思想法与术之间的矛盾关系。那么,为何术能够替代法成为法家思想的主要实践形式?为何法的治理主张和精神未获承继,而势最终变成了君主专制之势而并非法治之势?实际上,先秦法家思想存在公共利益与君主利益两种不同取向,从而形成了结构性矛盾,厘清这两种取向及其结构性矛盾发展的脉络,进而解构其法、术、势的阐述,不失为解答这些问题的路径。一般来说,公共利益取向的法家强调道的客观确定性,认为应以规范促进共同利益,主张公共利益优先,强调君臣共治、法治为主,因此,势即法之势。而君主利益取向的法家则利用道的主观玄虚性,基于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的逻辑,主张君主利益优先,强调君主独裁和术治为主。这时,势就成为君主之势。申不害、商鞅、慎到等的功利思想虽然各有侧重,但在基本逻辑上体现着两种取向的结构性矛盾。作为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竭力融合君主利益与公共利益,化解两者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达成了其思想在逻辑上的自洽。但是,在君主至上的传统政治实践中,韩非以道的主观玄虚性吸纳其客观确定性,实际上使得君利与公利之间的冲突更加凸显,从而使得君主利益处于优先地位。这就为法家侧重君主利益的论证与儒家主张君主专制的学说融通苟合,进而为传统中国专制政治的统治奠定了思想基础。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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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D092;B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7320(2020)06-0091-10

       DOI:10.14086/j.cnki.wujss.2020.06.010

       一般而言,法家思想首要的是法。但在历代王朝的政治实践中,法家的治理方式却主要是以术驭法,而非以法抑术。从汉武帝以内外朝排斥三公到唐宋分散相权,再到明废除宰相与厂卫机构、清的军机处等,都体现出以术来解构、驾驭法的强烈特征。为何术替代法成为法家思想的主要实践形式?为何秦朝厉行的法家法治精神在后世缺乏承继?法家思想的势到底是倾向于法还是术?解答这些问题不仅需要依据不同法家思想家对法、术、势的不同论述,更加需要深入先秦法家思想的不同利益倾向和治理主张,解析这些倾向主张与法、术、势的逻辑关联。在此基础上把握法家思想与占据统治地位的儒家学说的内在联系,才能进一步深入理解和把握法家思想,进而解读法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政治实践中的嬗变。

       在政治哲学意义上,以主张社会共同利益或君主利益优先为标尺,可以把法家思想划分为两种取向。一个是公共利益取向。这一取向借助道的客观确定性,将道作为贯通宇宙的“大一”,强调道蕴含的公共性、整体性意义。其核心伦理在于强调社会成员的公共性,重视共同利益关系,认为君主利益蕴含于公共利益之中,旨在通过法的规范、客观的势的外在强制构建并且最大化社会的共同利益。在实际统治中,秉承这种取向的法家主张“君臣共治”,以公开、明确、可信的规范引导和控制人民。另一个是君主利益取向。这一取向借助道的主观玄虚性,倚重道作为宇宙原则的终极虚无,强调道以其辩证本质解构一切的独特性和无上力量。其核心伦理在于将君主视为人间道的化身,以君主为中心,重视君主利益,强调利益冲突关系,认为君主与臣下的冲突不可避免。采用这一取向的法家主张,通过术的权谋驾驭法势,将其改造为君主专制的工具,从而最大化君主的利益。在实际统治中,力主君主独裁,认为君主可以用诡秘、多变的术来控制臣下和人民。当然,需要关注的是,在申不害、慎到、商鞅等法家思想家的论述中,既有公共利益取向,也有君主利益取向。这表明,他们实际上具有复杂的功利思想,其思想观点具有内在结构性矛盾。同时,由于公共利益并不总与君主利益相一致,两者甚至经常发生冲突,这种差异乃至冲突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常常体现为法之法治与术之人治孰为优先,表现为势究竟服务于法还是服务于术。对此,申不害、慎到、商鞅虽有各自的侧重,但都没有解决这种内在张力。

       韩非作为法家思想集大成者,试图将两种取向统一起来,以弥合它们之间的张力。所谓“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P415)。在韩非眼中,法是公开的、明文规定且统治百姓的,术是隐秘的、应对群臣的,这两者可以分别用来实现公共利益和君主利益,满足各自的优先性欲求。当然,韩非并非将两者简单嫁接,而是试图将其杂糅一体,其代表性观点体现在《定法》中对申不害、商鞅的批判中:第一,韩非以君主“独道之容”[1](P50)取消了慎到、商鞅思想中的君臣共治,代之以君主独裁。换言之,在韩非的公共利益主张中,法不再是君臣共治之法,而是君主独裁之法,以避免“虽十使昭候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1](P434)的风险。第二,在公共领域,韩非主张以法打造君民共利,推动公共利益最大化,只有这样,君主才能激发和调动人民,才能“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1](P435)。第三,君臣关系作为公共领域的例外,充斥了“性恶”的利益冲突,故应以君利优先,从而避免“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1](P434)。所以,韩非认为,在君臣关系中要倡导以术为主,以法为辅,主张君主利益优先;而在其外的公共领域,则积极倡导法,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当然,君主治国法、术并用可能面临特定困境,对此,学界已有某些涉及。

       一、法家学者功利思想中公利与君利间的张力

       我们首先来看申不害的法之公利与术之君利。申不害偏好主要服务于君主利益的术,但其论证中仍然有对法的描述,其思想中公共利益与君主利益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法与术的关系上。申不害将君主的术比拟为神秘的道。所谓“故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2](P589)。这就是说,善于做君主的人会将自身的意志、主张深藏于无事之中,将自身的各种特点、言语都藏匿起来,向天下展示无为而治。申不害在这里描述了一个深藏不露且蕴含无限玄机的道家式君主,他所说的“愚”“不盈”,实际上都是道家描述道的词汇,“不敢”“无事”“无为”是道之神秘、玄虚在政治活动中的体现。在道家眼中,道的核心特点之一是朴。朴即为本性、本真,这种本真不能用语言、价值或任何规范加以描述。不仅如此,因为君臣利益冲突是经常的,所以统御群臣的术就更加必要。申不害说:“夫一妇擅夫,众妇皆乱。一臣专君,群臣皆蔽。”[2](P589)这其中的夫和君,指的就是君主利益,而众妇与众臣则代表了群臣的利益,“一妇擅夫”“一臣专君”,深刻反映了君主与臣下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破除臣下蒙蔽君主的唯一可靠的办法就是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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