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

作 者:
房宁 

作者简介:
房宁 首都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原文出处:
战略与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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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求稳定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权的主要政治目标之一,而如何在社会发展中保持政治稳定则是各国政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在不断探索和寻求解决的重要课题。

      在全球化浪潮日益高涨的今天,各个民族国家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结构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动,面临诸多挑战与考验,政治稳定问题自然倍受关注。政治民主是政治稳定的直接的、重要的相关因素,学术界围绕二者关系有诸多讨论。本文拟从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权力的结构形式与运行机制——即从政治体制的层面上,梳理政治民主与政治稳定的关系,探讨民主的政治体制是否具备政治稳定的功能、能否产生政治稳定的效应。

      一.两种政治体制的结构与功能比较

      所谓政治体制是指国家的权力结构及其运作方式。权力结构即政治权力主体间相对固定的关系形式,表现为对权力主体权限的法律规定,权力的运作方式即行使权力的程序。集权与民主是两种基本的政治体制。

      集权政体的权力结构内部为等级型政治关系,权力运行以支配——服从的方式进行;民主政体的权力机构内部为平等型的政治关系,权力运行以博奕方式进行。集权政体与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各具特点,二者有十分明显的差别。

      在现代社会,从长期来看,集权政体的稳定性是十分脆弱的,它要么具有绝对的稳定性,要么处于绝对的不稳定状态。集权政体的自稳功能与其内部结构密切相关。集权政体的等级结构产生了政治行为的高度一致性和政治组织的高度单一化,上层政治角色的意图决定下层角色的行为,下层的行动满足上层的需要。从而形成了“压力——稳定”机制。集权政体稳定性的前提是政治权力、特别是政治权力的上层角色具有权威性,否则权力结构就难以稳定。这一前提条件决定了政治权力(机构)必须不断防止可能对其权威权成挑战的社会团体的成长;必须不断压制来自体制内外的不同意见。换言之,“压力——稳定”机制具有使集权政体下的社会的、政治的矛盾积累起来的负面效应。从另一方面看,集权政体下社会重大矛盾的解决只能以否定政治权力的权威性为前提,终究会引发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政治不稳定、甚至政权更迭。

      民主政体常常处于相对稳定和相对不稳定之间的平衡状态。民主政体的内部结构中的平等型政治关系决定了权力角色行为的异质性,这是该体制的相对不稳定性的原因所在。但由于民主政体下的权力精英间平等的政治关系,即政治角色之间具有形式上相等的影响力以及平等的法律地位,政治权力又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意味着稳定,民主政体内在的“平衡——稳定”机制决定了它的政治稳定功能。进一步讲,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首先是广泛的政治参与。在民主政体下,各种社会利益集团有着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民众对政治的广泛参与,参政程度的提高又加强了政府的统治基础和权威;其次,高度的制度化使民主政体可以敏捷灵活地对民众诉求做出反应,并有能力及时、有效地做出相应调整,使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遵循一定的规则达致妥协;第三,历史地动态地来考察这一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利益集团的兴衰消长变化十分激烈,而民主政体可以在政权的合法性、连续性不中断的前提下,及时地在政治过程中体现这些变化,不致于因政治与社会发展的脱节而使国家的发展受阻。

      民主政体的“平衡——稳定”机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印度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印度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是极其艰难的,人口众多、资源贫乏、社会结构复杂、社会矛盾尖锐,这些都构成了印度社会发展的障碍,孕育着现代化道路上的危机。但是,令世人惊奇的是被认为是第三世界现代化累赘的印度,在独立后五十多年中始终保持了基本的政治稳定。印度于1947年独立后建立了民主政体,1950年印度宪法生效,此后这部宪法经过了80次的修正案的补充和修正。1952年至1997年的45年间印度进行了12次大选,成立了12届民选政府。在民主政体下,印度社会并非风平浪静,民族、种姓、阶级、地区矛盾和冲突此起彼伏。然而,在频繁的宪法、法律修改和政府变动条件下,在政治相对不稳定的情况下,印度的政治结构却又保持了长时间的相对稳定,这充分表现了民主政体对于社会矛盾的适应、调节和整合能力。

      在政治系统建立和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因需要解决的矛盾的性质及任务不同,政治体制的稳定功能的表现也会有所不同。因而,对于不同体制的政治稳定功能的评价亦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来说,在确立新的政治秩序过程中,集权体制往往更有效率,因为它能在短期内迅速动员社会资源,彻底地调整社会阶级关系。而对于追求发展、完善的国家来说,政治框架的问题已基本解决,民主体制就应当成为人们明智的政治抉择。而前者向后者转变的时机、方式往往成为国家完成现代化飞跃的关键。

      二.“东亚模式”的反思

      在对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进行一番理论分析之后,让我们再来看看现实的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的广泛建立,使政治体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同时新兴国家的工业化实践也为人们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于是,政治发展研究领域中便出现了一种引人注目的观点,即认为民主政体对于处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是不适合的,而似乎集权体制更合乎发展的需要。早在1955年刘易斯就曾提出:“国家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软弱的政府不能维持自己境内的秩序。”(注:W·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520、516页。)此后,塞缪尔·亨廷顿提出了他的著名的“威权主义”的发展理论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我国学术界也曾引发过热烈的讨论。亨廷顿的“威权主义”在实践中是以所谓“东亚模式”为支撑的,这一模式被认为是集权政体的发展模式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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