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20)01-0018-07 一、“唯私主义综合症”概念的由来 “唯私主义综合症”(citizens' egoism)这一概念的较早提出者是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他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一书中指出,在现代性社会,伴随着公共领域的不断退化以及公共协商机制的日益消解,公民个体已经越来越倾向于从公共领域中退缩到私己性的个体生活领域,不愿意参与公共生活,不想承担公共责任,从而患上了“唯私主义综合症”。[1]唯私主义综合症作为一种观念、心理层面的综合病症,它集中表现为个体对公共领域中的公共角色持否定或消极的态度,他们倾向于以逃避公共责任的方式来追求自我中心的身份认同以及私人利益的满足,从而呈现出典型的个体私利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的心理病症及人格特征。 那么,这种唯私主义综合症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在哈贝马斯看来,唯私主义综合症与现代性社会的发展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在西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政治发展进程当中,国家政治系统的日益僵化及腐败化已经导致公共领域的民主功能不断萎缩,“公民角色被压缩为单纯的组织成员的边缘性角色”,从而“破坏了那种通过公民的共同实践而自我决定的共同体模式”。[2]这无疑极大地降低了民众的政治效能感以及公共参与的热情,迫使他们更愿意返身退回到私人生活领域之中,成为“个体化的”公民。另一方面,以自由主义、功利主义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个体的自由、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是它也易于使人们走向一种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占有式的个人主义,导致人们片面追求个体私益的满足,而忽视了对他者、对共同体的公共关怀,从而“消解了社群共同体所应该具有的‘他在性’维度”[3]。伴随着这种“他在性”维度的消解,公民个体也就愈益脱离于他者和公共社会,逐渐走向了一种以自我及自我利益为中心的生活方式,并最终导致“唯私主义综合症”的不断产生乃至膨胀。 以上是哈贝马斯对当代西方社会的唯私主义综合症的产生状况的描述。哈贝马斯的这一分析虽然主要是针对当代西方社会,但是它对于中国社会发展同样具有警示作用。因为,中国社会也正处于现代性的发展进程之中,现代性的个体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观念体系也在对人们产生着显著影响。正如阎云翔在《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一书中所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国人的意识观念也逐渐趋于个体化,“对个体利益的追求与保护个体权利的抗争在整个90年代及其之后一直都在发展着”[4];同时,在当代中国社会,“不管在精英群体还是普罗大众那里,个人主义总是被理解为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私利主义,因而,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夹杂着个体主义与私利主义的混合元素,成为一种个体私利主义”。[5]这构成了中国社会个体化进程中的一幅特殊图景,它强化了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观念,并且逐渐引发了中国社会背景下的唯私主义综合症的产生。 具体而言,当前中国社会的唯私主义综合症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第一,个体私利主义。个体私利主义是个体主义和私利主义杂糅在一起的“产品”。在缺乏公共精神、理性精神的规范和导向下,个体私利主义往往容易使人们趋向于自私自利,而社会生活也成了“个人的自我中心视角的聚合”[6],其中充斥着各种自私行为,导致个体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第二,竞争性个人主义。它是竞争主义与个体主义相结合的产物,它强调通过不断的竞争和占有来凸显个人的价值,来展示个人的存在感。在缺乏完善的权利保障体系的社会当中,个人为了不断地获得安全感,更容易陷入竞争性个人主义的观念误区,人们不断为了生存而竞争资源、占有资源,而合作和分享则日益匮乏。第三,以自我为中心的工具主义。它强调自我才是中心,自我才是唯一的目的,他人只是工具而已,这就形成了一种以工具主义、功利主义的方式来看待他者和社会的思维视角,即它把自我看作唯一的目的性的存在,把他人和共同体看作实现自我目的的工具或手段。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对他者、对社会公共福祉的关注,强化了人们在人格心理层面上的唯私主义病症。 显然,从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大背景来看,这种唯私主义综合症是我们必须加以警惕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民主、法治的人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则需要不断增强人们的道德主体精神和公共参与精神。这就需要引导公众积极担当公共责任、参与公共生活,而不是退回个体化的生存状态之中,成为只关注个体私利的“私民”。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对当前的唯私主义综合症展开更加深入的分析,探究其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以更好地摆脱唯私主义综合症对个体人格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更好地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设和完善。 二、唯私主义综合症的社会以及教育的根源 (一)唯私主义综合症的社会根源 改革开放四十年是中国社会积极融入现代性潮流的四十年,在这一融入过程中,中国社会在制度及观念结构上发生了重大变革,核心的转变就是中国社会逐渐从“总体性社会”(totalitarian society)趋向于“个体化社会”(individualized society)[7],人们不再被“捆绑”于社会、集体以及单位的标准化生活模式之中,而是成了更加自主、自由的人。这是积极的方面。但是,从消极的方面来看,个体化社会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个体化社会的来临,虽然有助于提升人的自由和个性,但是它也容易使个体与他人、个体与共同体愈益疏离,导致人的共同体归属感、公共精神以及他者意识的丧失。正如齐格蒙特·鲍曼所言,个体化社会“有一种强大的个体分化力量,它分割而不联合”。[8]它把人从共同体的生活模式中分割出来,虽然给人以更多的自由和个性解放,但是也把人带进了孤独、封闭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模式之中,使人丧失了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和归属感。显然,伴随着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共同体归属感以及公共精神也正在遭受着个体分化力量的“解剖”,它导致了唯私主义综合症的不断产生乃至膨胀,具体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