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素质教育理论的方法论特征和时代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四耕 江西教育学院教育系

原文出处:
江西教育科研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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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形成的素质教育思潮,随着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与扩展,人们已经创立了愉快教育、创造教育、情境教育、和谐教育等多种实践模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可以说,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素质教育理论体系正在形成。然而,当前研究大都停留在把素质教育理论仅视为一种教育理想和模式的建构,看不到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深层特征和价值。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其实,任何科学的思想和理论都不是教条而是方法。这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理论的价值不仅在于理论本身“是什么”或“怎么样”,更重要的是“应该怎么做”。据此我们认为,素质教育理论不仅仅是一种新型教育理想和模式的建构,而且还应是指导教育实践的科学的方法论。本文拟从社会哲学的角度对素质教育理论的方法论特征(即素质教育理论作为方法论所具有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属性)和时代意义作一尝试性的探讨。

      一

      什么是方法?什么是方法论?对这个问题的科学回答是探讨素质教育理论方法论特征的前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方法是主体在活动中按照对象的规律和主体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认识和改造对象的规则、手段、途径的总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方法(科学的)的实质。方法论则是关于方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方法论的论述是普遍真理,对我们分析、探讨素质教育理论的方法论特征是同样适用的。下面详述之。

      1.客观性。素质教育理论所描述的新型教育理想和模式,不是教师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或政府主观随意规定和任意选择的,而是有其客观根据,是本着对客观教育规律的尊重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是以教育自身所具有的“辩证法”还治于教育。素质教育理论的提出至少是基于下面两条教育的基本规律:一是教育必须适应并促进社会的发展;二是教育必须适应并促进人的身心发展。前者考察的是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后者考察的是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相应的教育也有两种基本的功能:影响社会发展的功能和影响人的发展的功能。这两个功能具有内在的联系,并在活动中同时发挥作用,教育的社会功能通过对人的培养实现;而对人的培养又必须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和可能。能使这两种功能在正方向上达到协调地教育就是最优教育。素质教育理论正是从这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结合的角度看待教育的功能的,并力求使二者在正方向上最大限度地协调。为什么要从这个角度看待教育的功能?

      其一,21世纪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产业结构以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民族的国际地位的确立和国家威望的提高取决于综合国力的提高;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靠的是科学技术和教育,归根结蒂靠高素质的人才。1985年,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我们国家,国力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1]小平同志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高瞻远瞩,把劳动者的素质看做是增强综合国力的决定性因素,这不仅符合现代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而且,对我们这个人口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更有其特殊意义。素质教育无疑肩负着实现人口负担向人力资源转化、提高民族素质的艰巨重任。当代素质教育理论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切入,实则是切中要害而十分富有针对性的,是人们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对客观规律艰难探索和对相应教育功能历史选择的理论化结果。

      其二,“应试教育”单纯地看重分数、看重智育、忽视德育、体育和美育、看不到教育对象是活生生的、富有灵性和思维的人,以及频繁的考试、呆板的教法严重地束缚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和个性完善。这一现实表明,旧的教育模式与人的全面发展矛盾尖锐化,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和人的个性完善的新要求,这就必然要求以新的教育模式取代之,必然要求重新构建教育理论方法论体系,以论证新的教育模式和指导相应的教育实践。因此,素质教育和素质教育理论应运而生了。

      综上两点,素质教育正是紧紧地抓住了时代的脉搏,从理论上把握了教育理想的价值取向和人的素质发展内在的客观规律;从实践上顺应了教育现实与未来的发展趋势,试图从根本上确立人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和关注人格的健全完善,从而最便捷地达成教育目标。所以,素质教育理论是充分尊重教育的客观规律的时代产物,具有客观性。

      在方法论意义上,素质教育理论的客观性对构建素质教育目标提出了两个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从我国现实条件和需要出发,考虑21世纪上半叶我国社会发展和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变化的需要;二是要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针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具体特点和发展状态,制定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最近发展目标,以保证素质教育过程的方向性和循序渐进性。

      2.主观性。素质教育理论是客观教育规律主体内化的结果,反映了我国现时的教育目的,打上了人们主观意愿的烙印,具有主观性。

      首先,素质教育理论是客观教育规律主体内化的结果。如前所述,素质教育理论以教育的“两大规律”为依据,但它又不是规律本身,它与教育规律并不是完全吻合的,其间有一定的“距离”(主观在反映客观时不可能完全吻合)。它是人们在深入研究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的发展需要而构建的理论系统,这个理论系统渗透着人们的认识、情感和意志方面的主观色彩,从而使素质教育理论具有主观性特征。正是由于这一特征,素质教育理论中的某些成分也存在一个是否正确、可行和适合的问题。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不能盲目照搬理论和他校的实践模式。从地情、校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始终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教育实践原则。

      其次,素质教育理论从我国的教育目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出发,充分地体现了教育目的这一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观倾向,并服务于这一具有强烈主观倾向的目的。素质教育以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为目标,以促进人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发展学生个性、开发学生智慧潜能为根本。由此可见其体现教育目的的深刻性和完整性。素质教育理论作为教育活动的方法论和指南,总是同上述目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素质教育理论为有效地实现教育目的而构建,另一方面又接受人们的行为选择和实践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素质教育理论没有深入的思考和认真研究、实验验证而莫名怀疑、妄加指责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都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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