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一种道德活动和道德努力,[1]因为教学活动过程中充满着人与人的互动,在根本上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道德是其内在特征。20世纪80年代以来,诸多教育研究者关注教学的道德维度和教学专业的伦理基础,他们强调教学和教学专业的道德或伦理本质。[2]既然教学作为一种道德活动和具有伦理意涵的专业实践,这就意味着它充满着伦理张力和挑战,可能引起道德上存在异议的情境和伦理上存在质疑的行为。而作为教学专业实践者的教师,在与学生、家长、同事、校长和自我的人际交往和互动中,他们在诸如有关什么是公平、诚实、关爱等问题的具体情境下,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如何做正确的事”的伦理冲突和困境。事实上,教师在专业实践和生活中经历着诸多的伦理困境,[3]需要做出伦理决策。对教师而言,做出伦理决策是他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4]那么,面对伦理困境,教师该如何做出合理、正确的专业伦理决策呢? 关于教师的专业伦理决策,主要有三种取向:应用伦理理论、应用道德推理和应用伦理对话。[5]其中,通过应用伦理理论的途径进行专业伦理决策是目前研究的焦点。许多研究者相信,利用伦理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伦理讨论的“相对主义”倾向,使得我们可以理性、客观地讨论和思考教学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并且,伦理理论确实能够帮助教师理解、解释和解决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所面临的伦理困境,[6]帮助他们做出恰当的伦理决策。被广泛用以指导教师伦理决策的伦理理论主要有义务论、功利主义、美德伦理、公正伦理、关怀伦理等。本文着重探讨义务论与功利主义两种伦理理论视角下的教师专业伦理决策。 一、两种伦理思维:义务论与功利主义 对伦理问题和伦理现象的理解和解释可以基于不同的伦理理论,而每种伦理理论由于原初假设或其本前提的不同,有其相异的伦理思考方式。作为道德哲学中两大主要伦理理论流派,义务论和功利主义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伦理思维,具有各自的特征。 (一)关注“行为本身正当性”的义务论 “正当”和“善”是伦理理论的两个基本价值范畴,在不同的伦理理论中,“正当”和“善”的价值位阶是截然不同的。义务论强调“正当”优先于“善”,[7]“善”依赖于“正当”,是一个以“正当”为标准判断行为道德价值和强调遵守规则与义务的伦理体系。在此体系中,“正当”是所有道德价值的原点,是行为的唯一的道德依据,行为只有符合“正当”的条件才具有道德价值,才可能在道德上是正确的。 义务论从人的理性、自由和对人的尊重出发,注重普遍性的道德法则或原则,以行为的正当为中心来思考和讨论各种伦理问题。康德认为,理性自身能发现正确的道德原则,这些原则是绝对的、不允许被破坏的。[8]每个人的行动应遵循自己内心的善良意志所发出的绝对命令,即每个人“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法则(规律)的准则去行动”。也就是说,行为者在确定“我应该如何去做”时,关键是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选择一个普遍性的道德法则或原则,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行动。因为一个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是出于某种义务,其本质上是与某一普遍的道德规则或原则相一致。[9] 在义务论看来,对某一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不是取决于该行为是否或可能产生好或坏的结果,而是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相应的普遍道德规则,是否体现了一种绝对的义务性质。某些行为之所以内在地正当或在原则上正当,是因为它们属于它们所是的那种行为,或者说,是因为它们与某种形式原则相符。[10]具体而言,义务论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义务论是一种“以行为为中心”的伦理学,[11]关注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某些行为在道德上内在地是对的或错的,与其是否产生好的或坏的结果无关。[12]而行为本身的道德价值,在于其所依据的普遍性的道德法则或原则。其次,义务论思考的是“行”的规条,即“做什么”,所强调的问题是“我应该做什么”,即什么是对的或错的行动,指导行动的规则和原则是什么。最后,义务论采用诸如正当、责任、原则、规范、义务作为基本概念。 (二)关注“行为结果”的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强调“善”优先于“正当”,但由于对“善”的理解不同,它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德性伦理认为“善”是生活的最高价值,即“至善”,德性是“至善”的现实表现。而功利主义则认为“善”是行为的外在效用(功利),判断行为的道德价值要以该行为所产生的效用(功利)为标准。虽然功利主义也是一种“以行为为中心”的伦理,但与义务论关注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同,它关注的是行为产生的结果,行为的结果决定着行为的道德价值。概言之,功利主义是一个以“最大幸福”为道德价值原点,以行为所产生的效用或结果(功利)为标准判断行为道德价值的伦理体系。 功利主义以经验主义哲学为基础,从趋乐避苦的自然人性论出发,强调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则,以行为的结果为中心来思考和讨论各种伦理问题。功利主义认为快乐或幸福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东西,因而,尽可能地增进快乐或幸福与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痛苦与损害是其基本原则。但是,功利主义并不是以行为者一己的幸福为目的,而是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终极价值追求。因此,功利主义将行为的道德价值建立在行为的效果或后果上,以效果或后果是否最大程度地促进了利益相关者的快乐或幸福的增加或是痛苦或损害的免除来判断行为的正当与否。与义务论相比,功利主义具有如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