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价数据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价格数据资料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经济和历史学界的诸多学者以此为依托对中国经济史,尤其是清代经济史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① 清代粮价数据主要来源于宫中档案的粮价清单。对清代粮价清单的整理工作始于民国年间,20世纪30年代,柳诒徵搜集整理了江苏国学图书馆、档案馆所藏光绪年间江苏各府州县逐月呈报的米价细册,汤象龙等学者从宫中档案中抄录、整理了道光至光绪年间全国2万余份粮价单。70年代以来,彭信威从《清实录》、《东华录》、《清史稿》中辑录出约900件米价资料,得出清代267年间每十年的平均数并编制成表;全汉昇和克劳斯从故宫档案、《李煦奏折》和《雍正朱批谕旨》等档案中辑录了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米价数据;王道瑞整理编辑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3万余件不同年号、地区的粮价清单件数表;蒋建平用《李煦奏折》和《朱批谕旨》等资料制作了康熙至雍正年间苏州和江浙地区米价的统计表及相应趋势图;李明珠从《军机档》、《朱批奏折》和《上谕档》等档案中辑录了直隶粮价数据。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09年前后,王业键主持整理编制的“清代粮价资料库”③(以下简称“粮价库”)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④(以下简称“粮价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相继问世,成为当前研究清代粮价相关问题的基础。 虽然自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问世以来出现了大批以之为基础的研究,但针对“粮价库”和“粮价表”数据资料的专项研究尚不多见。可喜的是,近些年来,欧昌豪、王砚峰和罗畅等青年学者在这方面做了有益探索。⑤虽然如此,目前学术界对两套清代粮价数据库的认识和使用方法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未能形成对其综合使用的统一原则与方法。 为进一步推动清代粮价相关问题研究,本文以清代直隶顺天府粮价数据为例,在比较“粮价库”和“粮价表”异同的基础上,运用文献学和统计学分析方法,论证综合使用二者的可行性,并对如何有效使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提出建议。⑥ 一、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综合使用之可行性论证 本部分从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来源、数据值和有效数据频数三方面对综合使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在分析数据值和有效数据频数两方面时,以“粮价库”和“粮价表”中顺天府为例,选取粟米、高粱、糜米、小麦和黑豆等5个粮种的最高价、最低价和平均价数据进行比较。 (一)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来源比较 “粮价库”数据源于国立故宫博物院和第一历史档案馆发行的馆藏的粮价清单,“粮价表”数据以20世纪30年代陶孟和、汤象龙等学者抄录的宫中档案为蓝本整理而成。⑦ 在传统重农政治理念的影响下,清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对粮价的监控。清代粮价奏报制度始于康熙朝中期,至乾隆朝初期形成定制。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七月,康熙帝在收到苏州织造李煦呈报的包含苏州米价内容的密折时批复:“秋收之后,还写帖奏来”。随后,有权直接向皇帝呈递奏折的官员均开始奏报当地粮价。乾隆元年(1736年)五月,乾隆帝颁发谕旨:“各省巡抚具折奏事时,可将该省米粮时价开单,就便奏闻”,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粮价奏报制度。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乾隆帝以湖广总督德沛奏报的“湖北、湖南十二月(乾隆二年)米麦时价清单”为蓝本,统一了粮价奏报单的格式,并一直沿用至清代结束。⑧根据王业键和余开亮的研究,清代粮价的奏报程序是:县级地方官员从集市搜集本地粮价后上报,府级官员根据各县所报粮价取最高者和最低者作为本府粮价代表制成清单按月呈报,府级官员所制清单即为现存之粮价清单。⑨ 1930年到1937年间,北平社会调查所组织整理清代档案时抄录了道光至宣统朝军机处各省督抚奏折10万余件,其中包含有各省粮价清单2万余件,汤象龙等学者据此编制刊印了道光至宣统间粮价统计表,但由于诸多原因相关后续工作未见延续,直到2004年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启动《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项目,中国社科院经济所主持进行了整理、校勘工作,“粮价表”最终于2009年出版问世。⑩ “粮价库”在其介绍中说明,该库由台湾中研院院士王业键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主持建置,其数据来自藏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所有的粮价清单,以及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宫中粮价单》327卷微缩胶片。(11)王砚峰的分析表明,两处馆藏粮价清单源流一致,均为清代宫中档案,只因历史原因现主要分散于北京和台北两地。(12) 通过以上对“粮价库”和“粮价表”两套粮价数据资料源流的简要梳理可知,两套粮价数据资料所依据的数据来源是一致的,只是抄录整理时间不同——“粮价表”的抄录时间早于“粮价库”,在粮价清单尚未分散的20世纪30年代。 (二)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数据值比较 如前所述,从文献学的角度看,“粮价库”和“粮价表”所依据的数据来源具有一致性,所以相应的粮价数据值也应是一致的。本部分将对两套数据资料的数据值进行比较,从统计学的角度佐证上述文献学分析的结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