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经验是当代西方美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大陆美学和英语美学中都在重要论述。本文主要讲述分析美学以及与之相关英语学界的讨论,作为列文森的关于审美经验论的一个参照背景,同时对其关于审美经验之呈现的讨论,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窥见这一问题的实质。 一、门罗·比尔兹利和乔治·迪基的争论 英语学界,在形式主义美学的克莱夫·贝尔、理查兹(I.A.Richards),实用主义美学杜威等都讲了审美经验的基础上,门罗·比尔兹利对审美经验的论述较有系统,同时也最早开启了分析美学对审美经验的论述。比尔兹利把审美经验视为某个审美客体的效果,认为审美经验有三特征:复杂、高强度、统一(即经验是连贯完整的)。①这些特征虽然相关于审美客体的复杂、强度和统一,但不能化约为后者,而是经验自身的特征。审美客体的价值,就在于产生这种经验的能力之中。这些经验对于拥有它们的人是有价值的,比如使自己成为完整体,精炼其感知和区分能力,发展想象和同情等。比尔兹利说:“我所应用的术语统一、复杂和强度有更为宽泛的意义,不仅指的是经验中客观性的现象呈现,而且指整个经验,包含情感性和认知性元素。”②显然,比尔兹利的审美经验包含了主体和客体。按此论,一个被感知到的审美客体产生了某种不等同于客体本身的东西,它连贯而完整。在比尔兹利看来,存在着两个统一性的事物,一是统一性的审美客体;二是作为前者效果的统一性的审美经验。 乔治·迪基对比尔兹利的审美经验论展开分析。在解释经验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时,比尔兹利是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谈论的。在解释经验的连贯性时,他举了几个例子,一个经验是连贯性的,“如果某个事物导向了另外一个;发展的连续性,没有间隙或了无生气的空间,导引模式是完全的恰到好处的感觉,能量的有序累积指向一个高潮,这些被呈现为不同寻常的高度。”③注意,这里说的每一项都是感知性的特征,即比尔兹利说的“经验中的现象性的客观性的呈现”。这样一来,迪基指出,就没有根据说,在“连贯的”意义上说经验是统一的。④即是说,迪基认为,经验是主体性的,而比尔兹利说的都是客观的特征。 但在谈完整性的时候,比尔兹利说的却是效果。他说,为经验中的元素所激发的冲动和期待被经验中的其他元素抵消或消解了,因此,某种程度的平衡或完结被获得和享受了。⑤迪基认为,在讨论完整性的时候,要说效果是完整的或连贯的,这是很费解的。可以说,某个艺术品或多或少是连贯的,而非其效果。一个不连贯(incoherent)的艺术品可能产生困惑,但我们不说这种困惑是一个不连贯。迪基批评比尔兹利把这些概念从审美客体转移到审美经验之中,他认为我们不能混淆“完整的经验”和“经验的完整性”。即是说,不能把审美客体等同于审美主体,因此,不能把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建立在其生产这样的经验的基础之上。迪基指出,比尔兹利的这种观点来自杜威。杜威的表达“统一性的经验”(the experience of unity)被转换成为“经验的统一性”(the unity of experience),比尔兹利就是受到这种思路的影响。批评家能够谈论艺术品的特征,比如说它是一个整体、它是混乱的,等等,也能够谈论艺术品对我们的影响,比如它是动人的、它让我流泪了,等等。但他们不会如比尔兹利那样,谈论统一性的效果(unified effects)。⑥ 针对迪基的批评,比尔兹利做了回应。他说,如果某个人在某个时间段内的心理活动是和谐的、愉悦的,他的注意力所关注的是某个感性地呈现或想象性地意图的物体的形式或特质,他就有了审美经验。因此,当某个人听一段音乐的时候,他参与到现象上的客观场域中的不同特质,比如声音等,同时,他意识到现象上的主观的多样性的事件,比如他的期望被激起,当它们被实现的时候他感受到了满足,或者是他感受到了类似同情或类似愤怒的情感指向发生在电影中的事件。我们能够描述现象性的客观的特质和形式,这是艺术品呈现在经验中的特质,我们也能谈论现象上的主观的情感和感觉,它们可以说是被艺术品所激起或对之做出反应。对作为经验到的艺术品,我们可以说它自身或多或少是统一性的,或多或少是连贯性的,或多或少是完整的。难题在于,是否也可以把这些术语应用到那种经验本身。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说,审美经验的统一归于、决定于提供了这种经验的艺术品的统一。迪基反对这一点,他认为,统一不能应用于经验。但是,比尔兹利反驳说,某个人可能感知到一段统一性的音乐,同时感受到统一性的情感系列(unified sequence of affects)。如果这两个系列中的每一个都是统一性的,它们也就能够相互关联并成为统一体,这样,这种经验作为整体就是统一性的了。与迪基相反,比尔兹利认为,这些术语不仅仅能够应用于现象上客观性的领域。⑦ 对于比尔兹利的回应,迪基再次做了批评。他坚持认为,审美主体的效果不能等同于审美客体的特征,比如,我家厨房里有一椅子,白色,表面光滑面,好看,这些是它的现象性的客观特征。设想,我看到了这些特征,产生了主观性的情感如愤怒和头痛,这些主观的特征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联系到那些客观特征。如果基于我早期生活的某个创伤性的插曲,这些现象性的主观和客观特征就会有意义地联系起来。我的主观的特质如愤怒和头痛是现象性的客观特征的效果。另一方面,如果愤怒和头痛与椅子无关,那么椅子被感知到的特征和愤怒就只是我的意识中的同时性的事件,这种情况下,我的情感就不是椅子的客观特征的效果。⑧这就是说,主体效果和客体特征并非必然地相互关联。 问题是否真的如比尔兹利所说的那样,对某个审美性的艺术品的经验有特定的区别于非审美经验的特征?比尔兹利的观点是,艺术品的统一的元素和艺术品所导致的统一的效果结合在一起构成了高一级的统一,可谓“经验的统一”,亦即内在的特质,它区别于非审美经验。比尔兹利认为,审美经验依据其在统一、强度和复杂性上的或大或小的程度,而在等级上有所不同。某个审美经验的等级(magnitude)越大,艺术品就越好。但迪基不赞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审美经验的元素与日常经验的元素是同样的。一幅画的现象性的客观特征与厨房的椅子无异,都是颜色、轮廓和其关系。迪基说,比尔兹利的问题在于,存在着许多案例,其被人们视为审美经验,但它们缺乏为艺术品所导致的情感内容,比如某些抽象绘画。这些绘画的设计很简单,不会激发期待这种情感。审美经验比比尔兹利所设想的要有更多的形态和变化。即便艺术品激发了情感(affects),这些也并非总是统一性的,情况很复杂:一个经验可能是统一性的,它有一致性的情感但不是完整的,因为没有期待被激发;某个经验可能不是统一的,因为虽然情感被激发了,但它们不是一致的,也没有期待被激发;某个经验可能是统一性的,也是完整的,因为一个期待被满足了,但它是非一致性的(noncoherent),因为没有情感被激发,等等。迪基认为,与审美客体互动的经验并没有任何独特的情感性特征,从而审美经验也不能依靠这些特征以区别于其他的经验。如果审美经验要区别于非审美经验,这取决于这种经验所由导出的客体是否是审美客体。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