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9=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4)05-0121-05 牙人,又称为牙侩、经纪,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沟通买卖双方的中间人。由牙人组成的中介机构叫做牙行。关于牙人最早见诸文字记载是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有“节驵会”。裴骊集解引徐广曰:“驵,马侩也。”《汉书》作“节驵侩”,颜师古注“侩者,合会二家交易者也。驵者,其首率也。”现在普遍认为驵侩就是指说合牲口贸易的中间人。在宋代,牙人已经作为居间交易的主持者,不但参与买卖活动,包括订立契约以及作为赊买赊卖的保证人,推动了宋代市场交易的规范化。根据龙登高先生的研究,宋代牙人的商务经纪活动不但渗透到各行各业,而且其职能已经扩展到雇佣人力、匠作等方面,并且买卖人口也需要牙人的参与[1]。可以说在此时牙人这个行业就已经成为商品经济生活中重要的部分。到了明代,牙人渐趋发展成熟,已经成为商业活动中不可缺失的一个部分。吴承明、许涤新二位先生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一书中指出,我国的封建性牙行制度,大约是在明代才完成的[2]113。对明代牙人牙行的研究成果也有一些,其中以韩大成先生的《明代牙行浅论》为代表,该文对明代牙行的职能及双重作用均有论述[3],但是对牙行的具体经营模式涉及较少。南炳文先生撰文论述了明代一些不良牙人为图个人私利,坑害交易双方,但是在商人和政府的有效防范下,就整体的商业运行角度而言,牙人的存在尚有积极意义的[4]。近年来对明代牙人牙行的研究展现出了新的研究视角,从法律制度性来考察明代牙人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如孙强先生考察了明代牙人的居间信用是建立在财产与个人关系上的[5];童光政先生从法律角度对“私充牙行埠头”条进行了解释[6];周中云、曹君乾则是比较系统地论述了明代牙行所涉及的法律制度[7]。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对明清牙行制度研究的文章,大多偏重于对清代牙行发展情况的考察,在此不予以赘述。 牙人作为沟通买卖双方的居间商,具有对商业信息掌握及时、全面的优势,能够获得买卖双方认可的信任基础以及对当地社会习俗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和把握。也就是说,牙人不仅仅是商业贸易的沟通者和联系人,更多的是商贸契约订立的保证人和面对纠纷进入法律环节的见证者。本文以明代小说为基础,通过收集明代小说中与牙人相关的材料,立体地展现明代牙人的职能及对商人的侵害,与明代对牙人的规定法条相对照,来探讨明代中后期政府对牙行控制力的衰弱。 一、牙人在明代商业活动中的作用 在明代小说材料中,牙人的主要职能就是联系买卖双方,促成二者交易,获得佣金。因此商业买卖是牙人的基本职能,其中包括代客买货、卖货、说合生意、提供商业信息等方面。 (一)代客收买货物 明代小说中关于代客收买的材料不少,客商携带资本,选择有利润的商品购买贩运到其他地方,这一过程都是由牙人协助完成的。《包公案》中有“(包公)自扮南京客商,径往沈丘县投曹德克家安歇,托买毡套,凡遇酒店进去饮酒,已经数月。忽一日,同德克景宁桥买套。”(《毡套客》)[8]90包公投到牙人曹德克家委托他代买毡套,牙人代为打听商品消息,跟随完成交易。 另外,武昌府布客郑日新和表弟马泰共同到孝感地区分头收布,牙人杨清是代商人收布的布牙,郑日新与马泰是与该牙人相熟的老客户,不只一次委托杨清代买布匹了。因此日新与马泰分头收布,由马泰到杨家收买布匹,并约定于杨家见面(《兔戴帽》)[8]218。明代商人主要还是亲自前往牙行收买货物,但是在明中后期江浙地区的纺织业中已经有了商人预支资本委托给牙人代为经营的情况了。明代小说《禅真后史》中记:“奈旧岁将资本托与浙西店家收买货物,目今出行,止带的随身盘缠,怎能够救令亲出狱?”[9]1852商人潘氏于两浙收买缎匹,在旧岁就已经将资本托与浙西店家,虽然没有详叙店家如何进行收买,但是大概可以推断为是预支给机户作为生产资本。明中叶时,苏州吴县牙人钦允言也是比较突出的人物。他“总商贾资本,散之机抒家而敛其端匹,以归于商。计会盈缩低昂而出入之,刻时审度,彼此以济,皆信委帖服焉”(《承事郎钦君墓志铭》)[10]卷十九。牙人钦允言集中商人资本分配给小生产者,并斟酌行情完成买卖。他建立了财会审计方法,已经从简单的协助客商买卖发展成为代理经营客商资本的经纪人了。 商人通过预支生产资本将生产者固定下来,成为可以满足其收购要求的手工工人,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小生产者可以根据商人需求来完成商品生产。对商人而言,从分散的小商品生产者手中直接购买货物既耗时又耗力,而预先支付资本这个方式,使得商品的品质和完货时间都有了保障。然而,商人的资本能够落实到生产,是需要有人代为监督的,如果由商人督导,这需要更多的资本投入,对明代长途贩运商人来说,选择牙人来完成这一系列任务可以节约贩运成本。明晚期商业的规模化发展也要求商品生产的规格和品质能够统一,固定生产者甚至派发生产原料可以实现这一要求,在晚明也有牙行向生产者预赊棉花,用产品代偿棉花价值[11],此时牙行不仅仅成为代商人收买货物的中间人,还成为商人资本深入生产周转获利的中间人,因此,明晚期牙人经营方式的变化对古代商品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