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052-04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最大的问题在农村,农村最大的问题在土地。土地制度的演变,贯穿中国经济发展的每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法》颁布,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年底,完成土地改革运动,正式确立土地私有化。1962年“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即实质上将土改中确立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变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三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构建了我国土地权利演变的基本路径,即由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转变,再由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前提下,土地的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的权利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以充分的发挥农村土地的生产潜力。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权利演变的主要特点 (一)核心是重新界定土地产权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安则天下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现,开始了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实践。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八亿农民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是党的中央全会第一次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规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强调,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综观以上,中央全会决定中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规定,都强调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性。以家庭生产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重新界定产权,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制度优势。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皆归属于集体组织到使用权被赋予农民,这种权利演变由农民首创,国家政策承认并推广,极大的促进农业的发展。“物之价值的实现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之使用和收益的过程,而且,以特定而有限的资料或物去获取最佳的效益和最大的价值,乃是在生产和生活中对物予以使用和收益的一般原则和目的”。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实际上重新划分了农村土地的产权。重新划分土地权利,才能较为充分的激发土地的生产潜力。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作为新型产权制度,本质上满足了物之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它在所有权属性不变的情形下,将使用权赋予农民,这种制度安排,使农民全程参与生产,与此同时也享有生产收益,农民的生产受到效益的激励,从而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产权制度,即从法律上明确权利的归属。明确的土地产权,其一,可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于集体的情形下,结果则是农民平均的分配,农民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其结果是“多劳者未必多得”,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土地的产出难以达到预期。其二,是构建有序的市场的需要。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全球市场,市场的有序运行是市场健康发展的起码要求,需要法律来约束市场行为,实行市场运行的法治化、有序化。如果没有明晰的产权,市场主体的利益难以保障,甚至造成市场的混乱,也就是难以实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就农村土地权利而言,农民被赋予用益物权,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农民享有,这就为农民的生活、生产提供了物质基础,以进一步保障其他权利的实现。这些权利的实现,对市场的稳定尤为重要。它可以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维护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农村土地产权的重新界定,有效地释放了市场的力量,扩大了农民的市场参与,催发了农业的生产潜力。 (二)土地流转方式逐渐多样化 1 农地用途多样化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说明: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