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4)04-0048-06 劳动管理制度是指某一组织对内部劳动者进行领导、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的总称,其目的就是协调劳动者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生产物资之间关系,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组织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有效地组织和领导劳动者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对于“大跃进”运动后的中国农村劳动管理制度的研究,目前,学界已有研究成果涉及,但已有的研究成果或笼统概括,或一言带过,或其言不详,很难反映“大跃进”运动后农村劳动管理制度的实际状况。文章以江苏省为个案,主要考察“大跃进”运动后的江苏省农村劳动管理制度,来展示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农村劳动管理制度的沿革。 一、重新恢复合作化时期的各种劳动管理制度 1953-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打破中国传统个体劳动组织,并在集体劳动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劳动管理制度,而新的劳动管理制度还没有固定下来,中国又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大跃进”运动。“大跃进”运动破坏了合作化时期的评工计分、“三包一奖”等行之有效的劳动管理制度,实行“大兵团”作战,造成农村劳动管理混乱,劳动效率低,农活质量差,干部瞎指挥,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从1958年11月的第一次郑州会议到1959年7—8月的庐山会议,这一段时间,毛泽东注意到了“大兵团”劳动的弊端,并着手对农村人民公社劳动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恢复了合作化时期的一些有效的劳动管理制度,但庐山会议由纠“左”转向反右后,中国又开始了“赌气”式的“跃进”,使前期对农村劳动制度的调整毁于一旦。 1960年下半年,中国农业形势极其严峻,农村“非正常死亡”人数剧增。为了解决中国农业危机,11月3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该文的下发标志着中国“大跃进”运动的终结。为了整顿农村混乱的劳动管理制度,“十二条”要求各地“必须严格实行评工记分”,“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参加劳动”,“必须做够多少劳动工分”才能享受供给制,[1](P383)开始恢复被庐山会后赌气式“跃进”破坏的各种劳动管理制度。江苏省响应国家号召,同年11月19日,《新华日报》发表题为《坚持评工记分制度贯彻按劳分配政策》的社论。社论指出:“坚持评工记分,是保证正确贯彻按劳分配政策、调动广大社员劳动积极性的一个主要环节。一方面,坚持评工记分,按照各个社员实做劳动日进行分配,就可以保证按劳分配政策的坚决兑现。”“另一方面,坚持评工记分,也是加强生产小队的政治工作、活跃社员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评工记分“是一件关系到正确执行分配政策、合理组织劳动、发动社员更好地搞好生产的一件大事。”[2]江苏省在恢复评工记分的同时,还要求:“大队对小队,应当坚持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农村要三包,林牧渔副业能三包到小队的都要三包到小队。除了个别项目(如木工组、猪场等)外,大队一般不组织专业队、专业组。”[3]要求各级干部深入生产第一线,领导生产;在生产管理上要让生产队当家做主,坚持生产队的土地、劳力、耕畜和农具“四固定”。随着这些文件的实施,被“大跃进”破坏的原有的各种劳动管理制度逐渐恢复起来。 “评工记分”就是把社员按照性别和劳动能力,把男、女分成整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然后按照出一个工,就分别给固定工分。但是,“评工记分”不能解决社员出工不出力现象,劳动生产率和农活质量仍然不能提高。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的“三包一奖”理论上很好,但具体执行起来,却非常繁琐和困难。生产队的一块田包多少工、包多少产量、包多少成本,都非常难以计算,包多了,生产队完不成;包少了,生产大队收入减少,国家征购难以完成。超产奖励比例多少难确定,超产部分在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之间怎样分配也是问题,大队和生产队希望多留,而社员希望多分,所以“三包一奖”造成的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之间各种矛盾,使三者之间从年头吵到年尾。“三包一奖”里面有很多数据、比值等都得计算,进行下来有37道工序,49个百分比,1128笔账,光定额就有400多个。一般的农村社、队会计根本无法完成。[4](P286)弄来弄去“评工记分”和“三包一奖”形同虚设,实际上仍然是平均主义。 二、各种劳动定额管理责任制 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江苏省在恢复合作化时期各种劳动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其他适合农村生产的各种劳动管理制度进行了大胆探索。针对“评工记分”和“三包一奖”的弊端,江苏省采用以完善各种劳动定额为管理核心的劳动管理责任制。劳动定额管理,就是把各种农作物和工种进行量化定额,每项农活和工种定出多少工和工分,然后责任到劳动小组或者个人,完成该项农活,就给固定的工分,这样就避免了评工记分的麻烦。例如,1961年吴县车坊公社二十二大队实行定额管理,其具体办法是:把大队的21种农作物和241个工种进行劳动定额,每项农活规定多少工分;然后把不同的社员按照劳动的强弱分成组,能单独完成的农活责任到人。根据不同定额采取五种不同评工记分的形式,第一种是定额到组,按人活评。这是适宜于需要几个人相互协作,不能单独完成的农活。如插秧、灌溉等。第二是定额到组,按件计酬。这适宜于需要集体操作,但能单独操作的农活,如割麦记行,挑肥记担等农活。第三种是定额到人。这是一些适宜个人操作的农活,如耕田、送秧、做泥塘等。第四种是常年包工到人(户)。这是一些适宜个人操作,又不便于短期验收,必须全年定责任的农活。如耕牛饲养,农船保护、灌水等农活。第五种是按时记分。这是指一些不在包工范围之内,没有定额的零杂农活,如晒粮、秤粮、分粮等。据该大队水稻、三麦(指大麦、小麦、荞麦)、油菜、红花子四项农作物85个包工工种排队,用第一种记工的39种,占46%;用第二种记工的有22种,占26%;用第三种记工的有19种,占22%;用第四种记工的有5种,占5%。另外该大队还把41头耕牛三包到队,五定到人。三包到生产队是包使用年限、包成本费用、包工分;五定到人是:定负担田亩、定积肥、定膘水、定工具、定报酬,实行养用合一,谁用谁养,分户保管。实行这种方法的好处是:一是项项农活有定额,多劳多得,能够发挥积极性;二是便于安排农活,合理分工;三是记工便利,人人心中有数;四是责任分明,便于检查,能够提高农活质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