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2012)03-0110-06 在中国古代货币史上,元朝长期实行以银为本、行用纸币、废钱禁银的货币政策,全面确立了“银钞相权”的货币流通格局。元朝的“银钞相权”,在宋金“钱楮并用”到明清“银钱兼行”的货币流通格局演进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承前启后的意义。其中,元朝在平宋战争全面结束后,于至元十七年(1280年)宣布江淮等处行钞废钱,无疑是元朝货币史上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不仅如此,元朝在南宋旧地行中统钞法,实质上是用单一纸币强制替代南宋银、钱、楮。这还为我们研究货币替代与货币贬值、与货币比价的地区差异、与区域市场体系的关系等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以往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主要探究的是元朝纸币发行量及其与通货膨胀的关系,阐述纸币超额发行的危害,对江淮行钞废钱的具体情况研究不多①。近年日本学者高桥弘臣专门探究了南宋纸币与元朝纸币之间的前后承接关系②,但却没有注意到货币替代中银钱比价的南北差异问题。本文拟从货币替代的角度,集中就元朝江淮行钞废钱的源流、影响及其所反映的银钱比价南北差异等问题,作一简要探讨。以期对全面认识宋金至元明之际的银钱钞关系,把握中国传统货币流通格局演进的连续性与阶段性特征,能有所裨益。 一、“江淮行钞废钱”的实施 蒙古灭金前后,为蒙军占领的金朝旧地实际上主要由汉人世侯治理。不少势力强大的汉人世侯,在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延续金朝故事,在辖区内发行各种钞券,并作为货币流通。宪宗元年(1251年)史楫“立银钞相权法”,确立了以白银为价值基准发行纸币的政策。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推广、完善“银钞相权”法,统一发行以金银作为价值保证的中统钞,用中统钞替代了各地分别发行的地方性纸币。蒙元以银为本、行用纸币、禁银流通的货币政策全面确立[1](P125)。 此后,中统钞流通的地域范围,随着蒙军征战的推进已有所扩大。蒙军从南宋手中夺取四川部分地区后,中统四年(1263年)蒙古在成都置西川行枢密院,其职能之一就是管理四川“交钞”[2](卷86,《百官》二)。中统钞估计已在四川部分地区使用。尽管至元五年(1268年)蒙元军队在江淮地区全面发起攻势时,元军统帅伯颜为了减小灭宋的阻力,曾在招降宋将、占领鄂州等地时,允许继续流通南宋旧币[3](卷上,P3)、[4](卷19,《参知政事贾公神道碑》)。但是,至元十二年(1275年)平宋战争胜利在望,元廷专门就如何对待南宋旧会进行了分析讨论: 伯颜帅师伐宋,既渡江,捷报日至。世祖命阿合马与姚枢、徒单公履、张文谦、陈汉归、杨诚等,议行盐、钞法于江南,及贸易药材事。阿合马奏:“枢云:江南交会不行,必致小民失所;公履云:伯颜已尝榜谕交会不换,今亟行之,失信于民;文谦谓:可行与否,当询伯颜。”汉归及诚皆言:“以中统钞易其交会,保难之有。”世祖曰:“枢与公履,不识事机。朕尝以此问陈岩,岩亦以宋交会速宜更换。今议已定,当依汝言行之。”[2](卷205,《阿合马传》) 通过这次分析、讨论,元廷正式确定了以中统钞更换南宋交会的政策,并于至元十二年(1275年)至至元十七年(1280年)间切实付诸实施: 1.按照中统钞法的规定,设置银钞管理机构。至元十二年(1275年)元军在新占领的集庆、镇江立即“创立平准行用交钞库”[5](卷6,《官守志》)、[6](卷13,《公廨》),开始在新占领的南方地区发行纸币、买卖金银、倒换昏钞。 2.大量印发中统钞投入流通。至元十三年(1276年)先后在济宁路置宣慰司、于大名府置行户部,印造交钞,供给江南军费、贸易[2](卷9,《世祖本纪》六)。中统钞的发行量爆发式增长,当年印发量达到1419665锭,是此前3年发行量的1.88倍,差不多相当于中统钞发行以来16年的总量(1592685锭)。其中,至元十二年(1275年)到至元十五年(1278年)间,还在中统钞最小面额10文之下,新增印了小面额的纸币——“厘钞”,面额分别为2文、3文、5文,共3种[2](卷93,《食货》一)。 3.用中统钞兑换、回收南宋纸币。其中,在江西实行茶叶专卖,并按照中统钞1贯兑换南宋会子50贯的标准,收兑南宋纸币[2](卷94,《食货》二)。至元十五年(1278年)四月元朝正式宣布不再使用南宋纸币[7](P799)后,至元十六年(1279年)中统钞的发行量相应降到了80万锭。 值得注意的是,元朝平宋前,南宋辖区还广泛流通铜钱。对此,元廷也采取了确定中统钞兑换铜钱的比价、以钞收兑铜钱的政策。程钜夫回顾元朝统一之初的货币政策时曾说,南宋旧地“初归附时,许用铜钱,当时每钞一贯,准铜钱四贯”[8](卷10,《江南买卖细微宜许用铜钱或多置零钞》)。方回《绍兴路嵊县尹佘公道爱碑》中还提到,世祖时曾明确规定,民间缴纳赋税3贯铜钱可计算为1贯中统钞[9](P7294)。但元廷很快发现,铜钱“虽畸零使用便于细民,然壅害钞法,深妨国计”[10](卷67,郑介夫《太平策》)。于是,至元十四年(1277年)四月“丙戌,禁江南行用铜钱”[2](卷9,《世祖本纪》六),从法律上取缔了铜钱的货币地位。至元十七年(1280年)正月丙辰,元廷“诏括江淮铜及铜钱铜器。”[2](卷11,《世祖本纪》八)程钜夫估计,在元廷对私藏铜钱者治以重罪的高压政策下,“括”钱政策的实施,从民间收缴到了百分之五十左右的铜钱,藏之官府,废而不用[8](卷10,《江南买卖细微宜许用铜钱或多置零钞》)。铜钱对行用中统钞的“壅害”程度已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