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教师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与基本经验

作 者:

作者简介:
苟顺明(1977- ),男,贵州务川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教育、教师教育,重庆 北碚 400715;陈时见(1964- ),男,重庆梁平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教育、教师教育,重庆 北碚 400715

原文出处:
教师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在过去的20多年里,法国对教师教育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不仅建立了专门化的教师教育机构和统一而严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而且不断改革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提高教师培养的层次和专业知能、完善教师教育相关法令法规。法国在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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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5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905(2013)02-0091-06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教师专业化运动的推动下,教师教育改革成为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热点。由于法国实行与我国相似的中央集中制教育管理体制,且教师教育改革特色鲜明,研究其改革经验对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法国近二十多年来教师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与基本经验,以期为我国的教师教育改革提供参考。

      一、法国教师教育改革的历程

      法国是师范教育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13世纪就出现了关于教师任职资格方面的官方要求。[1]不过,教育界一般认为,法国基督教学校兄弟会于1684年在欧洲创办的培养初等教育师资的讲习所,是近代教师教育的开端[2]。1762年,法国出现了教师招聘考试,目的是从优秀的中学毕业生中选拔人员从事教育工作。[3]第一所以“师范学校”命名的是1794年的巴黎师范学校,[4]它在师资、入学要求和修业时间等方面都有规定。

      法国大革命之后,为了培养法国公民,由国家开办了师范学校负责培养小学教师。1833年6月28日,法国的《基佐法》不仅规定了“所有市镇,或单独,或与临近市镇共同建立初等学校”[5],同时要求各省建立一所师范学校,以培养小学教师。而中学教师(Professeur)则仍然以学术性知识为主,由各区的教学中心负责培训,注重精英教育。中学教师大多为上层阶级子女,他们在大学毕业后通过相关培训和相应考试后成为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大多来自下层阶级,他们在受完初等教育后进入师范学校,毕业后成为小学教师。中、小学教师在身份、待遇上差异甚大。19世纪下半叶开始,法国还形成了4种不同类型的中学教师证书制度:会考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证书教师(既可以教高中,也可以教初中)、初中普通课教师和职业高中教师,[6]并形成了不同的培养方式、资格考试与入职要求。法国中小学教师培养的双轨并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混乱的局面,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①。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对教师要求的提高,以及教师地位的下降,法国开始出现了教师招聘的“危机”。法国加快了教师教育改革步伐。根据台湾学者黄照耘的分析,近20年来法国教师教育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一是1989年的教师教育大学院(Insitut Universitaire de Fomation Matres-IUFMs)改革;二是2005年将教师教育大学院并入大学,成为大学的一个专业学院;三是2008年末至2009年初推动,2010年9月正式实施的教师培养“硕士化”改革。[7]具体地说,1989年7月10日,法国颁布了《教育方向指导法》,其中第17条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培养与培训一体的新型教师教育机构——“教师教育大学院”。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是专门化的大学层次教师教育机构,它将中、小、幼教师培养统一到3年本科培养加上2年的专业教育层次,长期双轨并行的师范教育制度终于并轨,“法国的教师培养与培训体系得以根本性重构”[8];之后,为了加强教师教育的学术性,强化知识基础,法国在21世纪初将教师教育大学院纳入现代大学人才培养制度,教师教育大学院与大学结盟,从而“在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基础上通过现代大学的专业教育建构起证书制度与学术文凭制度的逻辑关系”[9],实现了教师教育“大学化”。此后,2010年9月,法国正式实施教师教育新模式——“3+2+1”培养模式,教师教育进入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限于篇幅,本文主要阐述法国在过去二十多年中教师教育改革的措施和经验。

      二、近二十来年法国教师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

      过去20多年间,在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化运动的推动下,法国对传统的教师培养和培训体系进行了根本性改革,并建立了统一而严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现了从传统师范教育向现代教师教育的根本转型。

      (一)建立专门化教师教育机构,推动教师教育一体化

      首先,法国建立专门的教师教育机构,将中小学教师的培养与培训纳入统一机构、统一轨道进行,实现了中小幼教师教育的“一体化”。长期以来,法国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各个部门和机构之间没有联系:师范学校(Normal Schools)培养小学教师,地区教育中心(Regional Pedagogic Centres)培养普通中学教师,全国师范实训学校(National Normal Apprenticeship Schools)培养职业中学教师,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也分由四类不同的机构承担。1989年开始,法国创建教师教育大学院。教师教育大学院取代了原有的师范学校和地区教育、培训中心,同时承担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任务。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在招生上起点一样高,培养年限一样长,毕业后的学历文凭相同。这就实现了教师职前培养与入职教育在高等教育水平上的一体化。其次,法国还大力推进教师职前教育、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的一体化。教师教育大学院成立后,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中实施的专业教育,最后一年是带薪实习。“实习教师”是准国家公务员,但同时又是学徒,其主要任务是在实践中学习。实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成为正式教师。从教师专业教育的角度,“带薪实习”既是理论学习的拓展和延伸,同时又是教师在职教育的前奏,该制度在职前培养和在职发展之间架起了桥梁,实际上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独特的“入职教育”方式。我国教师教育学者陈永明认为,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中这种促进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进修结合的方式,可以说是“教师教育大学院”最大亮点之一[10]。

      (二)延长教师培养年限,提高教师培养的层次和专业知能

      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的入学要求是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经选拔录取后入学。1989年至2010年,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开展的是在3年的本科教育基础上的教师专业教育,即所谓的“3+2”模式。教师教育大学院的两年中,第一年的重点是准备教师资格考试[11]。第一学年结束后,所有学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过资格考试的学生,取得实习教师资格,开展为期一年的带薪实习。第二年(教学实践)成绩通过者方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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