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化利益表达:理论假设与经验争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冬娅,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多元主义以美国的利益集团政治为经验模版,将组织化利益表达作为多元民主体制的核心要素,然而,在对非西方转型国家的经验研究中,研究者却对于组织化利益表达的现实影响产生了争论。一些研究者认为,组织化利益表达可以推动组织性社会力量的成长,从而有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而,它还防止人们通过原子化和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方式去寻求利益的实现,从而有助于保持国家的自主性和内聚力,维系政治的稳定;这种组织性的社会力量还有助于提供克服既得利益的改革动力,推动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深化。另外一些研究者却认为,对于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的非西方国家而言,它们在政治发展和经济改革中面对着更多的挑战和困境。组织化利益表达之中潜藏了不平衡的利益代表所导致的特殊利益集团问题、转型社会政治制度化程度相对滞后和社会不平等的急剧扩大可能带来的政治不稳定问题;组织化的社会力量也并不总能够提供改革的动力,自主的国家更能够在经济发展中扮演关键的角色。这些争论告诉我们,国家建设与国家逐步开放组织化利益表达应该是同时推进的两个发展目标。在转型期中国,对于两者中任何一者的单方面强调,都不利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稳步发展。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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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3)01-0176-10

      多元主义关于组织化利益表达的理论假设以美国的利益集团政治作为经验模板,然而,即便在成熟的西方民主政治中,利益集团政治在相当大程度上也只是美国独有的政治生态。在欧洲国家,阶级政治是更为凸显的政治主题;对于非西方国家而言,它们在政治和经济转型过程中面对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与多元主义坚持组织化利益表达的重要性的观点不同,在经验研究中,特别是对于非西方国家的研究中,研究者发现组织化利益表达发挥的并不一定都是积极的作用。不管是新兴民主国家民主化进程中面对的政治稳定问题,还是东亚国家经济腾飞阶段所要处理的政治开放问题,抑或中国国家重建过程中面对的特殊利益集团问题等,都使得研究者对于组织化利益表达的影响产生了争论。本文以多元主义组织化利益表达的理论作为参照,回顾和评述相关经验研究中有关利益的组织化表达存在的争论,以期深化对当前中国组织化利益表达的认识。

      一、关于“组织化利益表达”的理论假设

      “利益表达”是指公民和公民团体向政府表达他们的需要和要求。多元主义者向来假设有组织的利益表达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阿尔蒙德把利益表达区分为原子化(Anomic)利益表达,比如,通过庇护关系追求个人利益;非团体式(Non-associational)利益表达,比如,松散组织罢工中的工人以及游行中的市民寻求共同利益的实现;制度性(Institutional)利益表达,比如,官僚组织追求本部门的利益;团体式(Associational)利益表达,比如,女权组织、环保组织和劳工组织等通过组织化的方式追求其成员的利益。而所谓组织化利益表达主要是指团体式利益表达,即公民通过组成社团或者利益集团(group)来表达自己的利益①。其中有劳工组织、同业协会、农业集团以及诸如医学协会、退伍老兵协会和妇女协会等职业和非职业的团体组织。

      可以看到,多元主义对于利益表达的分析有两个层次,即以个人为单位的表达和以组织化的利益集团为单位的表达。相对于个人化的利益表达方式,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是实现民主政治最重要的途径。在阿尔蒙德看来,最简单的利益表达是个人通过政务官和议员等向政府提出要求或请求,而组织化的利益集团则加强了个人要求的力量和有效性。

      在对于组织化利益表达的分析中,多元主义者的根本立场是为利益集团正名。在他们看来,利益集团并非代表了“自私”和“特殊利益”。其重要的理由在于,并没有具有超越不同集团利益的国家整体利益存在。虽然在战争时期,国家利益被用来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但是,从集团的角度解释政治时,我们就不需要解释一种完全一致的整体利益,因为这种利益并不存在②。因此,如本特利(Bentley)所言,民主政府就是平衡社会中各种竞争性的利益,而组织化利益的相互竞争是社会中利益表达的主要方式③。组织化利益团体中的多重成员身份是在多元民主政治中的一个平衡因素,它使得没有一个固定的利益集团永远并在任何地方都处于支配地位④。

      在过去几十年中,多元主义的利益表达理论不断地遭遇挑战。比如,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奥尔森(Olsen)对多元主义利益集团的可能性发出了挑战,他认为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理论忽视了搭便车以及交易费用的存在。事实上,由于这两个因素的存在,现实中的组织化利益团体总是那些人数少而获利大的集团。因而,组织化利益表达最终导致的是特殊利益集团占据支配地位,操纵公众的偏好和官员的行动;而大多数的公众利益则无法组织起来影响政府⑤。所以结果并不是如多元主义所预测的那样,社会各种利益都能够组织起来并相互竞争,而是特殊利益集团统治了国家。美国国内的民意调查也显示,2000年大约60%的公众认为政府由少数大的利益集团所操纵⑥。

      同时,被称为“新多元主义”的学者也在尝试对多元主义理论进行修正,以求论证并坚持组织化利益表达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性。为此,他们提出了两个概念:变化性(Variation)和随机性(Contingency),即不把利益的组织化看成是不需任何条件、自然而然发生的现象,也不把之看成是完全不可能的存在,而去分析为什么相似的潜在利益存在,却有完全不同的利益动员和组织的结果。由此,新多元主义聚焦于影响利益的组织化及其成功与否的因素是什么,而变化性和随机性的概念涵盖了在组织化利益完全存在和完全不存在之间的各种情况。同时,它还尝试提出一些控制大利益集团的解决方案,以使得利益表达更具包容性⑦。

      总的来说,在多元主义者看来,国家是利益集团相互竞争的舞台,并不存在一个超越利益集团利益的国家整体利益,而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可以增强社会利益表达的力量,是多元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

      二、组织化利益表达的积极作用

      多元主义强调了组织化利益表达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在对非西方国家政治发展的经验研究中,特别是中国政治的研究中,许多学者也认为,组织化利益表达可以推动组织性社会力量的成长,增强社会弱势群体的力量,从而有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而,它还防止人们通过原子化的利益表达方式去寻求利益的实现、侵蚀国家的自主性和内聚力;也防止人们求助于暴力和游行示威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导致政治的不稳定。最后,这种组织性的社会力量还有助于提供克服既得利益的改革动力,推动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深化。

      (一)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组织化利益表达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可以推动组织性社会力量的成长,以此来增强那些缺乏政治资源和政治影响渠道的社会群体的力量。因此,对于工人、农民以及农民工等缺少现实政治资源的群体而言,畅通组织化利益表达渠道是维护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利益最重要的途径。有的研究者明确提出,应将组织农业利益集团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症结的出路⑧。崔大伟(David Zweig)认为,在中国,农民的力量在于其人数的庞大,因而,要使得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就需要创设农民组织⑨。于建嵘对于湖南农民的研究也认为,农民的集体抗争表明了村民们为保护自身利益对“组织”的需要。他认为,这种组织性需求恰恰是重建农村社会秩序所必需的。而对待这类事件,最为现实的对策就是,在树立国家权威的同时,以整合地方政府和村民的利益为前提,将那些体制外的组织力量纳入到农村基层政权的运作之中,实现政治整合。其中首要的就是通过国家立法成立能代表农民利益的农会组织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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