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幼儿园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它规定了从事幼儿园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资质和准入条件。建立和逐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建设,规范和保证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质量,从而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提升并长久保持幼儿教育质量的保证。[1]我国自1995年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以来,作为整个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至今已十年。回顾十年来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状况,深入总结和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求相应的对策,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促进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建立与实施的政策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幼儿教师的培养渠道逐步理顺,规模和数量有了大幅增加。为了保证幼儿教师的质量,1989年9月11日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九条首次对幼儿教师设定了专门的从业政策限定,提出“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2]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幼儿教师的从业标准,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随后,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再次以法律的形式重申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的规定。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和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发布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操作性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除重申有关《教师法》对幼儿园教师的相关规定之外,对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资格认定、资格证书管理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1)资格认定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2)资格认定:幼儿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3)资格证书管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000年9月23日,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促进了幼儿园教师来源多元化和高质量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储备,为建立多元化的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至此,通过对幼儿园教师资格一系列相关政策与法律的明确和限定,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得以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得到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也成为了提高我国幼儿园教师质量的重要途径。 二、近十年来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主要问题 自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以来,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方面,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以法律形式解释了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归属,明确了幼儿园教师的职业性质和地位;另一方面,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幼儿园教师管理逐渐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对于规范和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由于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幼儿园教师资质要求偏低,资格标准笼统,没有真正发挥其“门槛”作用 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目的之一是为了规范幼儿园教师的准入标准。在我国,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不高、优秀人才不愿从事幼教工作是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真实现状。长期以来,与中小学相比,我国幼儿园教师整体学历水平和教学水平偏低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从上述我国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相关规定的政策来看,我国对幼儿园教师的受教育水平及从业资格等要求较低,按照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只要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就可以直接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缺少了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而对符合基本学历要求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仅对道德、学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教育教学能力和条件却未做出具体规定,只需通过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等即可获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且没有全国统一的考试标准,各地标准参差不齐。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虽然符合过去我国各地幼儿园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充分考虑了我国大多数地区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一般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三级师范教育体系向二级师范教育体系的转变,我国幼儿园教师的职业标准虽有所提高,但仍显现较大的滞后性。由于幼儿园教师入职学历和资质门槛偏低,资格标准和要求笼统宽泛,难以有效保障合格人员进入幼儿园教师队伍,因而在实践中有很多缺乏专业背景或不具有承担相应幼儿教育教学能力的教师也在幼儿园从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幼儿教育整体质量的保障与提升,也制约着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不利于幼儿园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