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与公共性:一个概念辨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关于公共的讨论,构成政治哲学界的一大热点。但人们通常是以“公共性”概念来替换“公共”概念,并由此给公共下定义。本文特别强调,公共与公共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共是一个实质性的概念,而公共性是一个形式性的概念。在这种区分的前提条件下,本文进一步对公共概念与相近概念,诸如群体、集体、群众、社会和整体之间的区分加以界定,进而对中西方政治理论中的公共所指进行了梳理,从而勾画出公共概念的边界。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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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西语政治哲学界,还是汉语政治哲学界,关于公共(the public)的讨论非常热烈。有关这一主题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但人们对于何谓公共的理解则实在需要进一步梳理。原因在于,关于公共这个概念的定义路径与使用方法,在不同的学科之间具有不同的习惯;同时,在不同的意识形态体系中也具有不同的指涉。因此,这个概念被覆盖上了极为纷繁复杂的含义。因是之故,为了使公共政治哲学角度的“公共”获得一个较为清晰的理论规定性,就有必要做一番概念清理功夫。进行这样的概念清理,首先需要强调学科视角和专业高度,其次则需要对其历史源流加以梳理,在此基础上才足以给出公共的完整定义。前者,可谓站在当代政治哲学的专业视角,对于各种关于公共的定义进行哲学高度的归纳。这是统摄各种关于公共的政治哲学主张而进行的共时性的定义考察。后者,则是站在历史的角度,对于各种依照历史时序出场的公共状态进行描述与分析。就此而言它是历时性的公共呈现形式。

      “公共”的定义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个角度是关乎与公共相对而在的私人,即与私人相比较而呈现的公共的边际范围。这是一个描述性的路径。另一个角度则是关于公共自身。这涉及到公共的实质性含义与形式性含义。从实质性含义上讲,公共具有它在不同指涉上的丰富蕴含;从形式性含义上讲,就是今天人们更广泛、也更习惯于使用的“公共性”(publicity)概念。

      公共始终是在与私人相对而言的时候获得自己的原初规定性的。从这个角度讲,没有私人,也就没有公共。反之亦然。问题不是两者的相对而在,而是它们相对而在的时候显现出的不同内涵究竟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被叙述出来。当代三种主要的公共政治哲学都承认有公与私的两个领域,但自由主义着力阐述的是公与私的界限,强调公共权力绝对不能侵入私人领域。这种阐述着力区分公共与私人的绝对差异。当然也对公共与私人的相互性进行了界定,从而将公共与私人相对显现的政治规定性摆上了政治生活的平台,一方面强调了不可化约的个人价值,另一方面将宗教、社会与市场领域中存在的公众性私人活动纳入非政治公共领域讨论,将信仰、私趣作为私人问题对待。

      就此而言,自由主义的公共政治哲学对于公共和私人的相互性关系以区隔公共与私人显示其理论独特性。这是鉴于现代国家的巨无霸性质所做的严格界定。相对于关注公共的其他政治哲学而言,自由主义的这一界定给人以两个端点上加以质疑的理由:一个端点就是从公共的角度,人们批评自由主义是从私化的个体推导出来的。而这种推导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另一个端点就是私人的孤独自我形象,使得自由主义无法为原子式的自我提供厚(thick)的道德资源。因此自由主义对于公私的论证只能是一种薄(thin)的论证。①这正是共和主义乐意从群体视角界定公共的最重要的支持理由。

      无论是古典共和主义还是新共和主义,大致都从群体生活的视角切入公共定义问题。古典共和主义尤其强调在家庭亲密关系与家政这样的私人世界以外构成的大众生活的公共世界。阿伦特依循这样的进路为公共充实内涵。她断言的人类生活本质上是政治的,就是人类生活在公共的世界中的另一种说法。因为行动着的人不是孑然独立的人,只能是群体的人;同时,追求有限生命之永恒价值的活动,也只能是在群体中显示的与众不同而得到的承认。只有在公共领域的生活之中,才会显现人的自由。②桑德尔这样的强势共和主义者自然沿循了共和主义的这一基本主张。可以说共和主义凸显了不同于自由主义的、关于公私界定的另一个路径:着力强调公共对私人的限定性价值。而这正是像哈贝马斯那样的新左翼理论家在论述公共问题时得以寻找到切入问题的进路的理由:他将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简单地安定在共同体与个体的两个端点上,因此声称只有以话语政治理论或程序主义政治才能凸显公共与私人关系之间的张力,并真正凸显公共领域的重大作用。因为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的交往结构是一个范围极其广泛的感应网络,只能在非中心化的交互主体性场域中才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把政治意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放到核心地位,同时又不把法治国家的宪法看作是次要的东西。③但无论怎么说,三种关于公共的政治哲学似乎都同意,公共之为公共是在与私人相对而言的角度上获得它的规定性的。就此而言,凸显公共或私人的含义,就必须在两者相对的意义上才能做到。为此,就有必要先行分别对公共与私人的含义加以厘清。这成为解释相对而在的“公共”与“私人”的顺理成章的要求。

      对于揭示“公共”含义的两个视角来讲,实质性的含义与形式性的含义同样只有在相关性的角度才能显示出来。因此像阿伦特界定“公共领域”的时候,就直接以“公共性”的定义来彰显其内涵。④但公共与公共性毕竟是虽然紧密相关但不能等同视之的两个概念,有必要分别开来加以考察。为了凸显公共的实质性含义,需要首先从语源学的角度加以限定,其次必须从不同视角凸显尝试规定公共的基本方式与角度及其含义,在此基础上才足以定义什么是公共。

      从语源学的角度看,界定“公共”,需要考虑三重语源含义:一是古希腊时期公共的语源意义,二是罗马时期公共的语源内涵,三是公共在现代条件下的语源新义。前两者是公共的本源性语源,后者则是公共的现代赋值。在纯粹将公共作为一个词汇对待的情况下,一般英语语源词典的解释是:英文词public,指的是作为整体的人民或社群。来自于古老的法语词汇publique,或是拉丁语词汇pūblicus。⑤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对公共的语源进行了简单的清理。他分别从德语、希腊语、罗马法以及中世纪的不同含义进行了梳理。他指出:“18世纪,德语中的名词‘ffentlichkeit’是从较早的形容词‘ffentlich’演变而来的,意思和法语中的‘publicite’和英语中的‘publicity’大体相同。”而这些词汇,与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用法紧密相关,“在高度发达的希腊城邦里,自由民所共有的公共领域(koine)和每个人所特有的私人领域(idia)之间泾渭分明”。在界限清楚的两个领域中,“如果说生的欲望和生活必需品的获得发生在私人领域(Oikos)范围内,那么,公共领域(Polis)则为个性提供了广阔的表现空间”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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