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末以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学校德育研究和实践空前活跃,德育工作者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德育理论及模式。其中,“制度德育”以其视角的独特、观点的深刻,切中时弊,激浊扬清,在道德教育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近十年来,制度德育理论和模式不断发展完善,已经成为对当代学校德育及其改革具有重要影响的德育理论和模式之一。那么制度德育论是如何提出的?它的特点及合理性在哪里?又有哪些不足和值得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呢?本文拟从这一理论和模式的产生、主要观点和发展完善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提出:寻找强有力的道德教化力量 制度德育论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社会和教育背景。三十年来的改革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其实是一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协调人们利益关系的道德准则也必然随之变化。不同的人在追逐、表达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形成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念,社会价值体系从一元走向多元。旧的价值观念纷纷失去效用,而新的统一的社会主导价值尚在形成中,各种价值观念不断碰撞、冲突,使人们陷入价值选择的困惑之中,造成社会道德生活和学校道德教育的相对“失范”或“失序”状态。随着改革逐步从经济领域向社会其他领域扩展,人们认识到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物质生活的改善和提升并不能直接带来精神生活的丰富和充实,因此亟待改变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相对于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的局面。如何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培养具有现代性意识的新国民,成为社会道德建设和学校道德教育的核心命题。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强调个人更为独立、自主、积极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要求道德教育必须重视对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的培养。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高大全”的榜样人格和平均主义的社会理想逐渐失去吸引力,灌输式的道德教育方式再也无法有效地开展。社会环境和教育目的的变化,要求重新组织学校德育的内容,寻求新的德育方法与机制,众多德育工作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广泛地探讨,提出一系列新的德育模式及其理论,具有代表性的有:制度德育(杜时忠)、活动德育(戚万学)、对话德育(刘铁芳)、“学会关心”德育(班华)、情感德育(朱小蔓)、欣赏型德育(檀传宝)、主体性德育(肖川)、生活德育(高德胜)等。这些德育理论和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在传统的德育内容和方式失效之后,寻找新的适应时代要求的更“有力”、更“有效”的德育载体和途径。 制度是调整社会关系、约束人们行为的强制性正式规则体系,最常见、最典型的制度就是法律。制度与一般的道德规范相比更具优先性和普遍性。制度确立一定范围内的行动框架和道德底线,每个进入制度场域的人都必须遵守相应制度规范,同时制度对于规范和失范有着明确的表述,也便于人们操作和监督。更重要的是制度拥有一般道德规范所不具备的一种强制力。这种强制力由外在威权势力,如国家、组织、团体来保证和实施,将一定情境中行动者的活动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对违反制度者会予以相应的惩戒。制度是社会道德教化的有效手段。制度通过形塑合乎规范的行为,进而将外在规范内化为个体的行为准则,在养成个体行为习惯的同时赋予个体道德意义和价值。一个良好的制度可以将优秀的社会道德转化为高尚的个体德性。学校德育制度是长期被忽视的重要的德育资源,应该通过构建道德的学校制度环境来发挥制度强大的德育作用。 二、主题:制度的道德化与道德的制度化 制度德育模式即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人的德育模式。它的主要理论观点包括:第一,制度具有先于道德的原生性和普遍性,拥有道德所缺乏的强制力,制度德性是个体德性的基础,因此完善制度体系是道德教育的前提。第二,德育制度是不可忽视的德育资源,可以而且也应该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它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如何构建合乎道德的制度体系及其运行环境,二是如何促使个体行为与制度规定协调一致从而形塑个体的德性。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制度道德化与道德的制度化两个方面。 制度的道德化是指按照道德实践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制度自身的德性,是一个社会道德向个体道德转化的过程。通过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体,首先制度本身必须是道德的,所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道德教育的前提。其一,制度要合符道德。不仅具体的制度规范要是道德的,而且制度之间的关系及其体系结构也须是道德的。制度不能仅仅代表和维护某个个人或集团的利益,应该具有普遍性,在最广泛的尺度上,制度应该代表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其二,制度要支持道德。制度不仅要提供明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而且要促使人们做出合符道德的行为。必须降低行善的成本而提高作恶的成本,使人们更容易、更愿意做出合符道德的行为。在一个坏人得利,好人吃亏的制度环境下,是无从谈及道德的。其三,制度要根据道德发展来不断完善。由于制度强调统一稳定,与活跃的社会道德实践相比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需要不断地根据实践的发展来调整和完善。今天许多制度需要改革,不是说这些制度在创立之初就是不道德的,而是它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相对于新的道德要求而变得“不道德”。制度体系的僵化,进而束缚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才是最大的不道德。 道德的制度化是指将道德活动置于制度的规范和保护中,以促进道德活动和社会生活正常、有序地进行,是一个个体道德向社会道德转化的过程。没有制度强有力的保证,正确的是非观念无法树立和普及,道德规范缺乏公信力和约束力,道德底线频频被突破,社会上道德的力量羸弱不堪,实在令人痛心。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必须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增强道德的力量。第一,迫使人们的行为遵从制度的规范。道德的制度界定了道德的底线,是任何进入制度场域的活动者都不可以突破的,违反规定的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运用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形塑个人内在的德性。第二,把道德的要求转化为制度的规定,使道德具有制度的普遍性和强制力。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重视发挥人们在道德实践中的创造力,也主张对道德创新的成果进行合理地筛选。对于那些合乎社会发展和时代精神的道德实践成果,以及先导性的道德价值观念,要将其制度化,稳定下来,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从而提升整个社会和民族的道德水准和精神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