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现象学本体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晓芒,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文学的本体论本质上不是一个认识论和社会学、心理学问题,而是一个现象学问题,它是首先以美的现象学本体论为基础,将审美现象的社会历史前提和物质条件全部都放进“括号”内存而不论,直接从美感中直观到的现象学本质的理论。美是“对象化了的情感”,这是美的本质的现象学定义,它具有“作为自我意识的情感”、“作为情感的美感”和“作为美感的情调”三个层次。艺术则是“情感的对象化”,它的最普遍、最贴近“人学”的方式就是文学和诗。诗是语言的起源,语言的本质是隐喻,语言作为“存在之家”,既是“思”,又是“诗”。文学是最直接表达了艺术本质的一门艺术,用中国传统美学的术语来表达,文学是作者把自己的情感寄托在“景语”之上以便传达的“情语”。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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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什么是文学?对这个问题,可能有各种不同的回答。例如说,文学是生活的反映,这是认识论的和社会学的回答;又如,文学是“力比多”的升华,或者是“集体无意识”的表达,这是心理学和精神分析学的回答;再如,文学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这是政治学的回答,如此等等。这些回答分别把文学隶属于认识论、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等,但却把文学本身的本质忽视了。这就好比说,什么是茶杯?有人说茶杯是一个固体,有人说茶杯是一堆分子原子,有人说茶杯是人工制品,有人说茶杯是中空的玻璃器皿等等。这些都没错,但都没有说出茶杯本身的本质定义:茶杯是喝茶的用具。长期以来,我们对文学的本质的争论,就有点像关于茶杯的定义的争论,各种不同的观点之间拼命争斗,互相批判,其实都是做的无用功,把不同层次和不同侧面的命题放到同一个平台上来看待,永远也缠不清楚。正因为问题变得越来越纠缠不清,所以近年来人们厌倦了关于文学本质的讨论,流于“后现代”(其实是“前现代”)的随意和散漫,以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怎么都行”;甚至根本就把这个问题束之高阁,认为这是个“伪问题”。这种时髦倾向实际上反映了论者理论水平的陷落和无能。也许有人认为,文学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理论,文学理论家和文学评论家都应该失业,只剩下文学的创作者和文学作品的欣赏家。这正是中国文学发展到今天的一个现状,作家对于文学批评家根本不屑一顾,只愿意听赞扬吹捧的话,读者就更加没有兴趣关心他们的评论了;文学理论家则成了一个带有嘲讽意味的称号。这种局面的产生,主要归咎于批评家和理论家对于真正切合文艺现实的文学本体论① 的忽视。

      平心而论,以往所流行的那些文学理论确实与文学创作和作品的阅读欣赏的现实离得太远,这也是它们为什么必然走向没落的原因。文学长期以来成为其他非文学事物的附庸,失去了自己的本体论根基。当然,在各种流行的文学理论中,仍然有一种观点至今还没有完全丧失其理论价值,这就是所谓“文学即人学”(Literature is the humanities)。不少学者把希望寄托在用现代各种关于人的哲学(意志哲学、生命哲学、存在哲学、精神分析学、神秘主义、非理性主义等等)来为文学奠定形而上学的基础,以使文学理论的大厦巍然不倒。然而,这些理论固然用了一些新鲜名词,有时也能以其玄妙莫测打动一些人,但毕竟过于笼统和空洞,顶多能告诉人怎么做人、怎么理解人,却不能告诉人文学是怎么回事。因为所有这些关于人的学问都是不仅适合于文学艺术,而且广泛适合于哲学、宗教、伦理道德等领域的一般理论,而并没有深入到文学艺术本身的内在规律和原理。从逻辑层次上说,这些理论只涉及文学的“属”(“所属”,即高于文学的上位概念),没有涉及文学的“种差”。而对文学本质的把握必须是一个“属加种差”式的把握。换句话说,文学当然是“人学”,然而是“何种”人学?这一点不澄清,我们对文学的把握顶多就只能是如同把茶杯看做是“固体”那样的把握,是一种表面的、不能切中本质的把握。

      当前,国内理论界,包括文学理论界在内,盛行的是“反本质主义”的喧嚣。西方现代和后现代的反本质主义有它一定的道理,在西方,反本质主义就是反传统,就是反对本质现象二分对立的逻辑理性,这种逻辑理性在把握人的全面丰富的本质上恰好暴露出它的单面性和简单化的不足。然而,西方取代传统本质主义的主要是现象学,它用“现象即本质”以及“本质直观”的理论克服了传统本质主义和理性主义割裂现象和本质的先天缺陷,而开辟了探讨事物本质的一条更加切实的道路。现代反本质主义的先锋如哲学人类学、存在主义哲学以及后现代主义的一些大师(如舍勒、海德格尔、萨特、梅洛一庞蒂、德里达等等)都是有名的现象学家。而在我国,取代本质主义的则是中国传统的“妙语”和诗化精神,反本质主义在我国已经变味成一种不谈本质甚至取消本质、只讲感悟甚至只炫耀美文的泡沫理论。至于现象学,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即已引进我国,但识者寥寥,至今还基本停留在翻译和介绍的阶段,没有人敢于用它作为方法在哲学领域内作出自己的有成效的开拓,更不用说在文学理论方面加以应用了。

      本人早在1986年就提出[1],应当从西方引进胡塞尔所创立的现象学方法来探讨美和艺术的本质问题。1989年,我和易中天合作的《走出美学的迷惘》由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1999年改名为《黄与蓝的交响》,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又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修订版),其中,我所撰写的最后一章“实践论美学大纲”,做出了一个把现象学方法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结合起来解释美学现象的大胆尝试②。我认为,美的本质和艺术的本质是不能不谈的,问题在于怎么谈。以往那种撇开审美感受(美感)而“深入到背后的本质”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而必须直接从美感这种心理现象中(通过“本质直观”)“看”出美和艺术的本质来。从前,特别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把审美视为对某个客观事物属性的“反映”,这是典型的本质主义的。这种观点(通常称之为“客观派”)认为,人的美感“只是”一种现象,在这种现象后面隐藏有本质,要么是事物的自然属性(“自然派”),要么是事物的社会属性(“社会派”,也包括当时的“实践派”)。这就取消了审美本身的本质,而把审美归结为其他的东西,把美学归结为其他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了。而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所提出的“实践论美学”(后来更名为“新实践美学”③)则不把审美归结为任何别的东西,而是直接分析美感本身的结构。美感本身是有结构的,这个结构不同于任何其他感觉的结构,这就是:美感是一种借助于对象而发生的共鸣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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