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9)04-0020-05 社会风气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影响下自发形成的,表现为大多数社会成员趋近的思想意识、道德价值、行为意向、行为方式等,集中体现人们相近的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由于社会风气形成的自发性,呈现于社会生活并引起人们关注的主要是道德现象,于是我们企望通过思想道德建设以转变当前纷乱的社会风气。事实上,当前我国转型期的社会风气是制度变革背景下形成的,制度德性是影响社会风气的根本因素。因此,寻求转变社会风气的途径应该指向制度德性。如何变革制度德性,以支持社会风气的转变?这需要我们从制度伦理学的视角作出探讨。 一、制度德性:影响社会风气的深层因素 在我国古代,人们注重道德教化和纲常之治以形成所期望的社会风气。宋代理学家程颐透析历代“为民立君”之道而提出:“生养遂,教化行,风俗美。”[1]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认为:“治乱之关必在人心风俗,而所以转移人心、整顿风俗,则教化纪纲为不可阙矣。”[2]他们所说的“风俗”,既指个人德行和社会道德,也指多数人默认与遵循的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行为方式。以“仁”、“礼”为核心的儒学,倡导以道德教化和宗法伦理(纪纲)之治作为转变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 新中国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风气的建设。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产”确立为国民公德。1981年,全国总工会等9个单位联合做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号召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2001年,党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2006年,胡锦涛在系统总结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上,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系列道德教育和运动,都是为扭转一定时期的社会风气而提出的。同时,我国政府还重视政治思想教育,以期用一定时代的政治思想观念武装人们的大脑,坚定人们的政治信仰,实现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社会风气的清明。 历来,人们通过道德教化、宗法伦理之治或政治伦理教养等建设社会风气。由于社会风气的道德伦理内含具有较强的外显性和熏习性,易为人们感知与接受,因而人们判断社会风气的好坏也往往以道德伦理为标准。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然而,评判社会风气的道德伦理视角往往转移甚至遮蔽了人们对影响社会风气形成的深层因素——制度德性的关注,以致人们对社会风气的转变也往往看重道德建设。由此,道德教化便成为转变社会风气的主要途径,然而使人们忽视了法律、规章等制度[3]对构建社会风气的作用。因为,制度是调整一定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或规定行为者行动的强制性规则体系。 从制度伦理学而言,“每一制度的具体安排都要受到一定的伦理观念的支配,制度不过是一定伦理观念的实体化和具体化,是结构化、程序化了的伦理精神。”[4]可以说,“制度德性是指制度内含的道德价值品性。”[5]人在制度中生活,制度构成人的生活环境。制度通过昭示某种伦理要求或制度安排而默示某种价值准则,给人以行为之“道”,使人受此“道”潜移默化的影响而有所“得”,从而形成符合制度要求的道德品性。 一定时期的社会风气内含着道德价值观念,呈现着道德行为方式。如前所言,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方式的形成是受社会制度影响的。可见,在深层次上,一定社会的制度影响着社会风气的形成。当前社会风气是受转型期的制度变革影响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相对开放的社会制度赋予了道德人格发展的独立性,道德价值多元化获得了一定的自由生存空间。与此同时,一些社会实体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制定了不尽合理的制度,彼此利益间的矛盾与冲突扭曲了制度的德性价值,从而导致社会风气处于纷乱状态。 在传统社会,统治阶级为维护阶级专政与社会稳定而忌惮制度变革,对社会风气的转变则只重道德教化和宗法伦理(纲纪)之治。当今中国已处于“制度化”社会时期,制度变革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引起道德价值多元化,甚至使社会风气趋于混乱状态。如果说在传统社会道德教化和宗法伦理(纲纪)之治是形成有序社会风气的惟一途径,那么,在制度变革的当今中国社会,期望仅仅以道德伦理教化扭转不良社会风气是难以行得通的。在社会转型期,制度的德性价值才是真正影响社会风气的深层因素。 二、制度德性缺陷:社会风气的迷乱 市场经济是制度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社会风气问题,应置于制度德性的视角予以关照。从制度德性的角度看,转型时期不良社会风气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风气失谐于制度间的混乱 与计划经济时期比较,当前人们在诸多社会领域的自由度不断增强,但是某些自由却被人们夸大,一些社会实体为获取不当利益,自行制订规则、条例等制度。比如,某些社会实体之间、个人与社会实体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为利益之争,漠视法律、政策等国家制度的权威性,制定并实施地方保护性的制度,对圈内圈外关系采取制度的不公正性对待等。这样,国家的制度失去应有的约束性,制度的施行处于无序状态,从而使人们的社会行为无所适从。在制度间的矛盾与冲突中,制度的公正性被破坏,各社会实体之间、个人与社会实体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了平衡,由此人们也就失去了基于利益关系的价值依凭。制度间的混乱,利益关系的失衡,价值的迷惘,使得人们的社会活动处于无序状态,社会风气因此而失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