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粮食亩产反映的度量衡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仁杰(1985-),男,福建人,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硕士研究生,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古今农业

内容提要:

汉代、唐代乃至以后的宋元明清各代,亩产均记为当时的一石,这是个有趣的现象。粮食亩产量、度量衡制、亩制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三者的变化要一定的规范,在变化中是相互关照的。“石”本为重量单位,但在亩产量上也为容量单位,度量衡在设定时就已照顾到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历代存在着以黍粒检校度量衡的制度,这种制度又必然与黍粒的变化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字号:

      中国历代粮食的亩产量问题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许多学者通过文献的记载对各个时期中国的粮食亩产量进行探讨,这些研究多以推算当时的实际产量为目的,是研究中国经济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各个时期的粮食亩产量之间的关系,学者们又多以推出的数值为评判依据。但是,若不用实际值,而是从各个时期的度量衡制出发,采用当时的计量单位,那么,不同时期的亩产量之间的关系又会是什么样的,又与度量衡制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每个时期的粮食亩产量,因为耕作技术、度量衡制、亩制等的不同,可能会存在差异。因此,不同时期的亩产量基本上均有学者的专门研究。然而,学者们推算粮食亩产的资料来源多为零星的文献记载,彼此之间的结论存在分歧在所难免,不同学者对同一个时期的亩产量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我们在进行分析的时候,还要注意所采用的观点的可靠性问题。杨际平先生认为,“中国古代可以比较确切地估计的亩产大体始于汉代”[1]。

      关于汉代的平均亩产,论者颇多。过去吴慧先生依据有关汉代亩产量的文献资料进行推算,认为“三小石可以作为粟、稻、麦等的平均产量”[2]。杨际平先生根据江苏连云港尹湾汉墓出土的东海郡《集簿》记载的东海郡垦田数“国邑居园田廿一万一千六百五十二□□十九百百卅三万九千……”及田租收入“一岁诸谷入五十万六千六百卅七石二斗二升少□升……”,得出东海郡粮田平均每亩的田租额为3升左右,进而推算出西汉末年东部边郡东海郡的亩产约为八九斗,而后,他又结合居延汉简有关粮食产量的记载,认为“就全国而言,大体上也就是平均亩产1石上下”[3]。相比吴慧仅依据古文献来说,杨际平所依据的资料的可靠性更高,可以信据。

      至于唐代粮食的亩产量,学者们的分歧较少。吴慧认为唐代稻谷、粟的亩产量都在一石左右[4]。胡戟根据记载唐代粮食产量的史料,也认为“当时平均亩产量通常不少于一石”[5]。余也非则认为,唐代“南方水田每亩平均产量为稻米一石五斗”,北方陆田“每亩平均产量一石”[6]。余也非将南北方的亩产量分别进行探讨是很有道理的。南方多水田,北方多陆田,南北方的主要种植作物也不一样,每年收获的次数也不同。同时,北方地区较为先进的耕作技术和工具不断传入南方,南方地区的粮食亩产量不断提高。因此,总的来说,唐代北方地区的粮食平均亩产量应该是一石。

      汉唐相隔数百年,其间度量衡制度经过很大变动,农业的耕作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二者(北方地区的亩产量)的数值竟然都是一石。当然,这里的石指的分别是汉大石和唐石。余也非在探讨中国历代粮食的平均亩产量时,利用文献详细考证了从先秦至清早期的亩产量,从他得出的数据看,北方地区除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外,先秦、唐代至明清时期的亩产均为当时的一石[7]。结合杨际平的研究,可以说,自汉至唐乃至以后的宋元明清各代,亩产均固定为一石,反映了人们对于粮食亩产的较为固定的观念,这一现象值得研究。

      那么,从汉至唐,乃至以后各个时期,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又有怎样的变化?吴慧认为,由于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提高和改进,“唐代的亩产比汉代增长了四分之一还多”[8]。而从他的各代亩产数字的总结来看,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是不断提高的[9]。杨际平也认为从汉代至唐代粮食的产量是提高的,“亩产约提高50%~60%”[10]。张泽咸、郭松义则认为,自汉迄唐,“北方麦粟亩产量没有多大提高”,但劳动生产率有提高[11]。从总的来说,随着耕作技术、农具、作物品种等的提高和改进,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不断提高的趋势是必然的。而根据黄盛璋的研究结果,中国从先秦至清代,各个时期的度量衡单位值和里亩大小总的趋势都是不断变大的[12]。也就是说,石制不断增大,亩制在不断增大,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也在不断提高,而自汉至唐乃至以后的宋元明清各代,北方粮食亩产却固定为一石,这就要求石制和亩制的变化要有一定的规范,在变化中是相互关照的,同时又兼顾粮食亩产量的问题。

      从一些文献的记载也可以看出这种情况是存在的。《隋书·律历志》里有:“梁、陈依古。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初,依复古斗。”[13]

      从南朝的齐开始,便对当时的度量衡进行整顿。依据余也非的研究结果,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粮食的平均亩产为当时的三石[14]。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粮食亩产为三石的情况下,统一后的隋朝便改古三升为一升,亦即三石为一石。也就是说,若依隋代的度量衡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粮食的亩产量也是一石。隋代的这一次度量衡制的变革,虽在大业后又改为古制,但唐代则采用了开皇时期的制度,此后成为定制。可以说,隋代的做法统一了当时混乱的度量衡制,规范了石制和亩制,又兼顾了粮食的亩产量问题。

      既然度量衡制与亩产之间存在着联系,那么,从度量衡制方面来看,“亩产一石”中的“石”本为重量单位,一石120斤。然而,亩产量上的“石”应该不仅仅作为重量单位,也是容量单位,与斛同。居延汉简中有关“石”与容量的记载可举以下两例:

      “谷二千九百一十三石一斗一升,率人得廿四石,奇九石。”[15]

      “贾谷十三石八斗五升,直得钱五万五千四,凡为钱八万,用偿所负钱。”[16]

      “石”作为单位其后所带尾数为斗、升,这里的“石”应该是容量单位。此外,汉代铜器铭文也有“石”作为容量单位的例子:

      上林铜鼎一:“上林铜鼎,容一石,并重六十斤。鸿嘉二年六月,工李音造。五十合。第十一。”[1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