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154(2009)01-0043-05 韩非子是我国先秦时期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创立了以法治国的理论和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体系,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武器。他的巨著《韩非子》55篇,内容极为丰富。书中直接论述消费经济的不多,但谈到法治问题时,有些却牵涉到消费问题。他在这方面的一些观点,值得研究。因此,我们在这里作些初步探索,以供讨论。 一 消费欲望论 任何人都有各自的消费欲望,人们的消费行为,都源于消费欲望。任何人满足自己的欲望,首先是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费需求,要求得到满足,这是人之常情。韩非子对人的基本消费,很重视。他说:“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胜)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韩非子·解老》)“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谁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日无也,皆养生之具也”(《韩非子·定法》)。“若饥而食,寒而衣,不令而自然也”(《韩非子·安危》)。 但他又不重视人的消费欲望,认为治民,主要是法治,“不从其欲”,“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韩非子·心度》)他强调以法为本,不能讲人的欲望。他甚至认为“祸莫大于可欲”,“祸难生于邪心,邪心生于可欲。可欲之类,进则教育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故曰:祸莫大于可欲”(《韩非子·解老》)。认为一切祸害,都来自人的欲望。这里笼统地反对人的欲望,就有问题了。人的欲望,有正常的、正当的欲望,也有不正常的、不正当的欲望,需要具体分析。正常的、正当的欲望,需要尽量予以满足;不正当、不正常的欲望,当然应该反对,“不从其欲”,决不能说人的一切欲望,都会带来“祸”、“乱”。不能把“欲”与“本”(韩非子所说的“法治”)完全对立起来。韩非子在这里不区分人的欲望的具体内容和趋向,一味否定人的欲望,这是不对的。 韩非子还认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绝大多数人都贪得无厌,因此他反对“足民”。他还反对老子“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的观点,认为“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皆如老聃也”(《韩非子·六反》)。接着他以夏桀贵为天子而不知足为例,认为“则虽足民,何以为治也”(同上)。这些说法也有问题。众所周知,人们的欲望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如消费品供应的及时满足)而不断得到满足,怎么能说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知足呢?韩非子发展了他的老师荀子的人性论理论,提出了“自为”的人性论,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韩非子·难二》)。“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韩非子·奸劫轼臣》)。他还认为:“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韩非子·心度》)而且还提出:人的一切行动,都以利益关系为转移,“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这样,人与人的关系,完全是赤裸裸的物质利益关系,人不成其为人了。 也正因为这样,他完全否认人的正常欲望,只讲“利”,不讲“欲”。韩非子从“自为”的人性出发,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行为,甚至会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为了利,甚至希望人早死,这还有什么人性呢?在家庭内部,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完全是利益关系,甚至不惜杀自己的女儿,“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六反》)说这些话,完全灭绝人性,这是以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来对待人们的一切行为,包括消费行为在内,把极端自私自利的行为,作为人的本性,人就不成其为人了,还有什么正当的、正常的消费欲望呢?否认人的消费欲望,人怎么进行合理的、正常的消费呢?韩非子这些论述是极其错误的。 二 消费道德论 任何人在消费过程中,必须有消费道德。我们的消费生活,应该反映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坚持消费道德,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但韩非子却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完全是赤裸裸的物质利益关系,是相互利用,勾心斗角的关系,完全否认道德的作用。他片面强调“故不务德而务法”,完全否定了道德教化的功能,是一个极端的功利主义者。这样,在消费领域还有什么消费道德可言呢?消费领域没有道德,都是自私自利,以利为本,人们怎么进行正常的、合理的、文明的消费呢?出现这种消费风气、社会风气,人们怎么能安居乐业呢?下面我们就从消费方面简略地说一下韩非子“以法代德”的问题。 韩非子特别强调以法治国,强调竣法严刑。“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韩非子·心度》)。他还提出:“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治;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韩非子·六反》)法律严明,赏罚分明,国家就富强了。 他还明确提出了“以法为本”的问题,“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韩非子·饰邪》)。他甚至片面强调法治,不要仁义道德,“故有道之士,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是以誉广而名威,民治而国安,知用民之法也”(《韩非子·说疑》)。“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韩非子·五蠹》)。他甚至明确地反对仁义道德,“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吾法度,必吾赏罚者,亦国之脂泽粉黛也。故明主急其功而缓其颂,故不道仁义”,“故明君举实事,去无用,不道仁义者故,不听学者之言”,“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不道仁义”、“不务德”,那样有些人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会做出损人利己、灭绝人性的事。人们的消费,是社会生活一个极其重要、极其普遍的方面,在消费领域经常出现一些不讲仁义道德的情况,人们怎么去过平安的、和谐幸福的消费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