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公民素养·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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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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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民意识和公民素养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这是一件好事。但是,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公民?我们讨论的是现代公民,还是古代公民?似乎有人说,公民就是遵纪守法者,安份守己者,顺民。这是现代公民吗?这是否全面?这是否抓住了现代公民的实质?其次,随之而来的是,现代公民的素养(不应称素质),核心内含是什么?最后是现代公民的教育问题。下面谈几点看法:

      一、古代公民和现代公民

      《辞海》说,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这个定义的致命缺陷是没有明确指出公民的本质特点是政治社会或国家的平等成员。

      准确地说,公民乃是一个社会政治概念。公民是政治社会或国家内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平等义务的平等的社会成员。

      这就是说:第一,公民是政治社会或国家存在时期的产物,此前与此后,在原始公社时代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都不存在公民;第二,但不是所有政治社会或国家都一定有公民,只有依法存在政治社会主体——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平等义务的平等成员的政治社会或国家内才有公民;第三,我们讲的公民是指现代公民而不是古代公民。

      从历史上看,在原始氏族时代,氏族内部的成员同出于一个血缘,没有非氏族成员,因而就无所谓平等与不平等,也无所谓权利和义务。后来,不杀俘虏了,氏族内有了非氏族的不平等成员了,这时进入奴隶制社会了,即这时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了,有了国家了,也有法律了。这时国家内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奴隶主和自由民,即由原来氏族公社过渡过来的现在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平等义务的成员;另一部分是奴隶,没有权利的人。奴隶制社会是人身依附的社会,奴隶完全依附于奴隶主,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主对之有买卖和生杀予夺之权。所以说,最古老的公民产生于奴隶制社会,即奴隶制社会的奴隶主和自由民,这就是古代公民。

      进入封建社会后,农民虽已不是地主的私有财产了,地主对农民也没有出卖和生杀予夺之权了。但农民仍依附于地主,仍没有人身自由。如果说奴隶制社会存在的是完全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话,那么封建社会存在的是半人身依附关系。从这个方面讲,这是一个进步。但从另一方面讲,却是一种退步。因为封建社会的阶级还主要表现为等级,社会结构呈阶梯形,下一等级依附于上一等级,层层依附。阶梯的顶端就是国王或皇帝。政治专制达到了极点,连奴隶制社会奴隶主和自由民这个作为权利和义务平等的社会成员的社会现象也没有了。古代公民至此消失了。这是公民历史的中断。

      在西欧,封建社会生产的发展,交换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封建社会内部产生了第三等级——小商品所有者,即以后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市民社会出现了。随后他们共同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这是现代社会的第一个形态,即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宪法规定其国内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成员(即过去的第三等级)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公民又回到了人间,这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

      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出现了现代社会的第二个形态,即社会主义社会,事实上,现在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即市场经济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和现代生产、现代科技、现代政治和现代文化,没有得到高度发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宪法规定其国内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这些平等的社会成员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现代公民。

      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公民都是现代公民。

      二、现代公民素养

      对现代社会主体——平等成员的条件,或对他们的要求,应称素养,而不应该称素质。因为作为公民的条件或对他们的要求,不是来自先天的作为人的发展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基础,而主要是来自后天的习得、养成和教育,是在先天基础上发展的结果,是后天在先天基础上的文化结晶,不是先天的基础自身。

      在古代社会,奴隶制国家的古代公民,虽有奴隶主和自由民的差别,但他们原则上都是统治阶级,都是奴隶制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的主人和平等成员,他们都要维护每个成员的合法权利和保卫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对这个政治共同体都负有共同的政治的和社会的责任,他们既享有平等的权利,也负有同等的义务。为此,每个公民都必须具备能行使这些权利和履行这些义务的相应素养。奴隶制国家要通过政治的、军事的和宗教的社会活动,还要通过公共教育机构和家庭,对其成员进行公民教育,奴隶则是被统治者,是被剥削者,他们不享有任何权利,他们有反抗奴隶主统治和剥削的天性,是天生的暴民和潜在的暴民,奴隶主国家一方面要对奴隶实行武力镇压,其公民都是控制和奴役这些奴隶的权利和镇压这些奴隶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奴隶主国家还要对奴隶进行奴化教育,使他们成为顺民。

      封建社会除地主和农民两大阶级的对立外还表现为等级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因之封建国家都实行独裁专制。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和农民阶级都分成了等级。在这里没有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成员,除最高统治者外,没有完全的主人。即使统治阶级中的成员,也既是主人(对下),也是奴才(对上)。因此,最高统治者最怕暴民,不但怕农民暴乱,而且也怕下一层等级犯上作乱,没有公民意识。统治者最怕暴民,对其臣民,一是镇压,压服,一是教化,进行思想统治,化为顺民。教化是封建统治者最高明的防暴手段:防山中贼,先灭心中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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