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8)03-0152-04 以互联网(亦称“第四媒体”)为标志的数字媒介,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具影响力的“宏媒体”(macromedia)和“元媒体”(metamedia)。最新发布的互联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底,中国网民总人数达2.1亿,年增7300万,宽带网民数1.63亿,手机网民达5040万,域名总数达1193万,CN域名数量达900万,在中国已经居于主流域名地位。中国网站数量达到150万个,CN网站数达到100.6万个,网民平均上网时长是16.2小时/周。在网络应用方面,前七类网络应用的使用率排序是:网络音乐(86.6%)>即时通信(81.4%)>网络影视(76.9%)>网络新闻(73.6%)>搜索引擎(72.4%)>网络游戏(59.3%)>电子邮件(56.5%)。①以手机为终端的数字通讯工具更是发展迅猛,国家信息产业部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8月底,我国的手机用户已超过5.15亿户,手机普及率已达每百人40部。可见,数字媒介已经成为人与世界(自然、社会、他人)之间最重要的中介,网络媒体已成为当今发展最快、影响最广泛的媒体。 数字媒介不仅仅是技术、是工具,还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人类掌握世界的特定方式——它正以巨大的创造性功效,推进人类向客观合规律与主观合目的的境界迈进,通过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来创造时代新经济,通过改变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来帮助人类认识外部世界和人自身。当越来越多的社会人群走进网络,数字媒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地影响我们的生活的时候,我们应该提升对数字媒介的人文性思考。 我们知道,人类发展数字技术的终极目的并不是为了膨胀物欲,而是为了改善生存,使人的生命更加完美,心灵更为健全。如果说科学技术是社会进步的“发动机”,人文伦理则是科技进步的“制衡器”。科技背后的人文宗旨,应该是通过调解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来高扬人自身的个性、创造性和自由本性,运用客观合规律的手段,实现主观合目的的宗旨。因而可以说,在形而上的意义上,物质性的数字科技手段最终开辟出的是一片精神的绿野,最尖端的科学探索回答的是“认识你自己”这个最古老的人学命题,最缜密的科学计算和技术实验收获的是大写的“人”的心智成果。当我们从人文价值理性上探讨数字媒介的意义生成时,应该避免单纯从“技术”和“工具”的角度看问题,而需要确立起一种人文本位、价值立场和生命维度,看到技术手段所指向的人文目的,从技术的发展中发掘其精神性的内涵,让工具的光芒烛照出价值理性的内蕴。这样,数字媒介就将带着诗意的光辉向着人的全部身心发出微笑,实用性的技术将会折射出人文精神的自由洞天——这才是以互联网络为标志的现代数字媒介在适之于人类的生命活动时,应该拥有的人文价值定位,因为数字媒介在让我们品尝技术甘果的同时,还让我们同时获得对自身本质力量的欣赏和对人性价值的确证,进而辅佐人类不断完善“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精神健全”的现代人文结构,“创造一个在其中人的非攻击性的、爱欲的、接受性的官能,与人的自由意识共同服务于人与自然的和解的环境”。② 事实上,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出现正是源于人与环境的和解,其观念基础是如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旨趣”,而不是“技术旨趣”——是人文、社群和经济、伦理的诉求奠定了现代数字技术的价值根基。互联网诞生于20世纪后期的美国,它的出现固然离不开科学家锲而不舍的探索精神,但在其背后,还是主体对现代社会架构、人类精神需求和社会心理的理解与迎合。是科学家和技术工程师把现代社会的人性化诉求——如个性独立、平等交往、意志自由、信仰多元、资源共享、市场机会扩展、跨境交流等理念,用“比特”的技术手段演绎出来,创造了与之相适应的蛛网覆盖、触角延伸的Internet,从而为世界新经济发展起到难以估量的支撑作用。可以说,是人文主义背景和数字技术的合谋共同打造出了互联网这个“世纪圣婴”;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携手互动,成就了数字媒介的品性与功能。 无论数字技术如何更新换代,它最终都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意义活动。在理论的逻辑上,任何科技的进步都不能只停留在“感性”领域和“知性”层次,还应该挺进“理性”领域,尤其是人文价值理性层次,进而把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技术智慧与心灵关怀、“技治主义”与人道关爱协调起来,实现科技进步的人文化、科学效果的人性化、技术媒介的人道化,这样才不会使技术的创新成为悬浮于人类头顶的利剑,才会有科技文明和人性原点的协调与统一。 自古以来,科学与人文就是社会发展的两轮和人性健全的两翼,但它们之间却常常出现冲突与对立。上个世纪50年代末在英国出现的“斯诺命题”③和9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索卡尔事件”④表明,这种对立和冲突在现代社会有愈演愈烈之势。不过化解这种冲突的努力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它们多是由一些人文主义的思想家来实施的。从古希腊哲学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提出“我既为人,人所具有的一切我莫不具有”;从18世纪卢梭等人发起的人文主义运动,到20世纪的存在主义、法兰克福学派对“技术理性”的批判……尽管这些人文主义思潮流派不同、观点各异,但却表达了一种共同的精神气质和理想,即强调人的作用、地位和决定性力量,推崇人的价值与理性,留意人的精神潜能和人性关怀,主张用人文道义的力量规范科技的目标走向,以建造一个人类幸福的理性世界。 以“比特”数码技术为基础的计算机网络出现以后,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急速汇涌于数字媒介平台,科学创造中的文化精神也在这里交织渗透。在“网络霸权”成为技术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并逐步控制人类“数字化生存”的时代,求解“斯诺命题”,辨析“索卡尔事件”,调制好科技与人文的两轮与两翼,当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严肃话题。因为科技进步的无止境加速不断打破科技与人文之间已有的平衡,人类刚刚培植起来的脆弱的人文理性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时刻面临被排挤和淡忘的威胁。现代技术不仅改造了自然,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状况,而且逐步变成一种强制性的力量,极易造成知识与生活世界的分裂、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崩溃,并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意识形态的宰制功能而形成价值的非意识形态化。高新技术的发展满足了人对物质欲望和现世幸福的需要,人类却不得不为此又一次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网络社会的标准化生产消弭了个性,大众媒介的垄断模式吞噬着文化差异和个人自由。工业文明把人孤零零束缚在机器系统的断片上,机器的轮盘常常会剥夺人类生存的和谐与青春的激情,人类制造的工具成了一种异己的力量反过来窒息着人的价值和意义,技术理性还不断漫渍于人的思维方式……这种状况的出现,使得技术创造失去原有的诗意,艺术的生产成了“文化工业”,技术的快车满载人的物质欲望直奔的目的地是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人性的和谐、丰满与崇高。诚如有学者所言:“人文主义者所构想的理性王国在实践上表现为技术王国。在这个王国里,技术以理性的名义支配着一切,所有的东西都是按照成本和利润原则、效率原则等运作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在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在技术的权威之下,人的自主性消失殆尽。而这一切,都有悖于人文主义的崇高理想。”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