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209(2008)01-0014-09 一、从两分法到三分法 过往的中国教育史研究,以“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为基本范畴结构而成。这种历史叙事的形成,在理论上根本于“理论”与“实践”的两分法,在实践上对应着中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所谓“在理论上根本于‘理论’与‘实践’的两分法”,是指“理论”与“实践”的两分法,构成了分类教育史材料、叙述教育历史的基本理论依据。例如,陈青之编著的《中国教育史》,是民国时期最有影响的教育史著之一。该书在《编前语》中开篇即说:“教育史之内容,包括实际与理论两方面。教育制度、教育实施状况及教育者生活等等,属于实际方面。政府的教育宗旨,学者的教育学说,及时代的教育思潮等等,属于理论方面。”[1](P1)高希裴在其《中国教育史纲》中也说:“教育史是叙述教育的事实及思想变迁发达的学问。”[2](P1)据此,他认为教育史应包括偏重于理论的“教育学说史”和偏重于事实的“普通教育史”[2](P1),而“广义的教育史是理论与事实兼包并摄,并与以有机的结合”[2](P2)。雷通群的《西洋教育通史》作为20世纪30年代后通行的大学用书,也认为:教育事实“包有两种要素,其一为教育理论方面,其一为教育实际方面。前者是关于教育理想或方案等一种思想或学说,此乃构成教育事实之奥柢者,后者是根据上述的思想或学说而使其具体化者,如实地教学,教材,设备,制度等均是。……此等理论或实际,若为某教育家所倡导或实施时,须将其人的生活,人格,事迹等,与教育事实一并考究”[3](P2)。 在“理论实践”的二分中,学者的教育学说、时代的教育思潮固属于“理论”,就是政府发布的教育宗旨,也被视为“理论方面”;教育实施状况和教育者的活动固属于“实际”,“教育制度”(其实就是指政府以法律或政令形式公布的教育政策和法规)亦属于“实际方面”。把政府的宗旨作为理论、把国家的教育规章等视为实际,在理论上是否严密姑且不论,值得注意的倒是这种话语切割所透露出来的历史和思维逻辑。即这种“二分法”实际上蕴含着某种形式的“三分法”:“思想—制度(规章)活动”,它的理论预设或思维逻辑是:基于一定的思想来谋划制度(规章),再用制度(规章)来规范活动,进而在对于活动的反思中形成新的思想。作为教育史研究的理论预设,“三分法”形成了一个直线型环状结构。其逻辑结构可化约为如下模式:
这就是10年前我所表达的一个观点的学术史源头。1996年,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分会在广西桂林召开第5届学术年会。其时,我提交了题为《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实践—中国教育史研究中的一个方法论问题》的文章,并在大会发言,后该文发表于《教育史研究》1997年第2期上。文章主张在把握教育思想、教育制度和教育实践三者关系的基础上,对教育史问题展开立体研究: 区分教育思想、教育实践和教育制度……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一部中国教育史要真实地反映中国教育形成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就必须在思想、制度和实践三个基本维度中展开研究,把握三者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差异与联系。其中,教育思想是教育发展史的灵魂……思想转化为制度、制度转化为实践的过程,既是抽象变具体、理想与现实的距离逐步缩短的过程,也是思想在适应现实的同时理想化的成分日趋淡薄、消解的过程。而教育实践作为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的“根据地”,虽然总是在一定的思想的指导和制度的规范下进行的,但它本身又能动地发挥着对于思想和制度的选择、过滤功能,包含着比后两者更加生动、丰富而广泛的信息,是对历史上的教育思想、教育制度进行评价的最基本尺度。[4](P18) 拙文可能是国内教育史学界最早系统论述“三分法”的文章。如果说它有什么新意的话,那也不过是把此前的“教育实际”一分为二,将其分割成“教育制度”与“教育实践”两个不同的成分而已。它仍然是固有思路的进一步引申。 其后,我在撰写《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七卷(民国卷)时,曾努力贯彻上述想法,试图在三者立体动态的全方位考察中把握民国教育制度发展演变的历史逻辑,以避免把教育制度史写成单元、平面的制度文本变迁史。但努力的结果并不理想。这当然与历史资料的匮乏有关:一方面,制度文本形成过程的必要细节我们无从知晓,因此,当考察制度与思想的联系时,大多只能就制度文本所体现的思想与当时流行的思想之间的一般联系泛泛而谈;另一方面,除了有限的统计资料(关于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各种教育设施等)、部分时人评论及少量回忆录式材料外,我们对制度实施过程的很多历史细节能知者甚少。因此,对于文本制度实施效果的评判也难免泛泛而论,如同舒新城在《近代中国教育思想史》中谈某种思想之“影响”一样。结果,最初的立意与书写的结果仍相去甚远,制度的历史叙事仍不免单元平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