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298(2007)05-0008-05 学校空间是学校教育活动、教育现象、教育问题的发生处所,教育学研究从来都无法回避对学校空间的认识与理解。然而通过文献分析,笔者发现传统的教育学研究总是限于将学校空间视为办学的基本物质条件,将学校空间的管理实践视为服务于教育教学的设施建设和相关制度建设,因此,也就容易存在将学校空间简单化、后勤化、工具化的缺点,从而掩盖了学校空间性的丰富内涵。本文试图从学校空间的概念和相关空间理论出发,借用列斐伏尔(Lefebvre.H)的理论框架来认识与理解复杂、动态、辩证的学校空间性。 一、学校空间的物质属性 学校空间是教育活动赖以发生的物质性基础,是必备的物资条件以及学校环境中各种共存性关系的总和。具体讲,它包含制度化教育活动得以开展的、按照一定社会标准建设的设施场馆,既指制度化教育活动所涉及的诸因素赖以存在的场所,也指教育活动所涉及的诸因素相互作用、冲突和调和的具体化场址;既指教育实践和教育活动诸因素关系的预先假定,也指教育实践和教育活动诸因素关系的结果;既是教育物质材料的配备组合格局,也是教育情境中主体活动实践的存在维度。 教育活动的物质基础,狭义上通常指学校空间的设备和设施的基本建设状况,即所谓办学硬件条件,包括各种学校建筑和配套设施装置等物的合成。而学校中丰富的各种共存性关系则不仅包括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也包括物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丰富的空间内涵。我们通常把学校建筑设施配置中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称为学校空间布局,而把学校情境中物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格局称为学校空间模式。除了建成之后不便移动的建筑物或大型设施以外,其他校园物品大都参与到学校空间模式的构成之中。 当然,教育活动赖以发生的各种共存性关系不仅指学校空间内部各因素间的诸种矛盾、并置与统一关系,而且包括学校内部具体空间与学校外部国家、社会等抽象空间的互动性生成,学校内部空间与学校外部空间的对峙与交融,但本研究中的学校空间的共存性关系仅限前者,因为学校空间内部的各种共存关系构成教师生活的最大真实,也规定着教师行为所能达成的可能空间。围绕教育活动展开的基本设施建设以及各种教学准备、活动组织即是一种宏观的空间运作和微观的关系调节的结果,学校空间一直是复数的教育学科不同视角的审视对象,作为认知背景的学校空间决定着教育学科潜在的意识形态和文化逻辑,也决定并反映着教师主体的自主状态。 另一方面,学校空间作为一个概念,可以分解为两个偏正关系的词语来看:“学校”和“空间”。“学校”在希腊文中最初的意思为“闲暇”,思想家们与其弟子信众在一起自由讨论时就这样称呼,后用来指称“对年轻一代进行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活动的机构”,所以学校成为一部分脱离生产劳动的有闲阶层专门进行有目的、有组织、有一定教学内容的教育的处所。简言之,这就意味着学校空间具有专门化的社会功用。 此处我们不讨论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状况,也不考虑学生角色的独特社会性,仅是将他们视为从事教育教学双边活动的两类社会主体来看,作为自然物质属性的学校空间即显现出其鲜明的主体存在与活动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学校空间呈现教师和学生的生存状态和精神面貌。学校的原意“闲暇”,“并非指无所事事,是指脱离体力劳动而言的”,是指当时历史情境下,有一部分奴隶主脱离体力劳动,“有时间专门从事脑力劳动,组织学校来专门进行教育工作”[1],因此以其闲适的状态来加以命名。智力运作作为主要实践方式的师生活动形态也就自然形成学校空间与外部环境截然不一的情境隔断。2.学校空间由于其专门的用途,其在许多空间细节的设计和使用上体现着社会主体的创造。社会化是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如何进行有效的社会化则不仅需要对学校空间的固定部分进行设计构建,还需要对学校空间中的可以移动变化的部分进行规范和创设,使得学校建设成为影响教育质量的重要基础。3.空间本身总在有限中包孕着无限,空间中种种物质的构成都富含诸多变化的可能。所以,在哪里教?怎样教?是个答案丰富多彩的设问,因为学校空间如果解构为各个不同的元素,不同元素之间的不同组合可以构成完全不同的答案。而这些既与物质的客观品质有关,更与主体的能动性、意志、观念、情感紧密关联。 二、学校空间的社会特性 从上面对学校空间的自然物质属性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真正完全自然属性的学校空间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任何物质构成的空间都是社会主体的操作结果,打上了深刻的社会意义和规则的烙痕。甚至某种意义上说,学校空间原本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属性。这些社会特性既表现为它深陷于社会背景之中,是社会背景中的一个空间装置,也表现为它处于社会结构之中,并且自身也呈现为一定的结构,同时,它又与无所不在的弥散性的社会权力粘连在一起,甚至本身成为权力的一种表征。 (一)学校空间是一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