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社会教育师资的培养方式及其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慧梅(ZHOU Hui-mei),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教育学博士。(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教师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社会教育的师资培养与学校教育相比,有许多自身的特点。民国时期社会教育师资培养主要采用设立学制体系内的学校教育和开办短期培训班两种方式,具有培养方式和途径的多样化、生源地域化、注重课程设置专业性和师范性以及师资培养全面性等明显特征。探寻民国时期社会教育师资的培养方式及其特征,不仅有助于深入了解社会教育发展的历史,也可以为今天成人教育、社会教育师资培养提供有益的思考。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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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05(2007)04—0060—05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以民众教育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教育,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植,成为席卷全国的教育运动。但在迅速推进的过程中,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日益严重,为了避免重蹈通俗教育、平民教育失败的旧辙[1],在政府和社会团体的一些有识之士共同努力下,培养专门人才被提上紧急日程,而要培养专业人才,解决师资力量的短缺是当务之急。为了长久有效地推进社会教育的发展,他们创设了相应的培养师资体系,包括学制体系下的学校教育形式和短期训练班,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层次社会教育师资需求。目前学界目光多集中在普通学校教育教师研究上,对社会教育师资培养关注不多,本文选取民国时期这个时段,从社会教育师资的培养方式和特征入手,作一些尝试。

      一、社会教育师资培养方式

      大体来说,民国时期社会教育师资培养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用学制体系下的学校教育方式培养师资,并根据设立的方式不同,分为专设和附设两种;另一种是采用短期训练班的方式。

      (一)学制体系下的学校教育方式

      (1)设置专门社会教育师资培养学校

      俞庆棠最早提倡设置专门学校培养社会教育师资并将之付诸实践。1928年2月,她为了解决社会教育师资严重不足的问题,拟在苏州创办一所社会教育师资学校。动议一出,曾遭到大学区高等教育处处长戴超等人的反对。戴超认为,社会教育无非是识字教育,通过办一些短期训练班,招一些识字的人去教不识字的人便可解决师资问题,没有必要办理大学程度的学校来培养民众教育师资。俞庆棠据理力争,认为民众教育作为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不仅是教人识字,更是重振整个民族自信心的利器,这就需要培养有一定学识才能的大学生来担任师资。[2] 设立高等专门学校的主张得到了纽永建、吴稚晖等国民党元老的支持,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教育师资的学校——中央大学区民众教育学校(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前身)成立。但由于经费人员的匮乏,学校并没有真正运转,直至同年6月改称中央大学区民众教育院,才开始招生。1930年中央大学区劳农学院并入,改称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开设民众教育系和农事教育系,四年毕业,并设相应专修科,修业期限为2年。由于该院是第一所民众教育高校,其课程设置采取借鉴和创设相结合的方法,如农事教育系的课程大致参考农学院各系的课程并加上一些教育学科进行编制;民众教育系的一般教育课程如教育概论、教育史、教育心理、教育测量与评估等,与普通大学教育学院的课程无异,专业课程则根据斯宾塞的“最有价值的知识”和庞锡尔(Bonser)、柯斯(Koss)及施乃登(Snedden)等人的分类,特别是巴比托(Bobbitt)关于“活动分析法”理论,将民众教育分为十大类,并依此创设各种民众教育课程,教材大多由任课教师自编,甚至有些课程在开设时根本没有成型的课本,据徐朗秋回忆说,“那时的课程并没有什么部颁标准,……先生凭嘴讲,我们凭笔记,白天粗粗的纪录,晚上细细的整理。”[3] 如江问渔著的《民众职业教育》便是根据学生记录整理而成。在师生的共同探索下,这些课程由空泛逐渐丰盈,渐成体系。在此基础上,该院积极出版“民众教育丛书”,为全国同类院校提供了范例和教材。

      专门社会教育师资培养学校从程度上讲,包括中等、专科、本科,甚至有些学校还招收了研究生,如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四川省立教育学院、山东邹平乡村建设院以及国立社会教育学院等。三十年代中期以来,又陆续设立了培养社会教育技术人才的机关,包括四川省立戏剧试验学校、国立音乐院、国立戏剧院专科学校、实验剧院等。这些学校不同于短期训练班的最大特点,即是在教育部有正式备案,属于学历教育。陈剑翛1933年对全国范围内民众教育人才训练概况的调查,如下表所示:[4]

      省市名称

      训练机关名称 设立年月

      备注

       江苏省立教育学院1928由原有之民众教育院及劳农学院改设

       浙江省立民众教育实验学校1930

       湖北省立教育学院1931由原省立乡村师范学院及高级中学农科改设

       河北省立民众教育实验学校1931由原有之民众教育人员养成所改设

       河南河南省立民众师范院 19291931年停办

       乡村师范学校1931由原有河南省立民众教育师范院改设

       山东省民众教育学校 1929

       乡村建设研究院 1931

       广东省立民众教育人员训练所 1932

       上海大夏大学社会教育系 1931私立大学

       市立新陆师范学校民众教育组 1933

       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民众教育专修科 1933

      从上表可以看出,以1928年设立的江苏省立教育学院作为培养社会教育师资为嚆矢,浙江、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广东、上海以及湖北先后设立了不同程度的学校教育式的社会教育师资训练机关,致力于专业化社会教育师资的培养。可以看出,专设的社会教育师范院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需要,除施行一般大学普通训练外,还专门针对社会教育需要设置分组课程,师资设备较为集中,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招生计划、课程安排等,并有固定资金保障了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费用及毕业后的去向安排,成为有别于其他普通师范教育的社会教育教师教育。

      (2)大学或中等师范学校的附设方式

      由于经费、人员以及观念等问题,不少省份难于在短时期内筹设学校教育来培养社会教育师资,出现了大量师范学校毕业生充任社会教育师资的局面,以1930年2月对江苏省各县市社会教育课(科)主任学历统计为例,师范学校毕业生占29人,占总数的51%。[5] 社会教育发展先进的江苏省尚且如此,其他省份可想而知。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年长失学的成年人,与师范教育的对象不同,而师范学校毕业生没有专门修习过社会教育学程,对各种民众教育事业难以得心应手,影响了民众教育的进一步推进。教育部为了尽快推进社会教育专门人才的养成,特于1931年1月训令各省市,“或就各该省市原有之教育学院或师范学院内,设立专系或专科,以培养此项人才”。[6] 各省纷纷在原有的大学或中等师范教育内附设社会教育系或开设相关课程,培养社会教育人才和师资。比较著名的有国立师范学院的社会教育系、金陵大学电化教育专修科以及私立大夏大学教育学院社会教育系,省立山西大学民众教育专修班以及北平师范大学附设乡村师范学校等等。1934年后,一些边远省份,包括宁夏、新疆、威海卫等省市,“亦已在各种师范学校内,增设关于社会教育或民众教育课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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