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8)-03-0059-11 “让步政策”是一桩未了的学术公案,其棘手的程度恰似扎人的刺猬、难啃的坚果,令人不愿触及,而其所具有的学术魅力又令人跃跃欲试,笔者不揣浅陋,拟对此作一探讨,以求就正于方家。 一、问题的由来 经历过“文革”的人大都对“让步政策”耳熟能详,因其在“文革”中曾成为批判主题。 “文革”把一场史学讨论变成了政治斗争,“文革”结束后,“让步政策”又回归史学讨论,但不久即因学术热点的转移而不了了之。笔者重拾这个题目,并非冷饭热炒,而是因其确有理论价值,还因为二十余年前乃至半个世纪前那两场讨论,仍然留下了一些学术话题。 当初批判“让步政策”,尽管所扣帽子五花八门,所讲道理却很简单,翻来覆去只有一句话:在农民战争之后,地主阶级只有反攻倒算,哪有什么让步?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证明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会不会有让步,在什么时候让步,存在不存在“让步政策”? 在政治斗争中存在着让步,无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现代理论家都承认这一点。恩格斯在谈到英国工人为争取“人民宪章”而斗争的历史时说:“它失败了,但是斗争给胜利了的资产阶级留下很深刻的印象,所以从那时起,它就甘愿以不断向工人让步为代价来换取比较长期的休战。”①列宁对1861年沙皇俄国实行的农奴制改革,明确指出是“政府终于因为害怕全体农民的总起义,而让了步”②。毛泽东在《关于重庆谈判》中,不但谈到了蒋介石由于有许多困难,“使他不能不讲‘现实主义’,对我党让步”,而且还论述了“我们过去和蒋介石办交涉,也作过让步,而且比现在的还大”③。法国政治理论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也指出:“统治者们把实行选举制度,视为第一次让步,把允许法官惩治选举产生的行政官员视为第二次让步。”④由此可见,在中外历史上,自然也包括封建社会在内,确实存在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让步。 第二个问题是统治阶级在战胜被统治阶级之后,会不会让步。反对“让步政策”的批判者们一个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就不会向农民让步,在它镇压农民战争或农民起义后,更没有必要向农民让步。而且认为,在农民已暂时失去对抗力量的形势下,封建统治阶级却硬要对农民采取“让步政策”,是说不通的。很多学者在以往的讨论中已列举了大量古代的例子,对此进行了反驳,说明在秦末、西汉末、隋末、元末、明末等农民大起义后建立起来的西汉、东汉、唐、明、清等封建王朝,确实通过减轻赋税、抑制豪强、蠲免钱粮、兴修水利等等对农民做出过让步。但是,却至今没有人从理论上说明统治阶级为什么在取得胜利后要向对手让步。实际上列宁曾经隐约谈过这个问题,强调过恰恰是胜利是统治阶级让步的条件。他指出:“西欧的一些国家,而且是一些最老的国家,因获得胜利而能够用胜利向本国被压迫阶级作一些不大的让步。”⑤在农民战争爆发、两军对垒的时候,是统治阶级的生死存亡之际,斗争的形势如此严峻,使他们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没有物质条件做出让步。他们即使做出一些让步,效果也不大。只有在统治阶级取得胜利后,站住了脚,他们才有了让步的条件和让步的愿望。博弈论指出:胜利者的让步实际上是一种最优战略,在这种战略中,博弈双方强弱确定,但强者不能完全消灭弱者,强者会做出更多的让步,形成一种均衡状态,这就是纳什均衡。 有人认为,让步固然存在,但称为“让步政策”尚有疑义,不如称为“恢复封建秩序”。因为不管反攻倒算也好,实行让步也好,目的都是为了恢复封建秩序。这一说法貌似有理,好像抓住了事物的本质,而实际上,它只强调了封建统治者在镇压农民战争后,实行政策的目的,而忽略了它的内容。封建统治者在镇压农民战争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恢复封建秩序,是通过烧杀,还是让步?很明显,要稳定农村形势,恢复农业生产,不能通过烧杀,只能通过让步,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第三个问题是:这些让步是不是可以称为“让步政策”,因为一提起“××政策”,如“绥靖政策”、“不抵抗政策”,就让人认为只是一味绥靖,一味不抵抗,那么封建统治者实行“让步政策”,岂不是一味让步吗?这是一种误解。如我们说“重商政策”、“重农政策”,只是指的统治者在某一方面的政策,“让步政策”也是如此。 第四个问题是:近代有没有让步政策? “文革”后,“反攻倒算”论被大多数史学工作者所否定,“让步政策”论为大多数史学工作者所接受,但是,认为近代没有“让步政策”似乎已成定论。而笔者在研究中发现,清政府在镇压太平天国后确实实行了让步政策,而这个让步政策正是在长期的镇压太平天国的战争中形成的。 二、清政府让步政策的形成 清政府的让步政策虽成形于镇压太平天国之后,而其思想则发源于太平天国战争肇始之初。咸丰元年(1851),曾国藩所上《备陈民间疾苦疏》实为让步政策之先声。其指出:“官吏之浮收,差役之滥刑,真有日不聊生之势”,“百姓怨愤,则抗拒而激成巨案”。并指出:“国以民为本,百姓之颠连困苦,苟有纤毫不得上达,皆臣等之咎也。”⑥ 清廷也深刻感受到了农民起义的压力。咸丰二年三月二十九日(1852年4月18日),清廷颁诏罪己,“自省愆尤,倍深刻责”⑦。并于咸丰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853年1月5日),再颁上谕,责成南方各省的督抚减轻捐税,允许缓征,并且不要额外加征,“庶几吾民于颠沛困苦之时,不再受追呼迫切之累”,否则,“小民其何以堪?”⑧表达了他在农民战争的压力下,作出些许让步的意愿。 当时,湘军集团另一未来领袖胡林翼任贵州黎平府知府,黎平是苗族地区,胡林翼从苗族人民悲惨的生活中认识到了实行让步政策的必要性。他指出:“良苗终日采芒为食,四时不能得一粟入口,耕种所入遇青黄不接之候,借谷一石,一月中还至二三石不等,名为断头谷,其借钱米亦然。甚至一酒肉之细,积至多时,有变抵田产数十百金者,心衔怨而口不敢言。其黠者,则怨恨所积,引群盗以仇之耳。”他认为:“天下治乱之机,不外乎义利二字,综观往事,大抵嗜利则乱,嗜义则治。”他并且在镇压苗民起义的实践中贯彻此一原则。咸丰三年(1853)四月,在镇压黄平苗民抗粮起义后,他立即在当地厘定粮章,禁革浮收、准折诸弊,酌裁州县平余及书吏中饱,“几三千金”,“恩威并用,民情帖服”。同年八月,在镇压瓮安“榔匪”起事时,他力主解散,不主杀戮。“被胁良民投诚者日数十寨”。其后,他仍然保留了地方榔的建制,只是将其改名为保甲。当时,有人质问他:“匪以齐榔滋事,亦藉保甲为名,显与官抗,今不多杀以立威,而从保甲著议”,“岂非袭其成迹?”他回答说:“治乱国如治乱丝,赤子盗弄潢池,将胜之乎,抑安之耶?”⑨表明了对造反农民适当让步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