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范式的嬗变与文化研究的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大为,天津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张大为,天津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文学博士。天津 300191

原文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当代文学批评理论范式经历了从意识形态批评、后现代主义批评到文化研究的嬗变。将“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放在当代文学批评理论范式的演进历程中来看,它作为经由意识形态批评、后现代主义批评而实现的一个“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综合过程的结果,与中国当代文学的文化处境相关。因此,具备总体性视野与一种正向的、综合的力量的“文化研究”带有了“存在论”与“人类学”的性质,这样也使得“文化研究”不仅具备“跨学科”的广度,同时具备探测人类存在的思想的深度。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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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07)02—0092—04

      总结新时期以来的近30年的文学批评史与文学思潮史的困难在于其间历史线索的紊乱与参照坐标的匮乏,所以,最好不要急于按照我们的臆想去赋予它一种“历史秩序”和历史的“客观性”,实际上,在关于理论范式与观念结构演进的理论合理性和理论逻辑还没有厘清之前,过于强烈的“历史情结”是要不得的。事实上,在任何意义上,“理论逻辑”都要比那种看似“客观”的“历史逻辑”来得更真实。因此,要以某种方式描述新时期以来近30年文学批评理论范式的嬗变,我们会选择几种有代表性的批评模式:意识形态批评模式、后现代主义批评模式与“文化研究”,以此来作某种考察——我们不对各种批评模式从时间上作严格的界定,因为在这将近30年的时间段当中,几乎任何惊人的时间错位都是可能的。与此同时,我们将重点放在晚近的文化研究上,在当代文学批评范式的演进历程中来考察它所可能具有的理论意义。

      一、意识形态批评的失效

      “意识形态批评”在今天当然是一个容易引起诸多误解的说法。因此这里首先需要解释一下所谓的“意识形态批评模式”。在这里我们是用它来指称意识形态规定了我们的想象和思想资源,也规定了我们的思维模式与存在意义的批评范式。当意识形态充分活跃并发挥强有力的社会一体化功能时,意识形态在社会整体结构中的存在是结构性的作为实体的存在,作为文学批评很难超出其范畴而不在根本上成为意识形态的复制。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被表述为一个中性词,包括所有精神性存在的总和。因而这里的“意识形态批评模式”的外延远大于一般人们的想象,我们在这里想到的是,它包括“崛起派”的诗论和文学理论中的“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论,并且以后两者作为其典型的范例。这里当然没有任何对前人进行苛责的意思,人不能超越自己的历史就像不能超越自己的皮肤,要想比较“历史地”理解这些批评模式,就应该暂时先把“意识形态批评模式”中的“意识形态”理解成中性的。

      朦胧诗的现代主义性质是无可争议的,“从性质上讲,现代性跟作为过去的过去决裂,是为了支持现在和未来把过去一笔勾销。人们被责成去更新自己,而不是去延伸存在的巨链”[1](P182)。然而,当时的批评无一例外均将其纳入“历史”范畴:无论是宣称“新的崛起”、“新的美学原则在崛起”,以“新”与“旧”的对比来延伸“历史”这条“存在的巨链”,还是因为“历史是不能割断的”,所以“当前这一状况,使我们想到五四时期的新诗运动”[2],通过回溯“历史”来赋予当下存在以合法化地位,而实际上却使得“历史”和意识形态通过“使用”朦胧诗这一“非法者”得以扩大其权力范围,因为“历史”也无非是意识形态所讲述的历史,也就是意识形态自身的历史。也因此,今天读来尤具讽刺意味的是,“历史将收割一切”(徐敬亚):作者当年以此为题的文章是为《中国现代主义诗群大观1986—1988》所写的序言,所面对的已主要不是朦胧诗,而是新生代的诗歌。文章出自“三个崛起”之一的作者,虽然对后者有一定的认识,但从这个题目就可以看出其基本思路仍然是崛起式的。这当然也说明了我们前面所说的时间错位问题,就像直到今天还有人不断强调“审美意识形态”是“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审美意识形态”之说当年为维护文学自身的特质自然有其用心良苦之处,但它本身并没有多么强大的理论力量,今天却还要不断强调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仿佛文学还有可能不是“意识形态”而是经济基础。它本身无可批评也无可辩护,在今天使用只能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和无力。即便当时它对文学审美特质的回护,“由于找出了本质上是政治问题的东西,将它从政治话语中提取出来,并且在中性科学语言中再行铸造它,政治技术前进了”[3](P255),但客观上最终导致意识形态的复制,而不像伊格尔顿那里的“审美意识形态”概念,由于其具备自己的理论坐标,所以,其“政治批评”的结果是对意识形态的解构。

      就批评的具体形态来说,如果说在意识形态笼罩下的批评是“经验”性的,那么这种说法本身也是经验性的。其实“经验”总以非经验的某些东西为前提,“经验”超不出非经验的东西划定的界限。具体地讲,你的“经验”是意识形态所允许你拥有的“经验”,这使我们想起艾布拉姆斯《镜与灯》中提出的所谓“四要素”说,这一典型地体现缺乏思辨力甚至想象力的英美哲学思维套路的理论在传入中国之后,几乎所有的文学理论著作全部采用了这一说法。通过这一现象我们就会明白:不是去经验性地描述一下1980年代的经验性批评,而是条分缕析、支离破碎的理论分析模式本身就值得我们思考,以及文化研究为什么要推倒学科界限进行跨学科研究。当然这同时也使我们明白,文化研究的真正意义不应该止于跨学科本身。

      “意识形态批评模式”中的意识形态作为全知全能、自在自为的存在也是自我解释、自我论证的,也就是说,作为中性词的“意识形态”定义本身就是意识形态。它也许可以用阿多诺关于“体系”所说的话来描述:“它是一种这些人最受限制的精神,这些人拥有它而又无法知道它在多大程度上属于他们。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主观预想……是没有得到解决的部分,与主体没有取得一致的那一部分。它们自身的理性像先验的主体一样无意识……”[4](P246) 在这种情况下,文学批评话语作为特许的、不被反思的话语对不论合法还是非法的批评对象的规范化行为都被整合进意识形态的生产与复制中。这种批评,对于意识形态写作(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改革文学等)来说,是同义反复,对于朦胧诗来说是有意无意的误读。新旧意识形态交替的间隙是朦胧诗所能得到的最佳生存环境,不管朦胧诗以后的遭遇怎样,之于新时期越来越严整的意识形态,它得到的只能是越来越深的误读,所以,朦胧诗由地下到国外的轨迹,便是对自身命运的描述。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意识形态忙于“拨乱反正”,人性、人道主义以至现代主义的“自我”都是可以协调并整合进自己的实践中并使其发挥功能性的意识形态作用。但是,当这个“大写的人”越来越大,终究要有意识形态无法控制的一天:方法论年、文学主体论、“向内转”等表明意识形态再也无法有效整合文学实践,意识形态批评模式这时基本失效了。

      意识形态在今天也远没有终结,意识形态写作也还继续存在,甚至还能造成轰动效应。但是在今天文学还有轰动效应本身就是可疑的:光看看只剩下“反腐倡廉”一类题材,即使最保守的批评家就其文学方面讲出些什么的以纪实为名的新闻报道式的写作,就知道意识形态与真实生存的距离,也就知道当年的意识形态批评模式与真正的文学多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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