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841(2007)04-0163-08 抗战爆发前,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很大,中国近代化的工商及金融业集中在东部沿江沿海地区,证券市场也不例外,集中在上海(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北平(北平证券交易所)。同时,在全国一些重要城市,20世纪30年代也相继出现了一批证券交易所,如,1932年4月建立的重庆证券交易所,1933年9月成立的四明证券交易所(设于鄞县,今宁波市),1934年5月成立的汉口证券交易所,1934年8月成立的青岛物品证券交易所等。其中,唯一设在西部的只有重庆证券交易所,抗战爆发后,该所与全国其他证券交易所一样亦随之停顿。 抗战时期,随着国民政府的内迁,以重庆为中心的大后方经济迅速发展,后方金融业也得到相应发展,引发了一场持续数年的有关是否建立后方证券市场的争论。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战时的后方证券市场并未真正建立,然而,这场争论却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西部经济在抗战时期的迅速崛起,使得自近代以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建设思想更加成熟,为战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关这一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未有深入的专题论述,本文试对此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建立后方证券交易所现实性之讨论 1937年“七七事变”,标志着中国全面抗战的爆发,战争给证券市场造成极大动荡,为稳定金融,在“八·一三”战事爆发的前一天,国民政府宣布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停业,此后,在战事影响下,全国其他各地的证券交易所也先后停止营业。 随着淞沪抗战的失利,国民政府首都南京成为日军进攻的主要目标,11月9日,国防最高会议决定迁都重庆。12月1日,国民政府正式在重庆曾家岩新址办公。1938年,上海、南京、武汉相继沦陷,国民政府全部迁往重庆,1940年9月定重庆为陪都。随着国民政府的内迁,以重庆为首的西部地区,逐渐成了战时全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随着局势的相对稳定和大后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场是否建立以重庆为首的大后方证券市场的争论,这场讨论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0年春到1942年上半年,主要集中讨论是否应该恢复或建立后方证券市场。 国民政府经济部遵令于1938年1月成立,同年即核准发给重庆市证券交易所营业执照。只是鉴于该所在战后已经停业,饬令该所如要恢复营业,应先行呈部核准。至于该所各经纪人则须补行注册以符规定[1] 112。可见,国民政府在迁都重庆后,是希望恢复交易所的,而重庆证券交易所对复业更是采取主动态度。1938年4月,该所以资本过少,筹划补增资本为200万元[2] 8。1940年春,该所总经理潘昌猷进一步呈请政府,提出准许增资复业要求。[3] 130这样,重建后方证券市场问题,遂引起朝野人士之关注。1941年4月18日重庆《大公报》称,重庆市证券交易所,准备恢复营业,该所业已筹备就绪,资本100万元,现正以各项管制问题,谋与当局作通盘筹划。俟商定后,即可宣告成立[4] 66。1942年4月5日《大公报》登载“政府准于重庆开办证券物品交易所”,接着,4月12日《大公报》又载:“行政院会议顷已决定为推行本年度发行之美金公债及储券起见,准予成立证券交易所,但不准物资在该所开拍,以免扰乱市场。”[5] 32此间,有关后方证券交易所是否应该恢复或建立以及市场交易证券如何确定,一时成了人们争论的焦点。 首先,关于战时环境下应否设立证券市场的问题。不少人对此表示质疑,认为,交易所纯为自由经济之产物,而后方却厉行战时统制经济,体制上讲不宜开办;再加之正处于抗战的艰难时期,社会经济活动受到多方严格管制,时间上讲也不宜开办[6] 93-94。从世界各国情况看,“一至战时,莫不对于证券市场之活动,严加限制,……今我国……乃反其道而行之,思设立证券市场,以自由金融市场时代之方法,活动金融,实违反战时金融之原则,利未显而弊必随之。”[3] 131但赞成者对此却充满信心,认为,政府重建证券交易所之提议,其目的在于为游资开辟一正常出路,转商品投机于证券投机,并提倡期货买卖,希望以期货之行市,压低现在之物价。同时,建立后方证券市场,可使后方各大规模公司企业所发行之股票能有一公开买卖之交易场所,促进企业发展,增进抗建力量。对于政府发行的公债,如有一市场流通,也能增加民间销纳量,使战时财政及节省法币获得相当裨益。此外,还可诱致海外华侨、沦陷都市之游资内移,稳定物价。也就是说,通过恢复或建立证券市场,可以达到“吸收游资”、“推销公债”、“稳定物价”、“发展后方生产”的目的。 其次,论证了后方建立证券市场的金融环境与条件。认为,战时的大后方,特别是以陪都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地区,经过几年发展,已具备了开设证券市场的金融环境与条件[7] 63-64。由于在银行业务中,证券既是资产一部分,又是放款的一部分(可以证券为抵押),还是余资中短期投资的主要对象,纸币发行中国家规定的准备金之一,因此,银行是证券市场中的主要活动者。一个地方能否建立证券市场,不仅需要大量可供交易的证券存在,还必须要有银行的存在。而抗战以来的西南地区,两者均已具备,首先是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西南诸省的重要城市已普建银行,如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中央信托局、中央储蓄会、邮政储金汇业局、金城、上海商业储蓄、四川美丰、聚兴诚等;其次,西南诸省自抗战以来,新兴的官商合办或商办或官办之企业,均有长足进展,且以公司组织者为多。因此,在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大后方已经具备了建立证券市场的必要条件。 第三,对当时各种证券能否在市场中开拍进行了集中论证。上市证券主要包括以中央、地方公债为主体的政府债券和以股票、公司债为主体的产业证券两类。对证券交易所的营业范围,人们一致认为产业证券的开拍,是有利无弊的。争议的焦点是政府公债的开拍,公债又分战前公债、战时国币公债、战时外币公债及粮食库券等四种,对战前公债(以复兴、统一公债为主,省债暂不计),一种观点认为战前所有旧债,因在津沪各埠已有非正式之公开市场,在后方证券市场开拍尚无大碍[4] 69;另一种意见恰好相反,认为,正是因为此种公债在沦陷区流通颇多,一旦开拍,势将倒流至后方,而后方之持票人,亦将纷纷持债票至交易所抛卖。结果必将放出法币,收回旧债,增加后方之发行,影响恶劣。故战前公债决不宜开拍[6] 95。战时国币公债,包括救国公债、国防公债、金公债、振济公债、建设公债及军需公债等,普遍认为不能开拍,因为这些公债或采取强制摊派,或采取劝募推销,1940年后虽曾采取低价发行制度,折扣也是九八或九六。持债人本已有无法变现之苦,若在交易所开拍,势必竞求脱售,政府不维持则已,若欲维持,势必放出大量法币,收回公债,而大量法币放出,必将刺激物价[4] 69[6] 95。至于外币公债,因有确实外汇担保,还本付息可靠,购买者踊跃,可以开拍。而粮食库券因以实物为对象,以斗石为单位,各地稻谷品质不齐,难以标准化,是否开拍,难以解答[6] 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