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问题与欧洲经验:托尼及其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欧阳军喜,清华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1931年英国著名经济史家托尼向太平洋国际学会提交了他的中国经济史方面的名作《中国之农业与工业》。书中托尼认为,中国的农业是一种“小农经营”,中国没有土地贵族阶级,中国的租佃问题不及金钱借贷问题重要。中国的工业总体上仍处于大工业兴起以前欧洲的状态,中国尚未建立起有组织的工业制度,中国的工业资本主义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一种舶来品。他主张中国应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通过组织合作社以保护小农的利益,同时大力发展手工业。托尼完全根据欧洲经验来分析中国问题,其主张带有改良主义色彩,这与他作为一位民主社会主义者所从事的政治活动是一致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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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6)11-0100-06

      理查德·亨利·托尼(Richard Henry Tawney,1880-1962年)是英国著名经济史家,他毕业于牛津大学,长期担任伦敦经济学院经济史教授。1930年受太平洋国际学会(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委托,来华研究中国的农业与工业。[1]1931年10月托尼向在上海举行的太平洋国际学会第四次年会提交了他的研究报告《中国之农业与工业》。①次年该书正式出版,在中国学术界和思想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蒋廷黻盛赞该书的价值,并节译其中的部分在《独立评论》第36、38号上发表。也有学者认为该书“是外国人考察中国问题最深刻最彻底最有启发性的一本书”,断定它“有永久存在的价值”。[2]该书在西方学界也影响深远,至今仍是西方学者研究中国问题的一部重要参考文献。从史学史、学术史的角度看,托尼的这一论著及其主张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上承西方学术传统,同时又极大地影响到后来西方乃至中国学界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与托尼巨大的学术贡献和影响相比,中国学界对托尼的研究则显得很不相称,仅有的研究托尼的两篇文章也只是介绍了他在欧洲经济史问题上的看法,对他在中国问题上的看法基本上都略而不谈。②本文拟详人所略,略人所详,以托尼的《中国之农业与工业》为讨论对象,分析他对中国经济史的看法,并进而揭示书中所蕴涵的理论前提和政治意义。

      一

      托尼于1930年来到中国,在金陵大学农学院和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北平社会调查所的协助下,研究中国经济问题。其时,中国的农村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问题是中外共同关注的焦点,各种各样的乡村改造方案相继出台,其中有全国性的,也有地方性的;有官方发起的,也有私人推动的。导致这一运动兴起的原因有:一是中国农村经济遭遇到空前严重的危机;二是日本的侵略引发了中国的经济民族主义,中国迫切需要通过经济重建,建立起一种国家统一的经济基础,增强国家的力量;三是1927年后中国共产党开始进行土地革命,同时在苏区推行一种新的土地政策,其影响日渐扩大,这引起了国民党对农村前景的担忧。当时各界的一个共识是,农村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农村的崩溃就是国家的崩溃,因此农村的改造就是整个国家的改造。[3](蒋廷黻“序”,P1)这便是托尼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具体背景。

      托尼的研究基于这样的理论前提上:中国社会还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国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他说,“中国的经济组织,中国的文化,中国过去的社会传统以及中国目前的政治问题,其特色都是由这件事实里面染化出来的。”[3](P21)由此出发,托尼阐述了他对中国农村中的土地制度和租佃关系的看法。他认为,中国农村土地中存在两大现象,一是“耕地之细分”,即一家所耕种的田地面积通常是微小的,有时候是不足计较的;二是“耕地之分裂”,即不管面积大小如何,耕地通常分散于各地。在中国各地,有无数不居住在田地上面的小地主,可是大地主很少,公家所有的耕地面积,比之于私人所有的也是少数。在中国,既找不到普鲁士式的大自耕农,也找不到英国式的大佃耕农,从土地所有关系来看,中国是一种“小农经营(la petite culture)”。[3](P31-32)托尼进而指出,中国虽有几个较大的地域自给自足,可是村落却不是自给自足的单位,中国农家所消费的物品,有1/4以上是购买来的,所以与其说是为赡养而耕作的,不如说是为市场而耕作的。既然如此,农民的繁荣就依靠本钱和价格二者之间的差额如何以及交易制度(marketing system)之性质如何而决定。因此,“在中国,土地租佃问题不及金钱借贷问题那样重要。”[3](p80)托尼还论述了农村中的阶级关系,他认为,由于中国农业是一种“小农经营”,中国的土地所有者(不是土地耕作者)就没有形成一个具有共同利益以及共同政策的独自的阶级。同样,中国的雇农也不构成一个在经济地位上与雇主尖锐对立的阶级,而是散处在几乎没有财产做基础的社会的缝隙里面。“不管中国的农村问题是怎样复杂,而这种没有土地的无产阶级雇农之存在,是不会增加中国农村问题之复杂性的,中国农村生活之典型的形态,并不是雇农,而是农民(the land-holding peasant)。”[3](P34)

      托尼对中国土地问题的分析完全是根据欧洲的经验来进行的,认为中国当前的状况与中古时期的欧洲非常相似。在土地关系上,中国农村中耕地细小且分散于各地的状况,就好像“农业改革之先的欧洲一个样”,同时,中国有些地方也有大地主存在,这种小规模耕作和大地主制度并立的状况,“好像18世纪法国以及19世纪的爱尔兰一个样”。[3](P42、31)在租佃关系上,英国的佃户在租佃期内,可以享用他们租佃的地产,并按往常习惯交纳地租,地主不能随意提高地租。[4](P224-225)中国的情况与此类似。在借贷关系上,中国农民所受高利贷之苦与欧洲农民相同。

      当然,托尼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土地问题并不是欧洲土地问题的重复,20世纪的中国土地问题与中古欧洲相比也有许多不同。首先,中古欧洲人口少,未耕地域之能用于拓植者多,海上交通特别方便,“而目前中国,则人口多,未经使用的土地资源除去东北和西北外,比较少,又,虽然有江河,领土之大部分,难通于海。”[3](P10)其次,中国除了西北之外,畜牧业(animal husbandry)不占重要地位,在中国本部,不但没有像英国大部分以及丹麦全国所实行的那种专门生产乳酪和兽肉的畜牧业,并且连西洋诸国从上古就已经实行的作为“轮流耕息”(rotation)之一部分的畜牧业也没有。“畜牧业既属次要,则欧洲各村落喧嚷争议至千年以上的公共牧场之使用问题,在中国不成为问题。”[3](P22-23)最后,中国农民半数以上是自耕农(peasant proprietors),没有像德国的大贵族(junkers)和英国的大地主(squires)那样的统治阶级,地主和佃农同样是自由契约之当事人,不是一方属于特权阶级而另一方属于隶属阶级,“所以在中国租佃问题虽然尖锐,而其性质与背景则和欧洲不同。”[3](P80)

      尽管中欧之间有许多不同,托尼认为欧洲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对中国仍有借鉴意义。他指出,像中国这样耕地少而人口众多的国家,限制较大的耕地面积以增加较小的耕地面积这种政策是很有理由的。就东三省及某些例外的地方而言,把大土地分割开来以供小农使用这个政策是能够并且应该实行的。而对能够重新分配的地域很少的地方,能够一般地增加耕地面积之唯一方法,似乎是去替目前依靠土地求生的人口之一部分去寻找别种职业。[3](P126)至于如何防止佃农被地主榨取,托尼认为解决方法是:“利用政府借款使佃农易于收买他们所耕的土地,同时对于地主施行强制,使地主出卖他们的所有的土地。”[3](P1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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