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生命和谐

——道德教育与生命的磨擦辨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德胜,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教育学博士。(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

内容提要:

和谐是一种境界。道德教育指向人的生命,达到与人的生命的和谐是道德教育至高的境界。审照现实,我们发现道德教育与生命的磨擦依然清晰可闻:或用道德排斥生命,或用生命排斥道德。两种磨擦方向虽然南辕北辙,但根源却是相同的:对生命与道德关系的曲解。道德与生命并不矛盾,因为道德是生命的花朵、是生命的自觉,能够赋予生命以意义。虽然道德与生命之间“和谐之中有磨擦”,但道德教育中的磨擦则多源于错误观念。道德教育要走向内在的和谐,即与生命的和谐,就必须调整自己的价值取向:由排斥生命走向对生命的呵护与激发。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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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560(2006)01-0016-07

      一、道德教育中生命与道德的磨擦

      道德教育与生命的磨擦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用道德来排斥生命,另一方面则是用生命来排斥道德。

      1.用道德来排斥生命

      道德教育中用道德排斥生命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用神圣化的道德来否定个体的生命需要、将个体生命淹没在道德知识之中、遗忘生命、漠视生命、将生命工具化等。长期以来,我们的道德教育习惯于将道德送上远离生命的神坛,用道德来否定个体的生命及其需要。比如,社会舆论和社会评价机制往往要道德而不要生命,道德高尚的英雄往往是献出生命的人,似乎“不死就不够高尚”。在一些人的思维定式里,道德就等同于“无私”。这种思想实际上就将道德与个人生命的需要对立起来,直接将道德推入了与生命相对立的死胡同。

      个体的生命需要当然包括利益。道德与利益固然有冲突,但并不总是对立。道德也并不总是否定利益。我们以往的道德教育往往否定利益,似乎一沾上利益,道德就变味了。比如,如果一个人因做好事而收取了报酬,他的行为马上就会受到指责。在这一点上,孔子就比我们高明多了:相传孔子并未否定一个弟子因救落水之人而笑纳了对方一头牛作为酬谢的做法。因为在孔子看来,救人的高尚行为无论如何奖赏都不为过,更何况这种有回报的行为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包括那些只冲着回报的人在关键时刻出手救人。

      将道德从生活① 中抽取出来变成与生命无关的专门知识,进而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用这种知识来代替鲜活的生命体验与感悟,将个体生命淹没在这种知识符号之中,几乎是现代学校专门化德育的一个痼疾②。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另一个方面是整个教育③ 对生命的遗忘、漠视与工具化。生命是教育的逻辑起点和本体论依据,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生命得到升华。但现代教育已经在脱离生命依据的轨道上走了很远,甚至走向了生命的反面:过度学习而不顾生命健康、用体罚等非法的方式损害生命健康、将生命当作灌注知识的工具等等。当然,这样做有一个充分的借口:为了未来。问题是生命是连续的,今天对生命的损害必将在未来留下伤痕,过度损害甚至会使生命失去未来。

      2.用生命来排斥道德

      随着思想的解放,教育界对生命的认同与日俱增,这是一种进步。但进步中夹杂着极端:有些人开始将生理生命抬到至高无上的位置,用生理生命来否定道德。

      这种倾向似乎开始对未成年人生命的保护。在我们以往的教育中,一直鼓励青少年见义勇为,社会舆论也对那些因见义勇为而牺牲或受伤的青少年推崇备至。对这种为道德而牺牲的观念,我们多年来未曾怀疑过。但现在置疑的人越来越多了,而且这种置疑不但是理论上的,还是实践上的:一些政府文件和地方教育文本已经将见义勇为删除掉了。青少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尚处在受保护的阶段,与丑恶现象做斗争不是他们的任务。因此,将“见义勇为”这一倡导性目标从义务性目标中删除,应该说是时代的进步。问题是有人走得更远,甚至借题发挥:全面否定见义勇为。在一些人的观念里,任何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第一任务就是保护自己,都不要多管闲事。即使个别孩子冲动式的“见义勇为”了,也不值得宣扬,因为会对其他未成年人造成误导。

      在这种观念里,未成年人的个体生命是第一位的。走得更远的人甚至认为为了这第一位的个体生命,一切都是可以牺牲的。为了活命,国家、群体、他人的利益都可以不顾,因为“命都没有了,你还要这些东西干什么?”按照这种逻辑,一个人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出卖自己的亲人朋友、家庭、群体、国家都是可以理解的,汉奸也是无可指责的。在这种观念中,道德一点位置都没有,甚至连人的位置都没有,有的只是个体的生理生命。

      二、道德内在于生命本身

      在道德教育中为什么会出现用道德排斥生命、用生命排斥道德的现象呢?难道道德和生命本来就是相互对立的吗?要想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搞清楚道德与生命的关系。

      1.道德是个体生命的“花朵”

      要理解道德与生命的关系,首先得厘定什么是生命。在当代生命伦理学中,人的生命具有三个层面:生物学层面、心理学层面和社会层面。生命的生物学层面包括人类基因组、人体和人脑。生命的心理学层面是指人的自我意识,这是人与动物的显著区别,因为许多动物具有意识能力,它们能意识到周围的事物,但却意识不到自己。生命的社会层面是指生命必须在人际关系中展开,并在其中扮演角色。[1] (pp26—34)在生命的三个层面之中,心理学层面和社会层面都有道德的成分。人的自我意识显然不单是关于自己肉体的意识,理所当然地包括对自己人格、尊严、品行等精神维度的意识。社会层面,也即人的关系层面,虽然不能说是纯粹的道德关系,但道德关系应该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因此,从生命的构成层面来讲,道德融会于生命的心理和社会层面,道德是内在于生命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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