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我国新世纪的课程创新和历险

——与日本“综合学习时间”之比较及反思

作 者:
黄伟 

作者简介:
黄伟,安徽皖西学院教育系主任,教授,教育学硕士。(安徽 六安 237009)

原文出处: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

内容提要:

新世纪之初,中日两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都把课程综合化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分别推出“综合学习时间”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两相比较,我们可以从日本的综合学习时间课程中受到启示,同时也能更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我国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而引发我们对当前“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与实验中的问题进行深度透视和反思。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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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是与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两国都属东方文化背景的亚洲人口大国。中日两国从传统到现代,在文化教育领域曾师生易位,互有习传。目前,两国学生的升学竞争压力都非常大。在新世纪之初,两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都把课程综合化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分别推出“综合学习时间”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这两种综合课程形态,既有异曲同工之处,也有各自不同的特质。通过比较,我们可以从日本的综合学习时间课程中受到启发,从而能更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我国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一、“综合学习时间”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设置背景、内涵

      (一)中日两国设置综合活动课程的背景

      中日两国不约而同设置综合活动课程,各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日本教育自明治维新以来强调培养“模仿型”的人才,服从国家主义的要求。二战后虽然清算了战前的军国主义和国家主义教育思想,但仍余留了培养“模仿型”人才这个教育目标。日本教育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以及战后出现的新问题到60年代暴露更明显、更尖锐,主要表现为划一性和模仿型以及学历主义和学分主义。因此,70年代的日本,进行了史称“第三次教育改革”[1]。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于1975年发表一份关于“课程改革报告”,提出课程改革的基准:(1)培养身心协调发展、具有丰富情感的人;(2)安排充实而又愉快的学校生活;(3)既要重视作为国民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又要适应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实行因人而异的教育[1]。这次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到80年代日本教育仍然暴露出种种问题和局限性,如:完善人格、尊重个性、教育自由等理念并未能得到充分重视;整齐划一、僵硬和封闭的学校教育制度以及过激的考试竞争妨碍了学生的才能与个性的发展,甚至导致校内暴力、逃学现象的时有发生。对此,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针对日本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在1987年所作的咨询报告中,提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重视个性的原则;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适应时代变化;国际化原则;信息化原则[1]。可以说,日本8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一方面是为了解决教育中的现实问题,一方面又是为了应答时代与社会发展对日本教育的期求。而设置“综合学习时间”则是为了实现上述两个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改革特别是对课程改革的接续和深化。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的改革转型,随着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大背景下的国际竞争对新型人才素质的期求,我国大一统分科课程结构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与时代的发展对新型人才规格的要求,同时在这种新的社会与时代背景下,我国既有的课程与教学的弊端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应试教育造成了学生负担过重而损害了身心健康、问题意识淡薄、创造能力较弱、智能结构和人格发展不健全等弊端。80年代以来我国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就是对这种弊端的矫正和对时代呼唤的积极应答。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课程改革也必然成为核心课题和枢纽工程被提上议事日程。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把“课外活动”列入教学计划。1981年颁行的小学课程计划安排了课外活动,其主要内容为:科技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周会班队活动,自习。在中学课程计划中安排有选修课和劳动技术课。在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行不久的同年10月,颁布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这份教学计划中安排了“活动”课,并与“课外活动”区别开来,其内容包括自习、班队会、体育活动、时事政治、班团队活动,并同时安排有“课外活动”。到90年代中后期,在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中,把“国家规定课程”分为两类:一为学科课程,一为活动类课程。1996年3月,颁布了普通高中的课程方案并于1997年秋季在两省一市(山西省、江西省和天津市)进行试验,200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其中活动类课程包括校会、班会、社会实践、体育锻炼、科技、艺术等活动。校会班会、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是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课程,科技、艺术等活动是学生自愿选择参加的活动课程。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列为必修课,与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呼应衔接。

      (二)“综合学习时间”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内涵

      日本于1998年12月和1999年3月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草案)”明确规定,小学三年级以上每个年级平均每周开设两课时的“综合学习时间”。“综合学习时间”在课程中只规定主要的领域和课时,不规定具体的内容和教材,这些学习领域主要体现为国际理解教育、信息教育、环境教育和福利·健康教育等现代社会的课题以及学生感兴趣的学校和社会的课题。活动形式体现为自然体验和义务服务的社会体验,以及观察、实验、参观、调查、发表与讨论、制作与生产活动等的体验性学习、问题解决学习等形式[2]。实施综合性学习是日本教育培养学生“生存力”的一项重要措施,要达成以下几个目标:第一,培养丰富的人性和社会性,使其自觉地成为在国际社会生存的日本人;第二,培养自学和自我思考的能力;第三,在宽松的教育活动中,谋求基础学力的牢固掌握,充分体现个性教育;第四,推进各校创造性地开展有特色的教育,以期形成特色学校。

      2001年,我国新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开设这一课程,旨在“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综合实践活动的目标是:获得亲身参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完善对自然、社会、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对自然的关爱和对社会、对自我的责任感;形成从自己的周遭生活中主动地发现问题并独立地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能力;发展实践能力、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创新能力;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等良好的个性品质[3]。

      二、“综合学习时间”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实施

      (一)“综合学习时间”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与开展

      关于“综合学习时间”的课程安排,日本文部省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从小学到高中略有区别,但大体一致,其要点如下[4]:

      1.在综合性学习时间里,要开展如下目标的指导:

      (1)培养自我发现课题、自己学习、自己思考、主体地判断、较好地解决问题的资质和能力。

      (2)掌握学习方法和思考方法,培养主体的、创造性的解决问题和探究活动的态度,形成自我生存的方法。

      2.各学校根据如上目标,适应地域和学校的特色、学生的特性等,开展如下的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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