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对古代新疆地区棉花种植估计过高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进宝,1961年生,历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

原文出处: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内容提要:

学术界认为,新疆是我国植棉最早的一个地区,且比较普遍;棉花是经中亚传入我国新疆地区,再经河西走廊传入中原。本文指出:新疆的棉花应来源于印度。在新疆,只有吐鲁番(西州)有较多的棉花种植,而且再没有向东传播。除西州外,整个新疆地区的棉花种植是极其有限的,棉布的使用也很少,当时主要还是以丝、麻织品为主。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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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新疆地区早就种植棉花,据《梁书·西北诸戎·高昌传》记载,当地“多草木,草实如茧,茧中丝如细,名为白叠子,国人多取织以为布。布甚软白,交市用焉”。这里的“白叠”就是一般所说的棉花。另外,吐鲁番出土高昌、西州时期文书中,也有一些植棉及使用棉布的零星记载,新疆的考古发掘又提供了棉花种植与棉布使用的物证。因此,王仲荦先生指出:“新疆地区是我国植棉最早的一个地区,在唐代的西州地区,棉花的种植已很普遍,棉布的生产量也相当多。”①学术界一般认为,棉花是经中亚传入我国新疆地区,再经阳关、玉门关到达河西走廊,然后传入中原。②

      笔者认为,棉花并没有从西域传入中原。虽然早在南北朝时新疆就开始种植棉花,但与吐鲁番气候相近、交通又十分便利、经济贸易往来非常频繁的敦煌,在整个唐五代时期却没有种植棉花。《梁书·西北诸戎·高昌传》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叠”是指棉花。到唐五代时,“叠”又演变为“緤”,“叠”、“緤”虽然有棉花的含义,但还有另一含义,即毛布,敦煌文书中的“緤”并不是指棉花或棉布,而是指毛织品或毛布。敦煌文书《官布籍》中的“官布”也不是棉布,而是毛织品。

      新疆的棉花为何没有传入中原?这是因为新疆考古发现的棉籽,经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鉴定,乃是草棉,即非洲棉的种籽。③这种棉耐干旱,适于中国西北边疆的气候,且生产期短,只要130天左右,因此种植棉花并不难。而此棉种的棉丝与棉籽附着坚固,脱籽不易,在大弹弓发明以前,去籽是一道很费时的工序。而草棉纤维过短,只适于织粗布。再加上西北边疆的气候过于干燥,湿度很小,织布时棉纱易断。如果一定要生产高级的细布,就要有特种设备,并增加室内的湿度,才能纺出细纱。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唐代西北边疆的棉布生产,成本甚高,无法与内地生产的丝绸麻布相抗衡。④

      笔者认为,这一推论有一定的道理,也可能正是由于新疆地区种植的草棉品种较差,织布成本高,所以在推广中受到了限制。而且它根本就没有在敦煌及河西其他地区种植,也自然就没有经河西走廊传入内地。

      二

      从现有资料看,新疆的棉花应来源于印度。如《梁书·海南诸国传》载曰:“中天竺国……土俗出……白叠好裘。”《太平广记》载:“乾陀国,昔有王神勇多谋,号伽当。讨袭诸国,所向悉降。至五天竺国,得上细緤二条……商言天竺国……每年所赋细緤,并重叠积之。”⑤从“每年所赋细緤”可知,天竺国不仅出产棉花,而且还作为赋税向征服者交纳。《北史》、《南史》、《周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也都记载过天竺(印度)和接近天竺的波斯、康国等中亚地区以及唐西南的哀牢、真腊、骠国等种植棉花。

      正是由于天竺(印度)种植棉花,故逐渐向其周边地区传播,我国新疆接近印度之中亚地区,由于地缘关系,很早就有了零星的棉花种植,《梁书·高昌传》所记就是吐鲁番种植棉花的例证。

      从目前所见资料可知,高昌(西州)地区棉花的种植应该是比较多的,除前引《梁书·高昌传》的记载外,《元和郡县图志》卷39、40《陇右道》所述陇右地区的贡赋中,也只有西州开元贡中有“毛”。另据《通典·食货六·赋税下》载:“按天宝中……天下诸郡每年常贡(按令文:诸郡贡献,皆尽当土所出,准绢为价,不得过五十疋,并以官物充市)”,“皆尽当土所出”,而在整个河西、西域地区,只有交河郡(即西州)“贡布十端”。《新唐书·地理志》所述陇右道厥赋为布、麻,厥贡为金屑、砺石、鸟兽革角。也只有西州土贡有“布”。因此,从现有资料看,也只有西州有棉花种植。

      唐代西州的棉花种植,在吐鲁番文书中也有记载,如大谷8078号《回纥年次未详(八世纪末以降)西州洿林界播种田簿》有:⑥

      1.天可敦下洿林界园子曹庭望青麦叁亩,緤肆亩,小麦伍亩。

      2.[

      ]弥緤叁亩,青麦贰亩。曹纵纵糜叁亩,弟润那粟一亩。

      3.[

      ]如青麦陆亩。弟华子青麦贰亩,粟玖亩。

      (后

      缺)

      从此件文书可知,緤与青麦、小麦、粟、糜一样,是民户种植的农作物之一。在其他文书中,有一些“緤X亩”、“种緤”的零星记载。

      正是由于唐代西州“緤”是民户种植的农作物之一,按照“随乡所产”、“随乡土所出”、“任土所宜”的原则,在庸调征收中,也就有了緤。如哈拉和卓39号《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帐后□苟户籍》⑦在户主、妻、妾、男、女、奴后有:“计緤布口疋,计租六斗”的纳税标准。唐长孺先生据此指出:“唐代西州的调据贞观户籍是緤布而不是绢或麻布,也表明当地以种白叠,织叠布为主”。⑧另外,阿斯塔那184号《唐开元二年(714)帐后西州柳中县康安住等户籍》⑨和阿斯塔那27号《唐开元四年(716)西州高昌县安西乡安乐里籍》⑩中也都有“计緤□□,计租陆斗”的记载。但除了西州以外,新疆其他地区有关种緤的记载又不见,由此笔者推测,唐代整个新疆地区不论是“种緤”还是緤布的使用,都还不是很多,更谈不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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