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发达国家开展了以公立学校制度为对象、以多样化或市场化为主旨、以优质学校教育和教育系统的效率及适应能力的重建为目标的教育改革。同一时期尽管我国的有关研究很不够,但公立学校制度作为一个问题域已渐渐明晰起来,对公立学校变革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也在逐步增加。为了进一步将这一新的研究引向深入,在此笔者将就个人所掌握到的相关研究情况作一简要的梳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梳理主要在基础教育范畴内进行。 一、西方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公立学校改革的研究点评 与公立学校制度轰轰烈烈的改革实践相对应,西方公立学校制度改革研究也极为繁荣,倡导、研究或批判公立学校制度变革的文献极其丰富。这些文献可以分为如下五类。 第一类文献激烈批判现行的公立学校制度,倡导教育市场化,或者更准确地说,“提倡把市场竞争的某种形式作为学校改革的基础”,[1]并在这一新的制度框架下重建学校。这方面的经典文献是约翰·E·丘伯(Chubb,John E.)和泰力·M·默(Moe,Terry M.)1990年合著的《政治、市场和学校》。[2]此外值得关注.的还有布赖恩·考德威尔(Caldwell,B.J.)和吉姆·斯平克斯(Spinks,J.M.)的《自治的学校》(该书被称为澳大利亚教育分权改革领域的“红宝书”)、[3]托马斯·索维尔(Sowell,Thomas)的《美国教育界:衰落、欺骗与教义》[4]等。其中《政治、市场和学校》被视为美国中小学择校运动的主要推动力量。该书在政治学制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揭示公立学校教育的现实危机与公立学校制度本身的内在联系,建立了一个分析学校治理状况的独特理论视角,并据此提出了只有通过制度变革(指建立以择校、竞争和学校自主权为基础的中小学制度模式)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美国教育质量的结论。该书的突出贡献在于对公立学校受之控制并赖以生存的民主与科层体制作了深刻的揭批。但由于它把教育制度变革与优质学校组织的具体业绩指标捆绑在一起考虑,结果也招致了广泛的质疑。 第二类文献肯定公立学校制度,强调所谓的“公立学校的危机”是虚构的谎言或欺诈。这类文献的代表作是戴维·C·伯林纳(David C.Bedrlinger)和布鲁斯·J·比德尔(Brude J.Biddle)的《虚构的危机:谎言、欺诈以及对美国公立学校的攻击》。[5]该书的核心命题是:当代公立教育危机是基于一系列特有的谎言,虽然这些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但显而易见却并非真实的。以这类主张为基础的文献大多在现有的公立学校体制下谈论教育改革问题,它们“认为应该从内部对学校进行改革,以便学校和教师有技巧、有办法、有条件、有习惯,使学校更具有应变能力、更具有挑战性,成为学生学习的更好场所。”[6]现有的行动研究、有效教学、有效学校理论很多可以归为这一领域的下位理论。这类文献基本上仍是在进步主义教育思想的范围内活动,只注意克服学校教育的工厂模式,而不注意修正学校教育的公共模式。由于看不到公立学校教育的制度危机,尽管它们在具体的教育教学策略上多有建树,但显然没有抓住这样一个急剧变动时代教育问题的根本症结。 第三类文献立足于推进学校改革的教育标准和评估运动。它们“相信有必要:(1)规定一些普遍认为是每个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2)通过实施各州的标准化考试确定该任务中每个学生的成绩水平,(3)规定学生升级或中学毕业合格成绩。”[7]这方面的文献既有可能为主张变革公立学校的学者所认同,也有可能为主张改良公立学校的学者所认同,因而具有某种独立性。像美国20世纪80年代在现有公立学校制度框架内进行的第一次教育改革和80年代后期以来超越现有公立学校制度的第二次教育改革都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教育标准和教育评价运动。理论方面引人注目的有法国学者尼夫(Neave,G.)的《注重质量、效率和计划:西欧高等教育最近趋势概览(1966-1988)》。在这里,尼夫提出了“评估型政府”(the evaluativestate)的概念。[8]1991年,尼夫和荷兰学者范富格特(Frans Van Vught)主编了《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和《西欧政府与高等教育关系的变革》两书,进一步论证了高等教育领域中著名的政府控制模式与政府监督模式理论。,[9]这对我们理解西方公立中小学教育改革政策都极具价值,也对我们思考我国公立学校制度改革极有帮助。 第四类文献在反思教育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以重建教育民主或市民社会以平衡政府的教育控制为核心的改革理念。这类文献或者从市场化教育的现实后果,或者从批判理论,或者从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出发,对公立学校以市场为取向的教育改革进行批判或解构。涉及的标准主要包括:改革所宜称的目标或优势;公认的价值标准如社会公正等;处境不利群体或个人的现实处境;旧有弊病的延续性;新问题的出现等等。与第二类文献不同的是,这类文献一方面注重对公立学校体制的改良(不是改制),另一方面又注意对现有公立学校内部权力关系的抵制。在这类文献中,杰夫·惠迪(Whitty,Geoff)、萨莉·鲍尔(Power,Sally)、大卫·哈尔平(Halpin,David)合著的《教育中的放权与择校:学校、政府和市场》[10]极具代表性,它几乎逐项揭批公立学校市场化主张的各项许诺,并且提出了“在消费者权利和公民权利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的问题。教育科学出版社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近几年出版的几套译丛中持这类观点的著作还有好几本。这类文献对我们在后发条件下重构教育市场极为有益,但过于关注业绩标准、具体改革细节和绝对化了的“社群”概念,其后果是否定教育市场化中所体现的对个人权利(这并非仅仅是“消费者权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