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官政治思想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清官政治思想的研究现在学术界主要致力于对包拯政治思想的研究。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包拯的反贪思想、监察思想、用人思想、司法思想、财政思想等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在具体的思想疏解中出现了研究取向上的偏颇。主要表现为研究者人为提升了包拯的政治思想,把具体的政见与政治实践拔高为政治思想与一般政治价值观,并予以系统化,用现代人的观念解释了古代人的思想;用个别清官的政治思想代表整个清官群体的政治思想,难免有以偏概全的价值倾向;在研究清官的政治思想时忽略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对清官政治思想的弥散性影响。职此之故,本着价值无涉的学术态度,将包拯政治思想的个案研究与整个清官群体的政治思想研究相结合,并考虑中国古代思想特别是政治思想中的普遍价值观对这一群体的弥散性影响,将更有利于清官政治思想的研究。从以上学术理路入手,我们发现“孝亲、忠君、爱民”三位一体是清官思想的基本模式,其核心与归宿则为“忠君”。“忠孝”一体论是专制王权政治体系中最基本的政治道德规范,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忠孝思想表现为臣民对君主绝对服从。清官政治思想中的爱民思想源于儒家“仁政”与“民本”学说。在清官政治思想中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孝亲、忠君、爱民”三位一体政治思想模式。以下对这个观点予以简略申说。 二、孝亲的政治思想涵义与清官的孝亲思想 “孝”的伦理涵义始于善事父母,是家庭内部亲子伦理关系的规范,主要用来规定子女对亲长的绝对义务,其精髓在于子女对尊长的五条件顺从,甚至父母让子女去死,儿女就得视死如归。家庭伦理的威严和温情背后掩盖着子女是家长的工具和私有财产的侵权事实。然而孝的伦理涵义又不限于此,由于中国古代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家庭伦理关系也是社会政治秩序的一部分。“天下为家”是中国古代政治理论经常强调的内容之一,国家伦理家庭化、血缘化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特点,家庭伦理秩序的稳定有利于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因此,“孝”原是“正家”的礼教,后来又逐渐扩延为治天下的政治法则,孝亲的伦理原则同样适用于事君。《礼记·坊记》明确提出“孝以事君,弟以事长,示民不二也。”(注: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621页。)《大学》也说“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事众也。”(注:宋元人注:《大学章句》,《四书五经》,北京,中国书店,1984,第1页。)因此,“孝”更是中国古代政治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孝,礼之始也”,(注: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第1839页。)《左传》认为孝是礼制秩序的起点,敬奉祖先的伦理观念有利于维护政治统治秩序的稳定。孝为百行之首,在儒家的政治思想里“仁”是最高的政治原则,而仁的大本是孝。孔子说:“夫孝,德之本也,故教之所由生也。”(注:阮元校刻:《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45页。)认为孝是天经地义,是关涉政教的基点。“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教其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注:阮元校刻:《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49页。)通过孝道的提倡,来追求其政无为而治的效果,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孝经·五刑》日:“五刑之属三千,要君者无上,而罪莫大于不孝。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注:阮元校刻:《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56页。)对孝道的否定就会形成对政治权威的动摇,其中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是对君主不孝。孝道作为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行为准则,实际上成为政治权力的主要支柱之一,历代封建王朝都用法律手段加以维护。《唐律》中把不孝列入“十恶”,后来历代封建法律因循沿袭,重要也是着眼于孝道对统治秩序稳定具有超乎一般的重要性。“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孝道思想在政治上张扬保守主义,主张遵守祖宗成法。司马光在嘉祐六年(1061年)向皇帝奏进《五规》,其中《惜时》篇中说:“夫继体之君,谨守祖宗之成法,苟不毁之以逸欲,败之以谗陷,则世世相承,无有穷期。”(注:司马光:《司马温公文集》,四部备要本,第35页。)对先祖所创立的政治成规盲目崇拜,正是孝作为政治伦理规范的真髓。 孝实质上是一种政治道德。孔子论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的实践,最终是以政治活动为内容,以政治为目标,以事君为终极之归宿。《孝经》对孝道的政治内容规定的非常明确。在等级分明的社会里,不同社会角色在以孝道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方面承担不同作用。《孝经》规定天子之孝要德加百姓,刑于四海;(注:阮元校刻:《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56页。)诸侯之孝要保社稷和人民;卿大夫之孝要恪守孝道,保其宗庙;(注:阮元校刻:《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47页。)士之孝要忠君顺长;(注:阮元校刻:《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48页。)庶人之孝在于孝敬父母。(注:阮元校刻:《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49页。)《孝经》在阐述孝的作用时已经突破了家庭伦理的限制,孝道教条规范的伦理范围是整个社会成员,规定了不同的社会成员在用孝道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伦理作用,孝道的归宿在于伦理政治秩序的建立与维护。这也是历代帝王都标榜以孝治天下的原因所在。《旧唐书·礼仪志》将孝道维持伦理政治秩序的作用阐述得非常明白,其核心宗旨在于不同阶层的人依据孝道的不同标准,竭力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旨在营造一个等差分明的伦理政治秩序。以下是《旧唐书·礼仪志》的一段精彩阐述:“……《孝经》,以明陛下孝治之合至德要道,请论世俗訾礼之徒。夫至德谓孝悌,要道谓礼乐。……按《孝经援神契》云:‘天子孝曰就,就之为言成也,天子德被天下,泽及万物,始终成就,则其亲获安,故曰就也。诸侯孝曰度,度者法也。诸侯居国,能奉天子法度,德不危溢,则其亲获安,故曰度也。卿大夫孝曰誉,誉之为言名也。卿大夫言行布满,能无恶称,誉连遐迩,则其亲获安,故曰誉也。士孝曰究,究者以明审为义。士始升朝,辞亲入仕,能审资父事君之礼,则其亲获安,故曰究也。庶人孝曰畜,畜者含蓄为义。庶人含情受朴,躬耕力作,以畜其德,则其亲获安,故曰畜也。”(注:刘昫:《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029页。) 孝亲与以孝治天下的政治思想是清官的普遍思想。著名清官包拯早年就以孝闻名乡里。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参加科举考试,中进士,授建昌县,因父母年事已高,要求改授近郡,又因为父母不愿意离开故土,包拯便毅然辞官归里,居家尽孝,直到父母均已亡故。包拯“居丧毁瘠甚,庐墓终制”,三年后,才在乡人的鼓励下,重新出仕,时光已经过去了十年。(注:包拯著、杨国宜整理:《包拯集编年校补》,合肥,黄山书社,1989年,第257~258页。)张田赞叹云:“当是时,同中第者,虽下流庸人,犹数日月而望贵仕。公拂衣去养,十年亡宦,意其心亡他,止知孝于亲而为得也。”(注:包拯著、杨国宜整理:《包拯集编年校补》,合肥,黄山书社,1989年,第307页。)包拯死后,谥曰“孝肃”,也是基于当时人对他孝道的肯定。包拯曾三次弹劾李淑,主要的理由就是李淑不孝。他指斥李淑“自陈亲老,遂乞侍养,相次却又充职。”“况母年八十,别无侍子”,应该回家赡养。他斥责(李)“淑性奸邪,尝乞侍养其父,而不及其母。既得侍养,又复出仕,有谋身之端,无事亲之实。”由于包拯抓住李淑不孝行为不放,再三上疏,致使罢免李淑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之职。孝亲思想是包拯思想中的主要部分,在家孝亲,在朝忠君,孝亲是忠君的基础,孝亲忠君是一个整体思想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