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与经济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振海 山东省社科院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经济·政治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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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治经济二元论

      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从来都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在今天,它的现实性和实践价值表现得更加突出。

      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是建立在二者的分化基础之上的。首先有了两个各自独立的社会领域,然后才有了两者间的能量交换,首先有了政治与经济的二元分化,然后才有了二者的相互关系。

      政治与经济的二元分化并不是指在一个因素之中产生出另一个因素。从发生学的角度而言,经济是人的第一需要,它的产生与人类同样久远。政治的产生则相对晚一些。然而,政治一旦产生,便同经济一样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政治与经济都是客观存在的,通过人为的因素无法将它们中的任意一方随意取消或抹杀。所谓政治经济的一元化,只是意味着由于一方的过份强大而使自身处于独尊地位,而另一方不得不受其控制和摆布,依附在它身上。即使在一元化的前提下,两个领域依然是存在的,所不同的是二者的地位发生了明显的倾斜,以至于一方不能独立自由地发展,更谈不上双方平起平坐。

      就既往历史发展的大势而言,尽管经济之于人类更重要,它的产生也较政治为早,但政治出现以后,经济就处在了屈辱的地位。特别是在奴隶制和封建专制制度下,经济更是成为政治的附庸,经济活动处在专制政权的控制之中。不仅经济,一切社会领域也都被笼罩在政治的阴影之中。全能主义政治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形成的。

      资产阶级是通过登上经济舞台然后登上政治舞台的,它们首先完成的是对财产和资本的占有,然后才是对权力和地位的占有。于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便意味着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上的确认,在这一制度下,首先是宣布人与人政治上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然后又宣布经济上的自由竞争,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伴随着政治上平等和经济上自由的实现,政治对经济活动的干涉力降低了,国家政权不再具有超越一切的能量。可见,资产阶级在人类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很重要的在于实现了政治、经济的二元分化,从而为经济的独立发展争得了一席之地,为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繁荣打开了通道,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当然,不可否认在这一社会制度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本与财产的崇拜现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由“商品拜物教”代替了“权力拜物教”,人由“人的奴隶”变为“物的奴隶”的现象。

      由此可见,政治经济的二元分化是社会历史进步的象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国家社会前提下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只能更进一步强化这种分化,而不可能产生新的倾斜。

      从长远的历史沿革角度而言,政治、经济的关系将呈现出两大趋势:首先是在分化前提下的融合趋势。即政治与经济各以独立的形态发展,然而,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二者的关系将变得融洽起来,经济为政治提供强有力的基础,并通过经济的进步促进政治的进步,政治为经济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外部环境,使经济在政治的支持与保护下更快地发展。其次是伴随着国家功能的弱化,经济的地位将进一步突出,政治为经济服务,围绕经济发展而导生的政治功能将进一步强化。

      (二)经济所有权及其政治效应

      经济究竟如何影响政治?政治究竟在何种程度上适应经济状况?这的确是一个十分重要、又很难三言两语就能说的清楚的。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而言,各种社会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乃至人类自身的发展都是相同的,一方的发展都会影响和带动他方的发展,任何一方的落伍都是暂时性的,不可能永久性地单独向着背离历史总趋势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一方的落后又都会对他方形成不良影响,而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超越其他各方而实现跨时代的超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社会变迁中各种因素是齐头并进的,而是有先有后的。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社会因素的相关互动性。

      事物间的这种联系性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中得到了最突出的体现。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通过各自内部各部分间的能量交换而得到具体体现的。作为生产力要素的民众和作为国家公民的民众的关系,物质基础同政治设施的关系,商品交换同权力占有的关系,经济条件与政治意识的关系,生产关系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如此等等。

      在经济构件同政治构件的相互关系中,所有制形式同人对政治权力的占有、分配与实现形式的关系,或者说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同权力的所有制的关系最为密切。它们各自都是自己所在领域的基础和本质体现,它们的关系也构成两大领域关系的基础并体现这种关系的本质。不少政治理论家沿着所有制这个线索去揭示一个社会的政治本质,揭示一个社会的自由、平等现象,是很有见地的。

      财产和权力,是这个世界上最具诱惑力的东西。对它们的占有和使用形式的变化,是人类社会形态变更的重要原因和基本标志。由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首先是对剩余财产的剥夺,继而是对公有权力的攫取,最后,连社会主体也被当成了私有物。封建制与奴隶制在总体上属于同一体系,作为其本质体现的所有制形式与政治平等状况,当然也不会有实质性变化。因而,从根本上讲,奴隶社会同封建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属于同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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