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04)04-0021-05 一 社会形态指的是特定的生产力水平、相应的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在其上的广泛的人际关系网络。政治权力体现为具有特定政治理念的政府或者执政党,因此政治权力的运作始终是以社会形态为操作对象,以实现特定的政治理念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体制也不能局限在静止的制度、规则上去理解,而应该视为特定的知识状况和权力结构的具体纽结。 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做出些一般的讨论: 1、社会形态和政治权力。现代社会形态的建立离不开国家的力量,但是国家的力量必须受到约束,使之不至于干涉到社会形态内在的发展规律。处理好二者间的关系对于建立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2、社会形态和教育体制。教育体制首先表现为特定知识状况的具体化,因此它们的关系所涉及到的问题,实质上就是什么样的社会形态需要什么样的知识,或者说特定的知识状况为社会提供什么样的知识资源。特定的知识状况总是为社会提供技术支持及合理性表达。任何社会都存在着调整手段以便更好地达到其所设置的目标的需要,而不管这个目标是提高农业产量还是完善某种道德修养。至于合理性表达,指的是特定社会形态中得到普遍认可的人性化表述以及对此种表述的合理化论证。除了满足社会对技术手段的需要外,知识状况还承担着将社会内部人性化表述予以提炼、赋予其形式并给出合理化论证的作用,而不管这种形式是文学作品还是伦理阐述,也不管合理化论证是立足于某种神圣的教义还是出自于世俗化的理论解释。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知识状况也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当然也表现为教育体制的不同,正如传统社会中的私塾、官学和今天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体系截然不同一样。 3、政治权力和教育体制。政治权力对知识的需要来自两个环节。第一是政治权力所意欲达到的社会目标,需要有与此目标相适应的知识状况来给予支持;第二是政治权力为维护自身的统治需要知识,其中涉及到权力技术以及对政权的合法性论证。当然这种知识比上面说到的更宽泛的社会性知识要狭窄得多。政治权力对知识的需要具有特定的倾向性,并且总是通过对教育体制的权力格局加以控制来引导整个体系输出它所需要的知识类型。当需要的两个环节出现矛盾时,政治权力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会压倒前一个来自社会的需要。社会需要对知识状态的控制似乎显得更为松散和片断化。但这一点也并非总是如此,特别是当教育体制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主要来自社会领域时,社会的主导性偏好会对知识的独立性要求提出强大的压力。因此我们还需要一般地说明知识独立性的意义和限度。 4、知识的独立性与教育体制。尽管在传统社会中同样存在知识独立性问题,但只是到了现代科学成为知识的主导内容时,这个问题才具有了突出的重要性并得到明确的表达。迄今为止的知识论和知识社会学都一再指出,科学只有遵从自身的规律,才能得到最有利的发展。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从作为科学家的个人到科学群体以及公众等三个层次,论述了科学传统的独立性。[1]默顿认为,科学是有着自身精神原则和组织形态的社会建构[2];贯彻其中的普遍主义分层规则则在科尔兄弟的研究中得到了确证[3]。但是科学的独立性也并非始终毫无疑问。质疑的看法既包括现象学、存在主义这样抽象的哲学理论,也包括对原子能技术、克隆技术之应用的伦理界限感到担忧的大众观点。不过在当今社会,已然不大可能出于某种伦理的或神圣的立场,去合乎理性地或者说合乎公众愿望地要求取缔科学。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反对意见并没有要求取消科学的独立性。最能体现这种独立性的,当然就是科学秩序的自我决定。正如科尔兄弟的研究所表明的那样,在理想状态下,科学共同体内部秩序的建立应该完全立足于科学内在的评判标准,即作为科学共同体一致认可的学术标准和个人按照此标准做出的贡献大小。这种标准也就决定了科学家内部的等级系列以及科研资源的分配状况。如果这一点是正确的,那么承担着现代科学生产、分配任务的教育体制就必然要求在其权力构成中维护这种独立性。 从以上的概述中,我希望得到两个基本的观点:第一,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现代科学要求自身的独立性,并体现为对教育体制的具体要求;第二,现代教育体制在维护此种独立性时,和来自社会以及政治方面的压力存在着现实的冲突。所谓现实的冲突就是说,实际上我们不可能最终彻底地解决其中存在的矛盾,使得三者的关系进入到根本的平衡状态。但是这不等于说,不存在需要努力才能达到的相对平衡。实际情况倒更可能是,一旦这种围绕着教育体制展开的相对平衡遭到破坏,现代科学的生产、分配将遭遇严重的挫折,而这一点对于现代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来说,是灾难性的。 按照上述分析框架,考察当代中国教育体制的发展过程。和通常的论述相一致,以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为界线,划分出不同的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强调了从原有的关系和逻辑中发展出另一种关系和逻辑的渐进过程。事实上,即使到了今天,后面这种围绕着社会形态、政治权力和教育体制发展出来的新的关系和逻辑还远远没有达到稳定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里所作的划分不是静止的形态学分类,而是为了标注出变化得以发生和发展的轨迹。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并不试图对具体的事实状况和发展过程作详尽的解释,而满足于讨论这一过程得以展开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