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农业的制度变迁和变革

———个历史学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雷蒙·迈尔斯,马若孟 雷蒙·迈尔斯,斯坦福大学胡福研究所 加利福尼亚州 美国 雷蒙·迈尔斯(中文名马若孟),男,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战争、革命与和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史,特别是中国农业经济史的研究。

原文出处:
古今农业

内容提要:

在前现代社会,东亚的农业有着几乎同样的特征:几乎每一寸的土地都用来生产粮食、燃料和衣物纤维。通过饲养很少份额的家畜而支撑着大量的人口,土地的生产率很高,但是劳动生产率很低。差不多80%的人口从事农业及生活在农村,农业在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中占70%到80%。然而,在今天的日本和韩国,多数的家庭农场是一种被植入了现代市场经济特点的农商企业。作者指出,土地制度和税制改革,是日本、韩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突破。但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历史不同,政府没有从事和日本明治时期同样的改革。1930至1982年,政府在农村实施产权方面的改革,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励农民提高劳动效率并提高生产水平。但是这个改革还不彻底,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的是如何公平和有效地分配产权。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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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东亚农业奇迹

      20世纪的早期,一个美国农业经济学家 F·H·金来到中国、日本和韩国了解当地的农业。当地的家庭农场使他大为吃惊,他注意到这里几乎每一寸的土地都用来生产粮食、燃料和衣物纤维。

      东亚的这些农场通过饲养很少份额的家畜而支撑着大量的人口,土地的生产率很高,但是劳动生产率很低。差不多80%的人口从事农业及生活在农村,农业在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中占70%到80%。在20世纪的中国和韩国,农业是一种占支配地位的生活方式。他们农业的特点如下:创新速度慢;集约型的家庭专业化生产;生产率低下;有效的市场;节约土地型和使用劳动力替代型的生产模式。

      今天,东亚的农业与一个世纪以前F·H·金看到的大大不同。多数的家庭农场是一种被植入了现代市场经济特点的农商企业。由国家来调控农业并保护它们不参与到今天激烈的残酷的市场竞争之中。今天日本、中国台湾和韩国的农业生产仅占国内生产总价值的5%,从业人员低于劳动力总量的10%。然而农业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继续扮演经济生活和财富的重要角色。

      与之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农业经过了26年的改革的,其已经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好的,但是问题依然很多。绿色革命仍然在进行,政府试图处理诸如失业、高的农业税负和贫穷等问题。中国农业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提高要素生产率,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怎样面对农产品进口所导致的国际竞争,如何帮助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就业。

      在非洲,特别是撒哈拉以南,拉丁美洲和中东,农业仍然是贫穷和落后的。这些地区的政府发展农业并且在提高生产率和生活水平上做了一些努力。东亚的变革,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由于适当的政治改革,使得农业变得有活力。让我们看看那些变革以及他们对农业现代化做了些什么。

      二、东亚农业的变革及制度变迁

      我想讲两个关于土地改革的故事,来强调在农业变革中对制度角色的关注。第一个故事是正如F·H·金描述的20世纪的土地制度是如何地存在几个世纪的。历史上,东亚农业是一种生产水平低,由政府管制的有效的市场经济类型。不仅在前现代社会的环境中市场经济有效地运行,而且东亚国家政府保护私有财产,并且维持了村落、家族和家庭农场生活的传统。在16到18世纪,东亚的土地制度维持了近代以前的高水准的生活,基本上与同时期的英格兰相同。

      东亚土地制度在19和20世纪是如何改革的,这是我将要在下文讲的第二个故事。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日本、韩国和中国的领导者面对外国的威胁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日本的政府面对挑战并迅速地做出反应,到1860年,他们在如何治理国家以及国家的未来目标方面达成了共识;韩国则针对外国的威胁没有做出相应的反应,也没有提出建国方略;中国比韩国做得要好一些,但是没有在新的治国方针上达成共识,并实现它。至于台湾,1884年仍然是中国的一个省,到了1895年,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地。

      我相信承认私有财产权并由国家来保护它是东亚农业变革之初的重要的制度改革。这种变革开始发生在日本,然后运用到日本的殖民地中国台湾岛和韩国。在中国大陆实施则相当晚。

      1872年,日本的明治政府进行了土地定级调查,并伴随着土地税法的推行,确立了土地的所有权。(译者注:日本明治时期宣布根据土地的实际支配权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即由农民世袭租种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短期租种的土地归出租人所有)尽管这项改革没有赋予佃户和农民的权利,但是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出台了政府保护个人对土地所有权,自由种植和买卖等等法规。这项新的土地税制,及其按级定价,按地价征收地税的改革对于许多的土地拥有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负担,但是毕竟它公平地征税并且促使土地主有效地使用土地并为市场提供商品。

      尽管出现了从领主那里重新分配土地给平民的现象,但是不平等的财产分配制度直到二战开始依然是佃农和地主之间矛盾的根源。日本农林省试图从事土地改革,这项改革的目的是将地主的土地收购,以极低廉的价格转卖给佃农,建立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土地制度,但是由于资金缺乏未能实施。

      然而,虽然如此,政府强行通过改革产生了有地阶层,有助于日本的农业现代化,使得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高涨,为市场提供更多的产品。这时的日本,农民家庭被调动了他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高的利用土地的积极性,借此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明治时期的土地制度和税制改革,是日本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突破。

      这种改革分别于1902年和1914年在日本殖民地中国台湾和韩国实施,后来又在土地如何私有及使用方面作了改革。这些改革,对于新的有地农民在有效地使用土地方面产生了激励。这些改革同样也产生了公平的土地占有制度,这与许多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所观察和描写的相矛盾。1945年后台湾地区和韩国进行了土地改革,重新分配财产权,公平地对待土地所有权。

      总之,日本明治政府和它在韩国和中国台湾省的殖民地政府的制度改革产生了一个新的有土地的农民阶层,并且给予了家庭农场以激励,从而面对市场竞争。然而,地主和佃农的矛盾非常激烈,经常伴随着暴力冲突。农民租佃的交易费用也在上升。二战以后,农地的改革使得地主与佃农的矛盾得到缓和,交易费用降低了,对交易各方都有益。

      三、中国的特例

      中国的农业历史是非常不同的,因为中国的政府没有从事在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发生的制度改革。19世纪40年代,中国开始争论如何面对西方的入侵问题。而不是开始着手重要的产权制度改革。和日本政府一样,中国的领导人决定用一种非寻常的方式试图富国强兵。政府维持现有的产权制度,没有在管理土地和提高土地税方面做出努力,反而清政府通过使用国家的税收来吸引商人兴办工业,藉此增强军事实力。但官商结合只会产生腐败和低效率,因此,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少令人满意。直到1908年后,中国官方才开始在新品种、化肥及生产要素方面投资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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