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颁布实行后,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在全国逐步推开。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大致经历起草、审议通过、核准和公布几个阶段。 起草是制定学校章程的第一步。学校章程中的问题,许多都是在章程起草工作中产生的。主要有:对教育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把握不够,章程内容与法律法律抵触或有越权之嫌,章程内容繁简不当,语言不规范,章程内容与学校改革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当等等。学校章程须经一定的程序产生,要得到大部分学校成员的认可。公立学校的章程一般应由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民办学校的章程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应充分尊重每个董事会成员的表决权。修改废止章程也应有同样的程序。章程通过后,须报上级上管部门审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