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学术回顾

——以理论模式和问题意识嬗变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寿仙 北京行政学院 100044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根据其理论模式和问题意识的嬗变,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40年代后期至50年代为第一阶段,学术研究主要围绕商品经济和地主制两个方面进行;20世纪60至70年代为第二阶段,占据中心地位的是“乡绅论”、“国家论”、“共同体论”等几个紧密相关的学术问题;第三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延续至今,比较引人注目的学术思潮是“小经营生产方式论”和“地域社会论”。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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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日趋活跃,积累了相当可观的学术成果。由于文献繁富,观点庞杂,要对这些成果作出全面介绍是很困难的。本文拟以历史观和方法论的变化为中心,对其基本研究状况进行粗略概述。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20世纪40年代后期至50年代:商品经济论·地主制论

      “二战”结束后,日本学者对战前占据思想理论界主导地位的“亚细亚社会停滞论”,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反省和批判。不少学者直接或间接地受到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影响,认为由原始共产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世界史基本法则”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史,于是按发展阶段论的标准解释和评价中国历史便成为占支配地位的理论模式。在这种思想背景下,原来较受忽视的明清时代,尤其是明末清初时期,因被认为是由前近代向近代演变的重要历史阶段,成为日本中国史研究的重点之一。其时的研究课题,主要是围绕商品经济和地主制两个有内在关联的方面展开。

      在商品经济研究方面,作出划时代贡献的学者首推西定生,他指明了明清社会经济史的基本问题所在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线索。西以西欧经济史上的“农村工业”这一历史范畴为线索,对明末的棉纺织业进行了细密的实证研究。他认为,自唐末以来,农业生产的各种关系出现了结构性变化,从而使商业资本输入农村,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分解,作为自给自足性完成体的农村社会走上了崩溃的道路,农村手工业的商品生产性质也从此强化起来。他明确指出,他提出的问题“对于认为中国社会在古代就已固定了的所谓停滞性理论具有反命题的意义”,但他同时也很强调要顾及到中国农村工业“历史性发展的界限”。根据他的考察,明末以松江府为中心展开的农村棉纺织业,虽然已是纯粹的商品生产,并形成了广泛的全国性市场,但它是以因过重田赋而零碎细小化了的农村为母胎而诞生的,因而这种农村手工业不会从土地制度下解放出来,始终只是个体小农的简单再生产,不可能再向前发展,更不可能走上近代化之途。

      西的研究发表后,波多野善大、里井彦七郎、佐伯有一、田中正俊、寺田隆信、藤井宏、横山英等多位学者围绕他提出的问题展开批评和再探讨,他们分别对盐业、矿业、茶业、窑业、棉业、丝织业、商业等部门进行了实证研究,重点考察了各行业中包买商对生产的支配问题,认为前期的商业资本弱化了封建的支配体制,在客观上起到了准备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过渡的作用。不过,这些学者虽然证实了西予以否认的包买商对生产的支配,并把包买商支配下的生产本身视为封建诸关系解体的表现,但却很少有人把它看作是资本主义发展的起点,大多数人像西一样,对中国社会向近代化发展的积极前景持有保留态度,有些人甚至还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一方向。

      关于地主制的研究,主要是在设想其与商品生产的展开具有紧密关系的前提下,考察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态和变动。在这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北村敬直、古岛和雄、小山正明等人。北村考察了明末清初地主的存在状态,认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初以来以自耕农为主体的体制趋于解体,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发展起来,出现了从“乡居地主”向“城居地主”的变动。他将地主的土地所有制理解为在从“中世的封建的社会构成”向“近代的资本主义的社会构成”的过渡期间,资本对土地的掌握,亦即具有商人地主的性质,并通过与日本近世地主的对比考察,肯定了明末清初出现的城居地主的重要历史意义。但是,他同时又否认当时出现了地主向富农化方向的转化。古岛对北村的“明初自耕农体制论”提出批评,认为应从在村地主层中寻求里甲制的基础,在村地主层的经营是由家族关系制约下的奴婢(家人、家仆、家丁、家奴)作为主要劳动力,到明代中期以后转变到以“佣工”作为主要劳动力,造成了当地权力关系的变质;他还指出明中期以后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一方面带来了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在城市形成了巨大的商人地主阶层,另一方面又产生了从属于商业资本的地主经营;他认为当时的农家经营虽仍以自给为主,但已受到货币经济的影响,出现了日趋加深的从属于商业资本的倾向,但上述分化的地主制以及对商业资本的依附又堵塞了富农化的道路。

      总得看来,上述学者在研究课题和具体观点方面虽有种种差异,但在基本认识方面却十分相似:一方面,他们都承认明末清初以农村手工业为中心的单纯商品生产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西欧势力侵入前中国社会已出现解体现象;另一方面,他们又对发展的界限进行了限定,否定中国社会业已出现了近代化的契机。这些观点,共同构成了明清时代是封建制的解体时期这一规范性认识,成为日本史学界理解前近代向近代过渡问题的理论基础。

      小山正明的研究虽是出于与北村、古岛等共同的问题意识,但他对问题的切入角度和分析方式却很独特。他试图综合马克思的“亚细亚共同体论”和封建制论,从封建性的自耕农的形成(小农经营的确立)的视角考察社会形态发展问题。在他看来,宋代的主客户制、户等制以及明代的里甲制,都是用以增强地主统治的机构。明末以前的小农经营,包括自耕农在内,都不是独立的,里甲体制下地主的自营地和出租地,都是以隶属于拟制的家族关系之下的奴隶为主要劳动力的父家长式的奴隶制经营,乡居地主阶层为了各经营体的再生产掌握着共同体规制。到明末清初,由于商品生产的发展,佃户获得了依靠自己的经营就能够进行自立再生产的条件,从而可以脱离地主的控制,形成了以佃户作为自立成员的地域性共同体。这样,便实现了从奴隶制到农奴制的过渡,中国的封建制得以成立。小山还断言,商品生产的发展虽然产生了自立的佃户,但由于佃户一直局限于简单再生产,因而很难找到直接生产者阶层上升为富农这种形式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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