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人类特有的改造世界的方式,人类实践活动的类型和形式多种多样,依据实践对象的不同,可以把实践分为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实践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思维实践两大类。教育,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类自我改造的一种形式,主要属于思维实践。它不同于以客观世界作为改造对象的实践活动,它是以人为特定的对象,是人所特有的促进自身再生产和再创造的手段。 一、几个问题 (一)学生是主体,还是客体 传统教育一直以知识的灌输为主要任务,因而崇尚教师的主体地位,强调教师对教学过程的控制,学生只能被视为教学过程的客体。这种教育观导致了学生个性长期受压抑、发展片面化的局面。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一般来说,“主体与客体是认识论的一对范畴。前者指实践和认识的人,后者指被人改造和认识的客观事物……二者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注:《中国百科大词典》,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58页。)。可见,主体与客体是指人与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而言的。从实践的角度看,教师和学生都是人,他们不可能构成主客体关系。其次,从实践的对象看,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并不直接指向于对方,而是围绕着以知识为载体的信息而展开教学活动。再次,从实践的目的看,教师和学生的目标是共同的,即为了“生产人和创造人”。两者只是由于承担劳动任务的不同而在劳动形式上有所区别而已。因此,学生和教师都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 (二)教育培养的是创新主体,还是继承主体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人具有改造世界的特殊能力。这种能力不仅表现在人类通过发明和创造工具来延伸自己的超生物肢体,而且还表现在人类能通过自身的生产来传递自己的超生物经验。教育就是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和再创造。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教育的认识绝对不是对人类知识的简单再认识——重复性的反映,而是教育主体以不同的认识结构对人类知识的再次理性升华——创造性反映。再从实践论的角度看,教育实践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了智慧创新的过程,它不断地通过改造旧经验来重组新经验,以消除个体与类的差别,使受教育者个体完成社会化的转变。所以,创新是教育的本质特点,培养创新主体是教育的根本任务。 (三)学习的过程是建构的过程,还是解构的过程 现代认知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学习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学习不是被动地接受外在信息,而是主动地根据先前的认知结构有选择地知觉外在信息,从而建构当前事物的意义。也就是说,人的认知结构并非是纯先天的、固定不变的。它是通过学习的过程不断地形成发展、不断地进行自身建构。正如鲁洁教授指出的:“他(人类)能不断地把已经形成的自我心智结构作为内在实践的客体,当这一客体不能满足作为主体自身发展的需要时,他又会以一种主动的势态,把自身各方面的本质力量激发整合起来,积极推进已有心智结构按所需要的方向发生相应的变化……我们每个人就是在这种不断建构、不断改建中发展的”(注:鲁洁:“教育:人之自我建构的实践活动”,《教育研究》1998年第9期。)。由此可见,教育教学的过程始终贯穿着主体的积极建构的实践活动。 (四)教育是协同建构的活动,还是自我建构的活动 马克思在其哲学和经济学手稿中,曾多次提到人的全面发展实际上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即个人才能和个人关系的发展。个人的人际关系不仅是个人发展的重要方面,是个人发展的条件,而且是衡量个人发展的尺度。建构主义者认为,学习的建构是离不开人类的交往和活动的。著名教育家杜威也十分强调学生主体经验的重要性,提倡“教育基于行动”、“从做中学”。“活动是主体存在和发展的方式,是人的主体性形成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注:冯建军:“走向主体性的教育哲学观引论”,《教育理论与实践》1998年第5期。)。而教育实践中的活动并非是盲目的、无意识的,它是教师和学生共同组织和参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之间的协同与否将直接影响活动的效果。正如当代人本主义教育家罗杰斯所认为的那样,真正有意义的学习是建立在正确的人际关系、态度和素养上的。因此,主体间的协同是教育实践活动得以成功展开的根本条件,也是教育活动的根本规律之一。 二、几对关系 (一)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统一 从根本上讲,教育活动应当是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统一。认识是思维对物质的反映,教育过程中无论是受教育者的学习过程,还是教育者的教授过程,都自然而然地渗透着人的认识活动。然而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这个层次,还是不能跳出旧哲学的窠臼,因而无法揭示出教育活动的内在本质特征。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把教育看成是人类所从事的对象化劳动的一部分,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特殊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才能把握教育的本质。教育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渗透、影响和改造的活动及主观世界自身改造的实践活动。因为教育的使命不仅在于传授知识、培养技能,而且根本目的还在于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的身心结构进行改造,从而提高人类驾驭世界的能力及促进人类自身的发展。 (二)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如前所述,从整个教育系统来看,教师和学生都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但从主体自身来看,在实践过程中他一方面进行着把客观世界纳入主观世界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他还把自我作为客体来对待,通过对自我的反思与建构来完成自我的发展。因为人具有自我意识,具有“自觉能动性”(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45页。),所以能对客观世界中获取的信息进行筛选、提炼,从而获得适于自身建构与创造的信息,并由此来观照自身,作为参与自身建构的手段。教育的成效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受教育者积极地把外在的信息内化到身心结构中,并进一步塑造成稳定的身心品质才能实现。而最后这个过程的实施就有赖于主体把自己作为内在的客体来进行加工改造,从而促成自己的发展。当然,主体对于自身主观世界的改造,也离不开主体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两者是统一的。因为“指向于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不仅使对象世界发生属人的变化,成为主体化的世界,同时亦使人自身发生着改变”(注:李火林:“论个体主体性生成的内在机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