垸田是江汉—洞庭湖区土地利用的突出方式,它在明清时期该地区的开发过程中起到过决定性的作用,在当地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完全可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圩田相提并论。对垸田的开发利用、垸田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垸田与水灾的关系以及垸田的利弊功过等已有人作过大量研究(注:参见张家炎《十年来两湖地区暨江汉平原明清经济史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7年第1期。),然而从农业生产角度来评价垸田,在以往的研究中则或语焉未详,或阙而不论。本文试选取江汉平原为研究地区,以垸田大致定型的清代为研究时段,对垸田的种类、垸田在总耕地中的具体比例、垸田内部的水旱比例关系、垸田内部的耕作制度以及垸田的经济地位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垸田形成的原因 垸田的形成、发展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及与此相适应的人类生活方式密切相关。 (一)江汉平原湖区地理特征的影响 江汉平原在战国时尚是犀兕虎豹出没、鱼鳖虾蟹游弋的湖沼泽国。长江自西徂东、汉水由北向南在此汇聚,它们挟带的大量泥沙在此不断沉降聚集,形成大小不等的陆上三角洲。日积月累,这些陆上三角洲不断合并,形成典型的内河冲积平原。平原上除有长江、汉水两大河流外,其他较大的河流还有东荆河、内荆河、沮漳河和汉北河等。这些河流两岸因年复一年的河流自然泛滥,泥沙淤积形成较高亢的地势,其间较低洼的地方则淤积成田。两岸人民筑堤堵水之后淤积更甚,故长江、汉水大堤之外的洲滩地势高亢(地面高程达38至40米,而堤内的平原一般比堤外洲滩地低约3至6米),江河之间的平原腹地及平原外围岗地边缘地势便相对较低,积水汇聚而密布湖沼(建国初期尚有湖泊面积1250万亩,占全区总面积的1/6),地面高程多在25至30米以内甚至更低。(注:《湖北农业地理》编写组:《湖北农业地理》,湖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0页。)单从地理角度分析,要在这些地方进行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活动即非筑堤围垸不可,垸田在江汉平原也正是由江河两岸的高亢地带逐渐向中间低洼湖区推进。 (二)政府垦殖政策的作用 迄止唐代,江汉平原的众多湖泊并未遭到围垦,一直发挥着其正常调节洪水蓄泄的功能,所以史籍上的水灾记载也很少。南宋偏安后,江汉平原曾是抗击北方势力的前沿阵地,政府在这里兴办屯垦,开始将湖渚拓殖为农田,这是垸田大规模垦辟的先声。真正大规模筑堤围垸则是入明以后的事(注:姚汉源:《中国水利史纲要》,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年版,第374-375页。),“明兴,江汉既平,民稍垦田修堤”(注:嘉靖《沔阳州志》卷八《河防志》。)。明政府不仅令民自耕,也督促地方官为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如筑修万城堤(注:此堤乃今荆江大堤的前身,系整个江汉平原的屏障,它的存毁直接关系着垸田的兴废。)等。 清王朝为建立伊始解决财政困难也积极鼓励开垦湖荒,还要求有能力者提供耕牛、种子、资金,并以此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指标。如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清政府谕令汉阳、荆州、安陆等府知府督率平原各县官吏加紧兴修堤防,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又规定岁修时限和惩罚措施。(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三一《工部》《水利·各省江防》,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688页。)因而至清中后期,“昔以湖名者,大半已变桑田,丈量起科,输赋朝廷”(注:同治《楚北水利堤防纪要》卷二。)。围垸此时已达到高峰并基本趋于饱和。(注:张国雄:《江汉平原垸田的特征及其在明清时期的发展演变》,《农业考古》1989年第1、2期。如在明代几乎没有垸田的枝江县到清代也筑起了二十几个大小不一的围垸(据同治《枝江县志》卷三《地理志》下《堤防》载该县共有大小24垸,其所附挽筑朝代分别是隆庆1垸、康熙3垸、雍正3垸、乾隆12垸、嘉庆4垸、道光1垸)。) (三)人口不断增长的需求 垸田是人口增长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土地拓展的必然结果。江汉平原的人口从明代的一百多万增加到清中期的一千多万,(注:张家炎:《明清江汉平原的移民及其阶段性人口增长》,《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不到四百年的时间人口增加了许多倍。在农业生产技术并无重大突破的前提下,在原有的土地上要养活几倍以上的人口是不可想像的,主要的解决办法便是开垦荒地以增加耕地面积,而江汉平原的最大宗荒地便是湖荒(20世纪末当地仍有超过百万亩的湖荒待垦(注:荆州地区农业局:《荆州地区2000年种植业发展战略》(打印稿),1987年,第8页。)。垸田垦辟与人口增长又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明清江汉平原曾有大量外省移民迁入,他们迁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地存在可以大量开垦的湖荒,而湖荒的开垦又刺激了人口的增长,增长了的人口又去开垦更多的荒地,如此循环发展便促进垸田的不断垦辟。 二、垸田的形成与结构 (一)垸田的围垦方式 虽说垸田系由筑堤挡水而成,但如何围垦也因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简括言之可分截河与围湖两种。其中截河又可分两种,一是围垦因人为堵塞长江、汉水的分流穴口而形成的废弃河道;一是围垦逐年淤塞的河港,从面积上讲此种围垸比前一种要多,在大堤外洲滩上兴修的滩垸亦属此类。围湖也分两种,一是筑堤保护滨湖地区已有的田地(又分初围、再围);一是筑堤围湖涸水为田,此种垸田多但形成时间要长,(注:截河与围湖的分法详见梅莉、张国雄、晏昌贵《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98-100页。)因其间有一个慢慢熟化土壤的过程,所以“竭湖水造田,未成垸者始则业藕,久乃成田,在在有之”(注:同治《楚北水利堤防纪要》卷二。)。清后期规模大、危害重、屡禁不止的私垸的围筑方式就多属于此类:“始则于岸脚湖心多方截流以成淤,继则借水粮鱼课四围筑堤以成垸。”(注:光绪《荆州万城堤志》卷八《私堤》上。)不同地理位置围垦方式不同,从中获取的收益也不同,“高田为堤垸,下田为沮沼,高田多收籽粒,下田亦收菱芡凫雁鱼虾之利”(注:同治《汉川县志》卷九《堤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