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意境

——论中西文学的不同审美追求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辉斌 北京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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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剧、叙事文学与抒情诗,三者谁最重要?中西方人持有相反的观点。西方人的传统观点为:戏剧是文学之冠,叙事文学次之,抒情诗最不重要。在戏剧文学中,他们把悲剧看作最完美的剧种,而悲剧的实质又在于剧烈的冲突。所以我们可以说,西方的最高文学审美境界在于冲突。可正是这个最受西方人重视的文类却偏偏遭到中国人的冷落,没有资格进入《四库全书》。更耐人寻味的是,人们甚至不能在中国传统戏曲中找到“悲剧”这个概念,只是后来为了翻译tragedy这个单词才造出来的。可见严格意义上的西方悲剧及其不屈不挠的对抗并不受中国人的重视,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与他们相反,传统的中国人认为抒情诗才是文学的精髓:楚骚、汉赋、唐诗、宋词等无不属于这一类。而且中国诗的魅力不在于激起人的对抗感,恰恰相反,在于把人引向物我两忘、天人合一的意境。然而,这个中国美学中至关重要的术语,却也同样遭到西方人的冷落,他们的语言也没有与之相应的词汇。为什么我们同为人类,却有着相反的审美理想呢?西方文化是主客二分的。西方人从这一基本前提出发,凭借他们的理念论去探讨事物的本质,进而进行逻辑推理,以达到真理性的认识;最后又在其所掌握的理论的指导下改造和征服世界。在这样的文化基础上产生的文学自然以冲突为美。而中国的文化是天人合一的。我们不是透过事物看本质,而是通过事物所显示的象来体悟作为世界的本源的道,以进入天人合一的境界。所以我们以意境为美。

      主客二分与天人合一

      西方文明是主客二分,其最远古的神话就已经包含了这一特点。在希腊神话中,天神Uranus(乌拉诺斯)与其妻地神Gaea(盖亚)虽说是天地的最高统治者,是众神之父母,但他们的世界并不是一个和谐的家园,他们与子女之间充满了矛盾,最后他的儿子Gronus(克洛诺斯)把他们推翻,并成为新的统治者。后来同样的事情又发生了,克洛诺斯的儿子Zeus(宙斯)取代了他的父亲。从这个神话可以看出,西方文化是主客二分的,是发展型的,其动力在于主体凭借力量去征服客体。主体为了战胜客体,就得认识客体,所以主客二分首先是个认识论的范畴,指的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自觉地把各种事物看作认识的客体,并且以揭示其本质为目的。这一思维倾向早在古希腊的时候就已经出现。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哲学家是阿那克萨戈拉,他认为心“是无限的、自主的,不可与任何事物混合,是单独的、独立的,”否则“与它混合的东西会妨碍它,使它不能像独立情况下那样支配一切事物。”(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9页。)后来普罗泰戈拉进一步发展了以认识主体为中心的学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4页。)他们之后的苏格拉底创造了辩证法,使主体能够更加独立地认识万物。但对这一理论体系贡献最大的可能要算柏拉图,他首次提出了理念学说,使主体可以对事物进行本质性的探索,为西方的形而上学奠定了基础。古希腊另一重要哲学家是亚理斯多德,他在柏氏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合理的范畴论,并创造了一套形式逻辑,使主体能够更为有效地认识客体。但希腊哲学总是和神话联系在一起,正如亚氏指出的那样,“凡是爱好神话的人也是爱好智慧的人(即哲学家——引者注)。”(注:亚理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5页。)这就给哲学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制约了主体的认识功能。只有到了近代,更科学的主客关系才得以建立起来。对这一领域作出巨大贡献的近代哲学家应当首推笛卡尔,他把人看作有资格对万物进行思考的ego cogito(我思主体)。他是个彻底的理性主义者,他的口为“我思故我在”。在他之后,主客二分的形而上学一直是他们的主流,众多的哲学大家在这一体系内创立了各种丰富而科学的理论。当然,这一体系也受到了各种挑战,特别是在本世纪。但不管怎样,主客二分在整个西方文明史上还是占有主导地位的。

      与西方人相反,中华文明一直以天人合一为本质特征。华夏文明的源头的《周易》也有作为万物之源的天地概念:乾与坤。《周易·彖传》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注:《四书五经》,岳麓书社,1990年,第141页。)“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注:《四书五经》,岳麓书社,1990年,第143页。)但这个华夏民族的天地,不是充满矛盾与危机的地方,不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分离与对抗,而是整个地被生命之洪流所弥漫贯注,其蓬勃生气,盎然充满,生生不已,所以人要顺其自然:“保太和,乃利贞。”(注:《四书五经》,岳麓书社,1990年,第141页。)道家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老子的天地是完全不分主客、顺其自然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注:《老子道德经》,《诸子集成》本,第14页。)庄子把这一境界描绘得更为形象:“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注:《庄子集解》,《诸子集成》本,第13页。)在庄子的眼里,整个宇宙是有机的整体,身处其中的人首先应当仔细体悟人与万物的和谐境界,而不是凭借理性来揭示事物的本质。庄子的理想境界为:“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注:《庄子集解》,《诸子集成》本,第3页。)庄子神游于天地之间,物物,而不物于物。这是不是意味着主体与客体的分离呢?恰恰相反,庄子的最终目的在于与天地融为一体,进入物我两忘的境界,所谓的“物化”便是一个好例子:“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注:《庄子集解》,《诸子集成》本,第18页。)

      但儒家与道家的天人合一是有区别的。儒家的天人关系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注:《四书五经》,岳麓书社,1990年,第206页。)这就把与自然和谐相处引伸到与社会和平共存。当然中国人把有机的宇宙论引入到政治是有积极意义的,使社会生活充满人情味。但把现存制度解释为完全合乎自然,没有任何缺点,这不是真正的天人合一,只不过是一个维护统治的冠冕堂皇的借口。老子早就看出这点,并加以驳斥:“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注:《老子道德经》,《诸子集成》本,第23页。)他的理想是建立一个没有这些人为成份的“小国寡民”的纯朴社会。庄子也以寓言的形式描绘这样一个理想社会:“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注:《庄子集解》,《诸子集成》本,第39页。)无论是纯粹的天人合一,还是带有道德意义的天人合一,在主客浑然一体这一点上是相一致的,只是对客体有着不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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