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的双重属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再兴(1954— ),男,湖北鄂州人,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究员,主要从事教育经济研究。华中科技大学高教所在职博士研究生 湖北 武汉 430000

原文出处:
咸宁师专学报

内容提要:

从教育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功能属性和效用属性等四个方面探讨和分析了教育的双重性。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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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342(2000)04—0001—05

      本文所谓教育的双重属性是指教育既具有事业性,又具产业性。教育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人们对教育本质认识的不易性和复杂性。“教育究竟具不具备产业属性?”“教育能不能产业化?”之所以成为当前人们争论不休的热门话题,其根本原因是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教育的特殊性——双重属性。因此,探讨和弄清教育的双重属性,对于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教育的本质及其产业特征,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笔者试图从教育自然属性——生产性和消费性;社会属性——公共性与私人性;功能属性——全局性和局部性;效用属性——先导性和迟效性等四个方面分析和阐述教育的双重属性。

      生产性和消费性

      教育的生产性特征首先表现在教育的过程上。教育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生产过程,它既有投入,也有产出。学校就如同一个产品加工厂,通过教育过程将某一固定数量的投入个体加工转换成具有不同质量水准的产出个体。其次,表现在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上。从环节上看,教师从备课、教授、辅导、测评、批改作业,乃至上了一个学期课的过程,实际上是生产了一个学期劳动产品的过程;从阶段上看,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就如同产品加工过程中的“粗加工”和“精加工”一样,不同的阶段,代表不同的产品质量层次水平。再就是表现教育投资的效益上(经济效益),即使不计校办产业和科技开发直接产生的利润,教育投资的收益率也远远大于物质资本投资的收益率。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通过对《美国1929—1957国民收入增长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国民收入中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主要指教育资本)所作的贡献分别为25%和70%。现代经济学家萨查罗洛曾对7 个人均收入在1000美元以下的国家进行资本收益率的研究,结果表明,物质资本投资的收益率平均为15.1%,而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为19.9%。教育投资的高收益,还体现在个人收益上。国际上,经济学家通过对综合各种科学技术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地区的研究,结果表明,小学毕业后就业人口可以比文盲提高劳动生产率43%, 中学毕业后可提高108%,大学毕业可提高300%。[1]

      教育的消费性特征,主要表现在教育劳动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存在形式上。众所周知,社会产品可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即消费品),而消费品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实物消费品,如粮食、家具、衣服、家用电器等;另一类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服务消费品,如:娱乐服务、医疗服务、商业服务等。教育活动、教育行为虽然有其生产性的一面,但最基本的是教育工作者向社会、家庭或社会个体提供用于提高或改善人的智力素质和思想观念、素养的非实物形态的劳动产品——服务消费品。正如马克思在其经济学手稿上论述的一样:“教师提供教育服务”,这种服务也是一种“产品”,其特点是“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这种产品具有“特殊作用”,即:“训练……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直接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训练、发展……出来”,使受教育者发展自己的才智或是“学会赚钱的本领。”[2]

      教育是生产性与消费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性主要表现在教育劳动服务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上。教育工作者是教育服务消费品的生产者,他们通过消耗智力和体力,生产出适合不同教育对象需要的,有多方面性能的教育服务产品。教师给学生教了一节课(或一学期课)实际上就是生产了一节课(或一学期课)的教育服务产品;受教育者(一般指学生)是教育服务消费品的消费者,他们通过听课、思考、消化来获得各种知识,实际上是消费了各种性能的教育服务品,学生接受了一节课(一学期)的教育,也就是消费了一节课(或一学期)的教育服务品。当然,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需要耗费脑力和体力,但这种耗费与教育服务消费品的生产不能混为一谈。从教育者的角度看,教育者是在生产教育服务消费品,处于消费领域。如果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笼统地断言教育领域只是生产领域或只是消费领域都是片面的。

      教育的生产性与消费性的统一,决定了教育既是产业,又是事业。它的产业属性决定了必须把它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而不应当把它看成只是“软指标、软任务”;教育的事业属性决定了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而不应该把它完全推向市场,走市场化道路。

      公共性和私人性

      根据经济学家的划分,一般把产品分为三大类,即: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那么教育应该属于哪类产品呢?笔者认为应该属于准公共产品。这是因为教育产品既具有公共性的一面,也具有私人性的一面,是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统一。教育产品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的公开教育等方面;教育的私人性主要表现在民办教育,自费教育或自费出国留学教育等方面。教育产品的准公共性,指教育既非纯粹的公共产品,亦非纯粹的私人产品。公共产品的典型特征是利益上的非独占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当这类产品提供出来之后,人人都有资格享用,而且在享用的同时及之后并不排斥他人享用或减少其他人享用,如国防、治安、司法等,这类产品一般是由政府或公共部门提供,其经费只能通过企业向居民收税,以财政收入支出的方式来收取及支付。私人产品的典型特征是消费上的独占性或排他性,即某种产品如果由某消费者消费其他消费者就不能再消费,比如,一双鞋张三消费了,李四就不能再消费。私人产品消费的这种排他性决定了要消费这类物品就必须购买。准公共产品的主要特征是消费时,既不能独占,又不能全社会人人都可以任意共享。如图书馆、公园、电影院等,因为人人共享势必造成拥挤或容量缺乏。这类产品大多数采用的是购票式或限制约束消费形式。教育,尤其是普通高等教育,在产品性质上就类似于准公共产品。一所学校可同时容纳许多学生,一个教师的授课可以被一个班,甚至一个年级的学生共享,但由于受教育条件或教育资源不足或容量不够等多种因素制约,它不可能让所有的适年青年和所有的学生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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