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5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89(2000)04-0123-07 研究西欧中世纪后期城市的兴起与商人阶层的出现,学者们强调的往往是经济结构的转变,而对围绕它们而形成的与传统的社会价值观不同的价值趋向却重视不够。其实,由于商业是从庄园制度中脱颖而出的,它与封闭的庄园制度形成相对性,因而,在经济结构转变的同时,以商人和城市为主体而形成了与过去大相径庭的价值观。这种新型的价值观不但是商人和城市特质的体现,也是商业能够生存的基础和保证。正是这种新型价值观,真正成为取代一个旧时代并昭示一个新时代的精神。这种精神构成文艺复兴以及后来商业时代的基础。 一、钱财:价值的核心 财富是商人的立足之本,这并不只是表现在商人对财富的集聚上,更主要的是人们对财富的认识上,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对财富的认识比财富本身的拥有更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社会价值观的改变。 在中世纪基督教价值观的笼罩下,人们把财富看成是维持每个社会成员在适当条件下“生存”的手段,而不把它当作目的。因此,生产不是为了追求利润,而是保证每个人都能过上一种“适当的”生活。但同时,人们又认为财产的所有权是自己在热爱上帝道路上遇到的一个障碍,因为它会导致人们自私心理的产生,造成人们为财产而你争我夺,而在这个过程中,贪婪和仇恨会战胜利他主义。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遇到商业上的争端和问题,人们不是从经济角度来进行分辨,而是从神学和道德的角度来评判。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一个商人向法庭控诉另一个商人不能象其他人那样迅速结清帐目,因而他要求后者付更多的钱。法庭的回答是“不”,因为在这样的行为中,他有出卖时间之嫌,他通过出卖不属于他的东西而获取了高利贷[1-p29]。在中世纪基督教的价值观下,钱财不但具有神学的意味,而且还有道德和不道德,正义和非正义之分。在当时有着一套区分的标准:“金钱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只有当人们使用它的时候,才能分清到底谁讲道德,谁不讲道德。如果人们是出于贪心而使用金钱,并且违背正义的原则,那么金钱就是邪恶之物。中世纪神学家承认:只要商业利润被用在慈善商业上,就可以证明是正当所得,贪婪和想方设法攫取金钱是一种罪过。如果人们把商业活动当作一种满足自己那些见不得人的动机的手段的话,那么这种商业活动就证明是邪恶的活动”[2-p320]。 面对社会对财富的这种认识,商人们并没有去创造一种新的价值观与此相对抗,而是通过自己的行动逐步改变了人们对财富的态度。 商人最初没有土地,无法同以土地为本的经济基础发生关系,因而也没有地位,被看作是社会的流浪儿。商人能够存在的根本便是经营商业的买与卖,并在这种买卖活动中获得利润,这种目的简单而又明确。但是,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靠商业赚取利润只是从事卑贱的职业,商人也只能被视为贪婪的冒险者,因为社会把尊敬和报酬给予了那些在追求高贵目的中成功的人,而不是给予那些用庸俗手段成功的人。面对着社会,尤其是基督教会对商人的态度,商人们总是怀着一种复杂而又矛盾的心情。在商人们赚到钱,成为富裕的人以后,这种矛盾的心情都一直明显地存在着。因此,他们赚到钱以后,所作的第一步便是按照基督教的标准,努力证明自己的财富具有正义性和符合道德。他们去购买乡间的土地,使自己成为拥有土地的贵族;他们向教会捐献大笔钱财,以证明自己收益的正当,祛除自己赚到钱的负疚感。“由富商们遗赠给教会的全部钱财,证明商人们面对教会道德宣教继续怀有强烈的内疚”[3-p14]。商人更是注重兴办公益事业,把赚得的钱财用于社会认同的正当事业上,以此来证明自己不再只是一个黑暗时代的贪婪冒险者,而成为一个相当有教养的人。“他自豪地捐献款项,建造美丽的公共建筑,开办学校或医院,为他的城市的普遍繁荣和伟大作出贡献”[3-p13]。商人们如此热心公益事业,并不是因为商人有多大的慈善心或为了炫耀,摆阔气,更重要的是为了争取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商人们以自己拥有的钱财为武器,为自己正名。他们在慈善事业方面,找到了突破口。兴办教育,设立医院,救助穷人本来应该是国家的责任,济贫救人也是教会的原则,但是,这些事业的实施,均需以大量的钱财作后盾,当政府和教会往往难以维持下去时,商人们抓住了这样的机会,取代政府和教会而成为贫苦大众的恩人,那些受惠的民众便由对政府和教会的信仰转向对商人的崇拜。这样,商人以自己的钱在民众中赢得了声誉,消除了人们对他的误解,赢得了应有的地位。 商人对社会经济的操纵,代表着商人与贵族和教士的力量此长彼消的演变,同时也预示着商人在社会上举足轻重的地位。商人以钱财作后盾,可以“用钱来购买城市贵族中现存的权力,并进入反对他们的紧密联盟”[4-p84]。商人可以把自己的钱财借贷给国王、贵族、教士及其它任何急需款项的人并得到归还保证,不但从这种借贷行为中赚到了钱财,而且,使这些上层人物形成对商人钱财的依赖,从而使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主动地从上而下给予商人以宽容和保护。在商人和贵族借贷与归还的纠纷中,教会明显地站到商人一边。如香槟市集的亨利二世伯爵从十个银行里借钱来装备自己进行第三次十字军。最后他把债务留给自己的后代来偿还。提堡特(Thibaut)四世,在年轻时代借了大量的钱但却拒绝归还。于是,银行家们,一些是意大利人,一个是犹太人,上诉到教皇,教皇把这位伯爵逐出教门,并把整个香槟市集置于关闭状态。在债务还清之前,不举行任何宗教仪式[5-p105]。面对商人的经济实力,教会重新解释他们的教条。“圣典学者承认价格与供求规律相联系,至于利息,他们考虑放款的风险,放款人所受的损害,甚至还考虑到因放款而丧失谋利的机会,由此放宽他们教条的严峻性”[3-p251]。上层人士转变对商业的态度,主要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商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国家的利益,两者的利益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