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才素质分为德、智、体三方面是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传统的人才素质的分类方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人才学的不断开发,人的素质的分类逐渐细化,提出了人才素质应包括德、智、体、美、劳、心等,这种分法尽管便于人们有针对性地把握和研究,有它合理的方面,然而它仍没有跳出德、智、体素质分类的大框框。实际上,人才素质不管何种分类法,其内容实质是一致的。本文以德、智、体人才素质三分法为切入点,探讨人才素质的整合规律,以进一步理解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观、人才观。 一、德、智、体诸素质有机整合观的提出 人们对德、智、体诸素质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是一个从局部到整体,从不全面到全面的认识过程,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道德完善论阶段。(2)专业精英论阶段。(3)德、智、体有机整合阶段。 (一)道德完善论 这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精髓。“为人”的学问是中国智慧的核心,它倡导的首要点是做人,即个体在人格品德上的完善,学问则在其次,所谓“道德文章”,“先立乎其大者”。因此“修身之道”成为千百年文人所推崇备至的匡世之学。 无独有偶,作为追求真理为主导价值的西方文化源头之一的古希腊,用知识统一道德是它的一个基本态度。苏格拉底明确指出“美德即知识”(注:《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63页。),柏拉图把“至善”作为理念世界中的最高范畴。古希腊哲人从苏格拉底中经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他们追求真理和知识的真正目的和动机是为了求善。他们认为真理、知识承载着价值,追求知识和真理就是追求完善和超越。亚里士多德说:“我们不为任何其它利益而寻找智慧,只因人本自己,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为别人的生存而生存”(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页。)。 这种道德完善论一方面提示了智和德之间有互为联结的内容,也从一定意义上挖掘了道德形成的机制和途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存在着自身的不足之处,它掩盖了德和智之间的差别,混淆了两者的概念。因为德和智不但内容上有差异,而且指向上也有区别:德包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其核心是人的思想境界的体现,是人的内在的美好的情感和情操的融合,是人的精神的总貌;而智主要指人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水平,是人可以在生产力中体现的那些素质。简单地说智是为了人能活着和活得好些,而德是为了人能活得有价值。 在道德完善论指导下,社会对人的教育的着力点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差,修身养性成为时尚,而对自然科学的挖掘和探寻显得极为薄弱。从我国古代学校教学的内容上就可见一斑,我国古代学校教学课程主要有哲学、法律、宗教、语文等,都为人文学科,而与生产力直接联系的自然科学和技术方面的课程几乎没有,这种非正常的贫乏的课程设置正是道德完善论的直接体现。 (二)专业精英论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当机器大革命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奠定基础的时候,科学技术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大量物质财富的生产和积累的需要,决定了资本主义所要的人才是专业精英。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是当时人们崇尚和致力于追求的目标,人就如同生产的机器,仅以其生产能力来衡量其价值和高低。在这一指导思想之下,资本主义社会大量发展科学技术,挖掘自然资源,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为社会发展创造了一定的物质条件。 应该说科学技术在推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科学在了解世界和变革世界的过程中,改进了人的生存条件和方式,为人的发展和解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会。如果离开科学及其成果去空谈人的解放和发展那只能是画饼充饥。由此德国著名哲学家卡西尔指出:“科学是人的智力发展中的最后一步,并且可以被看成是人类文化最高最独特的成就。”“在我们现代世界中,再没有第二种力量可以与科学思想的力量相匹敌。它被看成是我们全部人类活动的顶点和极致,被看成是人类历史的最后篇章和人的哲学的最重要的主题。”(注:恩斯特·卡西尔著《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63页。) 然而,就个体而言,科学技术的极高境界并不表示其道德完善的水到渠成。在个体发展的道路上,对自然科学的探索和人的社会化是通过两条不同的途径来完成的。对科学的追求并不一定会带来人性的完善。道德的健全更多地需要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吸收人文精神、社会文化,从而胜任社会所给予的角色,并相应地发展自己的思想品德、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从而一步步走向成熟。如果人想仅通过探索自然科学来实现道德的完善,这是行不通的。 专业精英论,在任何时候都有其存在的可能,过去社会上曾流行过:“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也曾在批判这一谬论的过程中走向另一个极端,以“张铁生交白卷”来否定对科学的追求和推崇。我们认为理智的做法应强调德、智、体的有机整合。 (三)德、智、体诸素质有机整合观 随着人们对人文学科的深入研究,特别是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飞速发展和相互融合,东西方国家,尽管社会制度有所差异,但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提出了各自的整合观。西方国家因其上层建筑的影响,对人才的要求和提倡总是立足于个人,社会制度决定了其无法从本质上去把握人才的发展轨迹。他们认为人的发展唯一的途径是自我发展,而这种“自趋完善”的发展之势是人的天性,人应该得到关注,得到尊重,社会的良好一面是人的天性所决定的,因此社会的职责是呵护这种天性,使个体的人格自然地趋于完善。我们可以将这一观点称之为人格完善论。应该说西方国家的人格完善论的内涵也和德、智、体诸因素的有机整合观的内涵有一致之处,但实现的途径却让人难以苟同。因此,对于人格完善论我们应结合其社会历史条件进行鉴别,不可盲目地信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