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抑富商大贾,力主自由放任

——《吕氏春秋》的商业观

作 者:
王双 

作者简介:
王双 北京财贸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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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氏春秋》成书于秦王政八年,是秦相国吕不韦招集其门客编纂而成的。

      吕不韦(?—前235),战国末阳翟地区大商人, 《战国策》记载为濮阳人,家累千金,当时秦国正是昭襄王当政,吕不韦以非凡的商业眼光,进行政治投机,千方百计营谋,使在赵国做人质的子楚返回秦国,并最终登上了秦国的王位,即秦庄襄王。他聘吕不韦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子楚也只执政三年,死后十三岁的太子政为王,即后来的秦始皇。他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当初,吕不韦在邯郸独具慧眼相中的“奇货”,果然给他带来了丰厚的名利双收,这个富甲天下的商人,由经商而从政,由于秦王政年幼,秦国内外的大政方针均出自吕不韦之手。

      当时各国显贵有招贤纳士,喜养宾客之风,又多有辩士,著书立说遍传天下。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有食客三千人。这许多门客,人人著述所闻,集论一百六十六篇,约二十余万言,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号为《吕氏春秋》。吕不韦自诩此书“备言天地万物古今之事”,骄矜自负,溢于言表。这部书的观点属“杂家”,汉班固评论它,“兼儒墨,合名法”,容纳了先秦各家学说,对各家矛盾的观点,则采取拼凑调和的方式兼容之。吕不韦主持汇编了全书,并冠其姓氏为书名,书中的一些重要观点,是代表了他的思想的。

      秦国僻居西陲, 本来经济文化都落后于东方六国, 但经过秦孝公的商鞅变法,奉行“农战”方针,为稳定和增加农村人口,防止农业劳动力流失,脱离土地去经商,于是在提高粮食价格,增加农民利益的同时,采取了一系的“抑商”政策,如加重商人赋税、劳役,国家独占山泽之利,盐铁专卖,管制粮食贸易等。通过商鞅变法,秦国农业生产发展,财政收入充足,军事力量加强。商鞅死后,秦也一直推行这种重农抑商政策。

      吕不韦当政在商鞅变法后一百多年,他是代表商人利益的朝廷新贵,在《吕氏春秋》中,他提倡“重农”而舍弃“抑商”,全书虽然没有对商业的专篇专论,但反映的商业观,却明显地对秦国一贯的抑商思想有所改变。

      《吕氏春秋》对农业的重要性十分肯定,《士容论·上农篇》中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力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復,其产復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认为古代圣王引导百姓致力于农业,目的不单纯为增加粮食生产,还为加强教化,使百姓心志淳朴,举止持重,民力专一,使家庭财产不断增加,安居乐业之心稳定,而不轻易离乡背井。如果百姓不尽力农耕,国家就难以为治了。

      在突出了农业的重要性之后,《吕氏春秋》中也提到了其他社会分工之必不可少。《上农篇》继续提出:“凡民自七尺以上属三官,农民攻粟,工攻器,贾攻货,时事不共,是谓大凶。”这是说凡百姓成年以后,都分别归属于三种社会分工:农、工、商。农民的职责是生产粮食,工匠的职责是制作器物,商人的职责是经营货物。如果不能按时做好应办的事,就称为大害,显然这三种分工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但分工必须各专其职,尤其“农不敢行贾,不敢为异事,为害于时也”,强调农民不得经商,不得去干其他事,因为这会妨害农时。从必要的社会分工来考虑,已可看出,作为“属诸三官”之一的商业,在《吕氏春秋》中自有其应占的地位,大不同于商鞅对商业的抑制以至于摒斥的态度。

      本来,在战国之末,“农本工商末”的概念已经形成,重农抑商已被说成是重本抑末,由“本”“末”之分,其轻重抑扬之意判然可见,但在《吕氏春秋·孝行篇》中却把“孝”字另作解释:“凡为天下,治国家必务本而后末”,所谓本者,非耕耘种植之谓”,“务本莫贵于孝”。在其他地方,如说:“君立已定而舍其众,是得其末而失其本”,这是以“用众”为本,所谓“以众勇”、“以众力”、“以众视”、“以众知”、“以众者,此君人之大宝也”。又如说“薄疑(人名)应卫嗣君以无重税”,“近知本矣”,“薄疑劝卫嗣君以王者富民,故曰无重税也”,《务本》这又是以无重税为本,“本”字在《吕氏春秋》中无确定意义,务本并非必指重农。“本”字既已泛化,往往与“农”无关,与之相对的“末”字自然也与工商业无必然的联系了。因此,可以说在《吕氏春秋》中,“重农抑商”的抑商概念已被打破了,更看不出它是以工商业为所要抑制的末业了。

      诚然,《吕氏春秋》中有时对“末”字也不无讥评之词,须予正视。如:“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善),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后稷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上农》),这里虽以务耕织的农为本业,但所谓末,却不是统指工商业,不是“工商末”的“末”,而是先秦诸家以技巧为末事的“末”,即包括奢侈品手工业生产和销售的“奇技淫巧”之谓;也包括农民的放弃耕织而去跑买卖,从事“末”利者,这一点倒与商鞅之意并无不合之处。吕不韦毕竟也是个当国者,从治理国家的角度出发,他同样要求稳定,增加农业劳动力,不能容忍舍本,事末,弃农经商之风大长,这样会“为害于时”,指农时,有失“农不敢行贾”的“上农”之旨。尽管如此,《吕氏春秋》中明确的口号是“务本而后末”,本、末只有先后之分,无存废之别,而不提什么“禁”和“抑”了,比商鞅的态度又大大缓和了。总之,商鞅的“重农、抑商、禁末”三者之中,后两者已大为淡化乃至被抹杀,而只剩下了无可改易的重农了。更突出的是务本的“本”字,已主要被偷换成“孝”字,要教秦王政听吕不韦的话,对这位“相父”尽孝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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